Sunday, January 24, 2016

計算代價,《跟隨我二》,路 14:25-33

計算代價
《跟隨我二》
路加福音十四章廿五至三十三節



林永健牧師
福遍中國教會
2016.01.24
國語堂


引言

1. 我相信大家都很熟識「我已經決定要跟隨耶穌」這一首歌,1979 年最後的一天,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零晨,Urbana 學生宣教大會以神聖的聖餐結朿了四天的聚會,當年的講員陣容強大,Billy Graham, John Stott, Luis Palau, Elisabeth Elliot, David Howard Adeney... 但他們講的現在我一句都不記得,只記得大會結朿之後,一萬七千人在聖靈的感動之下,輕輕地唱出了這一首歌,「我已經決定要跟随耶穌」,:

我已經決定,要跟隨耶穌,
我已經決定,要跟隨耶穌,
我已經決定,要跟隨耶穌,
永不回頭,永不回頭!


這首歌並不是那麽容易唱的,跟隨耶穌的意思是以耶穌為主,接受祂的邀約,經歷基督徒豐盛的生命,跟隨耶穌需要代價,甚至是極重的代價,第二節:
 
雖無人同走,我仍要跟隨,
雖無人同走,我仍要跟隨,
雖無人同走,我仍要跟隨,
永不回頭,永不回頭!

跟随耶穌是孤單的,雖無人同走,我仍要跟隨,真的是不容易。如果你願意,請你和我一同輕輕地唱一次。

2. 這首歌的歌詞來自印度東北亞撒省(Assam)的格羅族(Garo tribe)。 亞撒省位於喜馬拉亞山脈南部,該省居民多數是山地原住民,其中三分之二居民信印度教,四分之一信回教。十九世紀中,有一位格羅族的人經威爾士宣教士的努力,相信耶穌,當村長在眾人面前要他放棄信仰,威脅他的生命與家人的安全,這位基督的跟隨者最後的一句話:「我已經決定要跟隨耶穌,永不回頭」,「雖無人同走,我仍要跟隨」,結果他的妻子被殺,他也因此殉道,因此有不少格羅族人受感動成為基督徒。


對他們來講,要跟隨耶穌,許多人必須脫離家族親人,放棄繼承權,被社會遺棄,朋友鄙視。 要唱出:「我已經決定要跟隨耶穌,永不回頭。」走上這不歸路,是需要無比的勇氣。

這首歌的歌調傳說是印度聖徒孫大信譜的,其背景為他信了主耶穌,家人欲改變他的決定,用了很多方法來攔阻他,他的叔父帶他到家族的寶庫中,若他願意放棄主耶穌,就將寶庫的一切寶物全數給他,可是孫大信寧放棄寶物,也要揀選主耶穌,不願放棄對主耶穌的忠心,並寫下此首詩歌。他因為跟隨耶穌而放下一切。

1958年,浸信會主日學音樂主任芮諾士(William J. Reynolds, 1920 - )將這首歌印在聖詩集,
這首歌原文僅兩節,由柯拉克(John Clark)加上第三節,並由芮諾士配上和聲。

十架在前面,世界在背後,
十架在前面,世界在背後,
十架在前面,世界在背後,
永不回頭,永不回頭!

嗣後,巴樂斯(Cliff Barrows )等將該曲調改編,加上第三節。成為葛培理佈道會常使用的決志歌。唱這首歌,需要無比的勇氣和毅力。二千年來,多少基督徒為跟隨耶穌而付上各樣的代價!他們用生命來詮釋這首詩歌。

3. 上週我們讀了耶穌的邀約,邀請我們去得耶穌給豐富的生命,耶穌的邀約是救恩的邀約,也是跟隨耶穌的邀約,邀請我們去跟隨主,做狗的基督徒,以耶穌為主要,我的需要為次要。

今天的經文說「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路 14:25)


一、跟隨耶穌需要成事與必勝受苦的代價,14:27-32


1. 耶穌往耶路撒之去,是要上十字架,門徒與同行的人以為往耶路撒冷是要得榮耀、與權柄,不明白耶穌去耶路撒冷是釘十字架受苦,他轉過來對他們說:「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 14:27)

2. 跟隨耶穌是跟隨耶穌走十字架的路,這是一條受苦的路,需要付上成事與必勝的代價。


3. 十字架是受苦的記號,並非一個美麗的幾何圖畫,不是基督教的一件裝飾品。

主後六至七年左右,猶太人曾經跟從一個猶大家族的領袖起義,反抗羅馬皇帝,結果被羅馬將軍瓦如斯(Varus)帶兵剿平,在這一場叛亂中,有二千名猶太人被殺,其中幾百人被判釘十字架的死刑,行刑時,把幾百個做好的十字架效放在路旁,將死囚押到那裡,迫使他們自己背起十字架,一直到行刑場去,最後,把他們釘在十字架上懸掛起來,對於當時聽到耶穌說:「凡不背起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這句話的人來說,這是一幕慘痛的經歷,記憶猶新,他們有的親眼見過,有的親耳聽過這血淋淋的歷史事實,是他們永遠也無法忘記的。

4. 耶穌為什麼要用這樣殘酷的經驗來說明跟隨主的代價?難道祂不怕把人嚇走?誰會願意付上這沉重痛苦的代價?

跟隨主應該多講跟隨主的好處!鼓勵人激勵更多人跟隨耶穌,是不是?耶穌說這句話的時候,祂不是一位撫摸安慰人的牧者,而是一個有權柄要求人放下自己來跟從他的將軍,「你若要跟隨我,你必需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注意耶穌的語氣,反面的前題、反面的結語,雙重反語(double negative),而且重複了三次:

1)人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26)
2)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27)
3)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 就不能作我的門徒。(33)

這不像一個慈愛的牧者,用青草地溪水邊來引領祂的羊來跟隨祂,卻像一個掌兵權的蓋世將軍,命令跟隨他的人付上一切的代價去跟隨他!

5. 跟隨耶穌,背十字架,付上受苦的代價是什麼意思?

第一、跟隨耶穌與基督一同受苦,不是指人生的生老病死的痛苦,腰痛身體不舒服,這種苦不是為跟隨耶穌付的代價,跟隨耶穌與沒有跟隨耶穌的人都一樣會經歷生老病死的痛苦,不是背十字架跟隨主受的苦!

也不是我們罪性犯罪所帶來的痛苦,例如:我犯了罪被妻子責備,晚上睡沙發,我們不能說這是背十字架忍受苦難!我沒有好好的學習,考試成績不好,上不了好的大學,結果一生受了惡果,這不是「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第二、背十字加跟隨主的意義是因為順服神,因為遵守神的旨意,因為堅持作狗的基督徒,而必需要付的代價,甚至是痛苦的代價,也不後退!

基督徒並不是把苦難「神化」,天天去自找苦吃,受苦的時候,人花怒放,「又可以吃苦了,又背十字加了、嘻嘻!」不是這樣的!我不喜歡天天長時間工作,不求名、不求利,一週工作七、八十個小時,但若是遵行神的旨意,再痛苦,我也願意!我不喜歡背負重擔,整夜難眠,但若是為了主的托付,再重的担子,我也願意!我討厭被攻擊、被誤會,但若是必需忍受的苦楚,我甘心接受,茹苦含辛,也在所不計!

這就是跟隨耶穌付代價的意思。

耶穌吩咐我們背十架,祂對我們的要求,難道不是祂自己親身的經歷!祂並不喜歡十字架的痛苦,客西馬利園中他禱告神求神把十字架的苦杯移去,痛苦並不是神聖的,可喜悅的,但耶穌卻忍受十字架的痛苦,赤裸裸的被掛在木頭上,受盡羞辱,付上生命的代價,只因為遵行天父的旨意,拯救世人,這是十字架的路,也就是跟隨耶穌的人,你和我需要有的決心,遵行神的吩咐,一切在所不計。

當年格羅族的這位信徒,「己經決定跟隨耶穌,永不回頭。」他付上了生命的代價。孫大信因為跟隨耶穌,放下了一切的財寶,背上了趕出家族的痛苦,付上了沉重的代價。

第三、可能我們認為像孫大信這些的例子離我們很遠,請注意耶穌的話:背上「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另一段經文還加上了「天天」背「自己」的十字架跟隨主,今天你跟隨主付的代價和我跟隨主的代價可能並不一樣,每天我們選擇跟隨主,要付的代價都不同。

可能你認為牧師是己經撇下一切跟隨主了,但我們牧師同樣天天做選擇,跟隨耶穌付上我們的代價。我回顧我的一生並沒有太多的苦難,我不認為我因為跟隨主受了很多的苦,但每一天我都面對跟隨主的選擇,我苦選擇跟隨主,我必需付上代價,背起我的十字架跟從主。

最近天氣那麼冷,是否早上起來安靜親近主?還是回去温暖的被子裡?是要付上代價的!每天去教會上班,不為名、不為利,努力建立健康的教會,是付上了代價。為弟兄姊妹背負重担,整夜難眠,你可能也是,為了事奉神,付上代價,花錢出力,背負重担,不是為了自己,是因為跟隨主,付上了代價。

耶穌用一個將軍的命令語氣,「你若不背起你的十字加,付上代價,你不能作我的門徒。」做不到,就算了吧!主不需要不付價的人跟從神。

你若跟隨耶穌,只是為了求餅,算了吧!你不能作主的門徒!
你若跟隨耶穌,只是為了求醫治,算了吧!你不能作主的門徒!
你若跟隨耶穌,只是為了求神蹟,算了吧!你不能作主的門徒!
你若跟隨耶穌,只是為了求經歷,算了吧!你不能作主的門徒!

這是主要與次要的問題,若你主要是為了餅、為了醫治、為了經歷,算了吧!

跟隨耶穌需要決心,需要跟隨到底的決心,需要成事、打勝的代價。

6. 耶穌說了兩個同義的比喻去說明跟隨耶穌到底需要的代價:1)蓋樓;2)打仗。

蓋樓(28-30)
「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

蓋樓只蓋了一半,安了地基卻沒有完成,只有一半的決心,付一半的代價,沒有用,只會給別人笑話,跟隨耶穌也是一樣,只付一部份的代價的不能作主的門徒。耶穌呼召人跟隨主完全付上代價,要堅持,有始有終。我們都有貓和狗的特性,我們都願意跟隨主,付上代價,但在日常的生活中,每天的決定裡,半信半疑,只做一半。如果耶穌只死了一半,在十字架上跳下來,會有什麽的結果?救恩就沒法完成,神的旨意還是沒有完成。你說是嗎?

打仗(31-32)
「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

一萬兵如何能敵二萬敵人?我們若不全力以赴,沒有保留怎能打勝仗?若只有 Part-time 跟隨耶穌,週末跟隨耶穌,週日作貓!或早上做狗,晚上做貓!可能嗎?

這兩個比喻說明作主的門徒,需要有成事與必勝的代價,堅持、全力以赴,跟隨主,這是跟隨耶穌的代價!


7. 要求高嗎?耶穌的要求絶不含糊,若夠不上,不能作主的門徒!

例証
袁幼軒(Christopher Yuan)是一位同性戀者(gay),生活遠離神,因為販毒而入獄,判刑六年,而且身患愛滋病,父母因為這個兒子傷心欲絶,母親在自殺的路途上遇見了神,信了耶穌,生命改變,為兒子禱告多年,袁幼軒在獄中信主,信主之後第一件事就是尋求神對同性戀行為的看法,聖經說:神是聖潔的,跟隨神的人也要聖潔,於是他立志過聖潔的生活,性方面完全聖潔(Holy sexuality),過單身的生活,對他的同性戀的慾念說不,這是極不容易的事,需要天天背起十字架,代上代價,逆流而上,而且是天天付的代價。


許多人因為他的見証而改變,作同性戀者跟隨神的榜樣,他去年在 Urbana 學生宣教大會上,說:「若跟隨耶穌你並不需要付上一切,你跟隨的不是耶穌!」(If following Jesus does not cost your everything, you have followed the wrong Jesus.)




二、跟隨耶穌需要付上放下人間至愛親情的代價,14:26

1. 跟隨耶穌,天天背自已十字架跟從主,對我們中國人來說,最難放下的是親情,是我們的父母與兒女,是嗎?我們愛我們的家人,兒女是我們的喜樂與盼望,他們好,我們快樂,他們不好,我們憂傷;他們成功,我們滿足;他們失敗,我們也感到失敗,我們願意為他們付上一切,他們是我們心頭肉。

2. 耶穌卻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26)


祂要我們放下人生的至愛親情,甚至我們的性命,為什麽這樣嚴厲?為什麽祂要傷害人最寶貴的感情?跟隨耶穌為什麽不能只是一種的點綴?為什麽不能只是附加物?

3. 跟隨主,若不「恨」(希腊原文的意思)自已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已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和合本翻為「愛我勝過愛...」是精彩無比的譯法,這是耶穌當時日常對話亞蘭文的意思,亞蘭文「恨」原意是指「愛得較少」、「愛得比... 少」(love less)。

作門徒跟隨耶穌是以耶穌作為我們終極的參考點來作任何安排,祂必定需要是你的至愛,唯一的主人,你才能作主的門徒。

你若愛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已的性命勝過愛神,那麽,算了吧!回家愛你以前所愛的好了,別來跟從主!

4. 耶穌的要求的正是祂自已做的選擇,他降世為人,選擇順服神的旨意,代價是離開祂至愛的天父,來到人間。在十字架上,掛念母親,無依無靠,傷心難過,選擇順服神的旨意還是選擇母親的親情?選擇接受從人、神、世界的離棄?還是選擇順服神的旨意?將神放在第一位?

當耶穌說:「人若不愛我多過愛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已的性命」,難道祂並不知道這選擇的代價有多沉重?

我的一位宣教士朋友,年青的時候與妻子決定作宣教士,來到中國服侍神十多年,說一口流利的普通話,回美照顧父母,之後再次準備出發去中國作宣教士,第二次的決定卻影响一對青少年的女兒,這一次,要獻上自已的女兒,比第一次決定來得困難十倍,長女不願意去中國,作父母的如何選擇?

北美從中國大陸來的神學生,在各大著名的神學院讀書,許多都有負担回國事奉,甚至不少的獎學金都有回國服侍的協議,但百分之九十的神學生畢業後都留在北美事奉,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孩子的緣固,這些決定絕不容易,愛兒女是我們的天性!

跟隨耶穌遵行神的旨意並沒有第二條路比較容易、比較痛苦少,這是選擇做門徒跟隨神唯一的道路。對我們很多人來說,信耶穌是羅曼蒂克的,耶穌給人愛、安慰、幫助、鼓勵,少有願意擁抱耶穌終極的挑戰,「愛我多過愛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已的性命」!你願意嗎?

5. 戴紹曾生於中國,父親戴永冕是循理會的宣教士,八歲的時候,因為中日戰爭,全國的宣教士被迫離開,父母決定北上,安慰各地的傳道人,把兒女留在南部沿海地方,戴紹曾結果成為日本人的俘虜,關在東北潍县集中营,我相信一般人必定不了解這父母的決定,認為這是不負責任的父母,戴永冕跟隨神,以遵行神的旨意為最高的價值,神卻保守他的兒女,戴紹曾在集中营遇上了宣教士李達(Eric Liddell),1924 年巴黎奧運會四百米金牌選手,受李達影响,戴紹曾長大後一生被神使用,成為中國教會過去五十年的領袖。

6. 我的事奉之中,最困難的時候是我的孩子出了問題的時候,他們是我心頭肉,出了問題,我整個人都亂了,愛主勝過愛兒女真不是容易的選擇,我告訴自已,神愛他們比我愛他們更深,我的責任是跟隨主,我要學習把兒女交給神,把我的至愛至親交給神,需要勇氣去選擇,但這是跟隨耶穌的代價。

7. 最後耶穌的總結:「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 就不能作我的門徒。」(33)



結論

1. 人若不能作主的門徒,因為不背十字架、因為愛親人多過愛神、因為不願意撇下一切,跟從主,他當會像鹽若失了味,沒有任何的價值,失去功能,甚至堆在糞裡也不合宜,只好丟在外面。


2. 你若不能作主的門徒,你一生可以生活很舒適,甚至無憂無慮,但你卻不能為神所用,變為無用失去味的鹽,丟在外面,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3. 你的選擇如何?你真的要計算代價嗎?









討論問題

1. 什麽是「背十字架跟從主」?請分享你的了解。試舉例說明之。
2. 背起「自已」的十字架是指什麽?請你分享你「自已」的十字架是什麽。
3. 耶穌用什麽語氣說:「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為什麽?
4. 愛主勝過愛自已的父母、兒女、妻子對你有何意義?
5. 你願一生安適卻一生無用(useless)嗎?為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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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篇講章的過程與一些的考量:
林永健

1. 








2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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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ey! I knew this song was from India!

    The students taught me how to sing it when I stayed at the Bible college in Delhi. We worshiped together all day long - signing from morning to the noon to all the way to the late night. It felt like I was living in a dream at that time, days too beautiful to be true. Since then they've graduated, left their home, and went scattered to the villages across the country for the cost of gospel. I owe my faith to them so much Pastor Brain - in fact, my faith, basically I just watched them and copied after after what I saw through those 40 days!

    But then when I returned home and introduced this song to my friends, nobody believed that it was from India! Man, I knew I was not wrong nor cr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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