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11, 2016

行公義, 《基督徒群體的生活六》,創 38

行公義
《基督徒群體的生活四》
創世記三十八章


林永健牧師
福遍中國教會
2016.04.10
國、粵語堂聯合崇拜




引言

1. 今天我們讀創世記第三十八章,「他瑪的故事」(我們要很小心發音清楚,不然就會變成了髒話!)

他瑪的故事是在約瑟的故事中間,第三十七章是約瑟被賣,三十九章是約瑟在埃及波提乏的家,而三十八章他瑪的故事夾在中間,兩者是有關連的,不是不相關的故事!

2. 38:1 「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他瑪的故事之男主角是猶大。


猶大是雅各第四個兒子,是耶穌基督的先祖(參太 1:3),神揀選了亞伯拉罕,萬國要因為亞伯拉罕的後裔(the seed of Abraham)得福,神揀選了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不是以實瑪利,神揀選了以撒的次子雅各,不是長子以掃,雅各十二個兒子中,猶大不是長子,他也不是好人,但神卻揀選了他,這是創世記的主題:救贖與揀選,猶大與我們一樣,都是罪人,卻蒙神的揀選與救贖,是神的恩典與主權!


3. 猶大不是好人,第三十八章記載他第一個犯的罪是娶了迦南女子為妻(38:2)這是神不喜悅的事,他卻不以為然,故事以極快的速度展開,猶大一口氣生了三個兒子:珥、俄南、示拉。他又為長子珥娶了事,名叫他瑪!他瑪結婚的時候可能還個少女,十幾歲的年輕媳婦。


第一至六節是故事的引言,主角猶大與他瑪在一頭一尾出場,中間的配角很快就下場了!「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38:7)他瑪成了年輕的寡婦,也沒有孩子。

當時是男性的社會,女人守寡沒有兒子,成了無依無靠的人,在社會中是最弱勢可憐的群體,做公公的有責任照顧守寡的媳婦,若公公還有兒子,他的責任是要死者的兄弟將守寡的嫂嫂娶過來,生子歸死人的名下,承受死者的遺產,為死去的兄弟存宗立後,這稱為「轉房婚(Levirate Marriage: Levir 是丈夫的兄弟的意思),之後摩西的律法也有如些的教導。

所以第八節,「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4. 「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38:9)俄南很壞,佷自私,他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歸長子的哥哥,繼承長子的名份,得雙倍的祝福,若他瑪沒生育,俄南就得了長子的名份,所以他與他瑪同房卻沒有讓他瑪生子,原文更有重複動作的意思,不是一次,而是多次!


「俄南所做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38:10)

5, 「猶大心裏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他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裏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他瑪就回去,住在她父親家裏。」(38:11)

猶大沒有讓示拉與他瑪同房,把她娶過來,沒有盡他的責任。這是第三十八章猶大的第二個罪。

他不單只因為害怕而漠視他瑪可憐的情景,他可能因為面子的問題,也沒有讓他瑪轉嫁別人,只把她打發走了,一過就是好幾年。


這就是「社會不義」的事,那些有能力的漠視那些沒有能力的需要,該做的沒去做,沒有盡該盡的責任,對弱勢的人、困若的人不聞不問,猶大對他瑪「不義」!

我們問猶大這樣做有什麼大不了?有需有的人那麽多,我們如何照顧得了?我有我的顧慮,好像猶大一樣,害怕失去了最後一個兒子,我已經死了兩個兒子,我還要把最後一個也犧牲了?我們對弱勢群體的責任真的是那麽嚴重嗎?

故事說到這裡,他瑪是被動的,她沒有說過一句話!可是故事開始轉向了。



第一幕:他瑪的行動


1. 機會來了,猶大喪妻,回到了單身的身份,「他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她為妻」,就開始了一連串的行動,改變自己的前途,改變自己弱勢的情景,1)她脫了她作寡婦的衣裳,2)用帕子蒙著臉,3)又遮住身體,4)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38:14)


她知道剪羊毛是 party 的時候,猶大必經過城門口,她設下圏套,為自己生子,讓猶大陷入性的陷阱。

2. 猶大看見他瑪,以為她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猶大認不得這是他的媳婦他瑪!故事在這裡就慢下來,描寫他們之間的對話:他說... 她說...

1)猶大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
      他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甚麼給我呢?」
2)猶大說:「我從羊群裏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
      他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嗎?」
3)猶大說:「我給你甚麼當頭呢?」
      他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裏的杖。」

猶大的印、帶子,和手裏的杖是他私人的身份之表記,有如今天的身分證與信用咭。

一隻山羊羔(a kid),同一個字,第三十七章裡,猶大用一隻山羊羔的血,塗在約瑟的彩衣上,騙父親雅各說,「請認一認(hak-ker-na)是你兒子的外衣不是?」雅各「認得」(way-hak-ker)(創 37:32-33)。第三十八章,又是一隻山羊羔,利用一隻山羊欺騙人的猶大,卻因一隻山羊羔受他瑪欺騙,他瑪要猶大「請認一認(hak-ker-na)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猶大「承認」(way-hak-ker)(創 38:25-26),作者用同一些字與描寫把約瑟的故事與猶大的故事連起來。

結果:「猶大就給了他她,與她同寢,她就從猶大懷了孕。」(創 38:18)



第二幕:猶大的悔改


1. 我們都說,他瑪真壞,引誘公公,設下性的陷阱,不知道她是因為報復公公,還是只是想為自己留後,她這樣做是犯了姦淫,是亂倫的行為!用這種方法,就算是伸長正義,也是不對的,是天理不容的事!

猶大不對,漠視他瑪的需要︳這是不義的事,但他瑪更不對,行淫、亂倫,是大錯特錯不道德的罪!

2. 猶大的反應是我們的反應:「拉出她來,在眾人面前,把她燒了!」(38:24)犯姦淫一般最多是用石頭打死,用火燒死是更嚴厲的處罰方式,猶大義憤填膺,要用最極端的方法,去處置他瑪,她所懷的孕也不管。

3. 其實犯姦淫的不只是他瑪一個人,猶大也一樣,召妓,在婚姻外尋求性的滿足,這也是姦淫的罪,他請求、付錢,要與他瑪發生關係,現在卻充滿了自義,這是猶大在第三十八章中第四個罪。

猶大的表現就是一個沒有神異教徒(pagan)的表現,是個不虔不義的人,但他竟然蒙神的揀選,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大衛與彌賽亞的先祖,耶穌基督被稱為「猶大的獅子」(The Lion of Judah),是從猶大而出的王!這是令人驚訝的事!


4. 猶大的救贖是三十八章的高潮,他悔改了,猶大開始改變,而改變的第一步是「承認」自己的錯!

當他瑪「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hak-ker-na),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38:25)命令的語氣,猶大「承認」(way-hak-ker)他瑪比他有義!同一個字,「認清楚」(recognize)的意思,當我們認清楚我們的不義,這是悔改的第一步。



5. 猶大承認什麼?他承認他瑪比他更有義!

他瑪不擇手段為丈夫留後,做法是錯的,欺騙是錯的,犯姦淫是錯的,亂倫是錯的!猶大卻認識到自己犯的錯更是不義,他沒有盡公公的責任,漠視自己家中無助的寡婦之需要,猶大認識到自己不義的罪比他瑪性方面的罪更嚴重!猶大這一句話令人震撼!

我們知道罪無分大小,不論是個人道德的罪,或是社會不義的罪,都是一樣得罪神,猶大卻看見自己的不義,對不起他瑪,沒有推卸責任,沒有攻擊他瑪的罪,承認他瑪比他有義,是他首先不對,認為不義的罪比性的罪更嚴重,這是猶大悔改,開始改變的第一步,我稱三十八章六節為「猶大的突破」,是了不起的「認識清楚」!

6. 我們今天的教訓,也是要「認一認」我們對我們當中一些不義的事,包括那些弱勢的人的需要,我們的態度如何?

神重視無依無靠的人之需要,詩篇一百四十六篇第七至九節:「他為受屈的伸冤,賜食物與飢餓的。耶和華釋放被囚的;耶和華開了瞎子的眼睛;耶和華扶起被壓下的人。耶和華喜愛義人。耶和華保護寄居的, 扶持孤兒和寡婦,卻使惡人的道路彎曲。」


耶和華「保全」孤兒的命,寡婦可以來倚靠神(耶 49:11),神重視那些無依靠的人。初期教會以照顧寡婦為教會主要的責任,第一批教會的執事,選立的目的是為了照顧那些寡婦的需要。

7. 他瑪是那些沒有能力翻身、弱勢的人、沒有機會的人之代表,她的丈夫死了,沒有兒子,無以為繼,再婚又受丈夫的欺負,結果第二任丈夫也死了,公公又不埋她,唯一有能力幫助她留後的人,能讓她翻身的人卻沒有幫助她,這是不義的事,是神不容的事,是基督徒群體不應發生的事。不義(injustice)是嚴重的事!

我們要認一認!

今天的他瑪可能是我們當中沒人照顧的特兒,沒人照顧的長輩,失去倚靠的人,受創傷不能照顧自己的人,我們不能漠視他們的需要,只照顧自己的家人,猶大「承認」自己漠視他瑪的需要,比他瑪姦淫的罪更嚴重。這是我們需要明白的。

8. 加州聖荷西馬鞍峰教會的牧師,華理克(Rick Warren),當他寫的書《標竿人生》出版之後,一夜成名,洛陽紙貴,賣了三千萬本。有一次我參加一個牧者的退修會,他和我們分享他的見証,當他成為一個很有影響力的人,他要如何使用他的影響力?他決定用他的影響力去替那些沒有影響力的人說話!

他首先把廿五年的薪水全數退還給馬鞍峰教會,他決定維持自己的生活水平,不增加生活的開支,而且什九奉獻,即收入百分之九十奉獻,光在二零零四年,他與太太奉獻了一千三百萬美元,成立了三個慈善基金,專門幫助那些無依無靠的人。

第一個基金幫助愛滋病人,特別是非洲最貧窮的地方,他透過當地的教會,分發愛滋病的藥,扶助那些無助的人。

第二個基金幫助弱勢的年青人發展,讓他們翻身。

第三個基金是和平基金(The Global Peace Fund),鼓勵和解,裝備領袖,扶助窮人,照顧病患者,教育下一代。

讓有影響力的人、受教育的人、有機會的人、有的人去幫助那些沒有影響力的人、沒有教育機會的人、沒有的人!這是公義的行動!是基督徒群體應有的責任!

9. 行動建議:

1)張開眼睛看清楚我們四周沒有的人是誰,注意他們的需要!
2)參與照顧沒有的人的行動:如五月份我們舉辦的雙親節,向我們當中的一些父母感念他們,並向他們傳福音;六月份我們舉辦特殊兒童營;昨天我們很多人參加了五千米的賽跑,支助一個反對販賣人口的機構,原來休士頓是美國販賣人口主要的罪惡中心,這些少女是最無助的人,我們有責任去幫助他們。




第三幕:他瑪蒙恩

1. 最後,如果你是我們當中的他瑪,你是一位無助無力的人,我有好的消息告訴你,神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祂必看護你!

2. 他瑪在人的眼中是個不祥的人,兩個丈夫都死了,也沒有給她留下孩子,又被公公遺棄,沒有任何人幫助他,她結果用下下之策去解決自己的問題,但神卻施恩給她,故事結朿的時候,他瑪生了兩個兒子,雙胞胎,而且馬太福音第一章記載耶穌基督的家譜:「猶大從他瑪氏生法勒斯...」(太 1:3),他瑪成為耶穌家譜中四位女子中的第一位,猶大與他瑪都蒙揀選成為耶穌的先祖,使萬國得福。



3. 神並不恩為他瑪的弱勢與無助而輕看她,也沒有按她的罪過報應她,這是創世記的主題信息,救贖與揀選,讓我們罪人與輭弱的人仰望神,我們的神是有憐憫的神,是照顧孤兒與寡婦的神!

阿們!






討論問題

1. 請用自己的話形容猶大是個怎樣的人。
2. 他瑪的亂偷的行動令人噁心,為什麼神卻揀選她成為耶穌的先祖?
3. 什麽是「不義的事」(injustice)?若有的人不去照顧沒有的人之需要,這就是不義的事,你同意嗎?有那麽多需要的人,我們能照顧多少人的需要?你認為不義是嚴重的罪嗎?
4. 猶大說:「他瑪比我有義!」這是什麽意思?難道不義的事比亂倫的事更有義嗎?請解釋。
5. 我們有何行動去行公義、好憐憫?







寫這篇講章的過程與一些的考量:
林永健

1.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