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9, 2016

因信稱義的福音:以信為本的人,《加拉太書系列六》加 3:6-22

以信為本的人
加拉太書三章六至廿二節
《加拉太書系列六》



林永健牧師
福遍中國教會
2016.12.04
國語堂



引言

我是喜歡做事的人,從小就做個不停,我的父親也是一樣,他上班需要很多的體力,當他工作很忙、很忙,回到家中累得要死的時候,卻是他最高興的時候,他會帶孩子出去吃飯,吃飯的時候,說很多話,這是他快樂的表現,可是如果他工作很閒,沒做什麼,回家也不很累,他反而會很沉默,很不高興的樣子。

我不知道你是否也是一樣,喜歡去做,做事可以帶來滿足感,成就感,我今天把書架上的書都整理好,按次序一本一本都排好,好開心啊!有無限的滿足感,特別是看別人的圖書館都沒有這樣排好,心中為自己感到驕傲,做的事情越大越難,越有成就感,越開心。

今年我去過不少的教會聚會,安息年的時間,幾乎是每週去不同的教會崇拜,十五個主日去了十七個教會,我留心的觀察這些教會的氣氛與特點,我發現很多教會都很喜歡做事,越大的教會,越成功的教會,做事越多,週報上登了許多各種的節目活動,好幾張紙,很喜歡去做。

做事並不是不好,基督徒是在聖靈裡以愛心彼此服事的群體,有很多很好的事情我們應該去做,但我們卻不是以行為、以做事為本的人,你、我是「以信為本的人」,意思是:我們是出自信心的人,是本信心去活的人,以信心為生命原則的人。

「以信為本」是我們的標誌,是我們的身分(identity),以信為本的人是蒙神賜福的人,

今天我們發第三個基督徒身分的名牌,我們是「以信為本的人」,第一個名牌:我們是「基督之恩召的人」(加 1:6);我們第二個身分是「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加 2:20);今天的經文說:我們是「以信為本的人」(加 3:7)。

我們要從經文回答三個問題:


一、以信為本的人是什麼人?
二、以信為本的人有什麼好處?
三、如何做一個切切實實以信為本的人?

6-13 節很短八節的經文中,保羅用了六個舊約的引句(6, 8, 10, 11, 12, 13)進行辯證。環繞著「生命」、「咒詛」、與「祝福」三個主題去討論「以信為本」的意義,而且以交叉平行排列法,強調只有「以信為本的人」才蒙神的賜福,免去咒詛,得著生命(C & C')。




一、以信為本的人是什麼人?

以信為本的人是什麽人?第一、以信為本的人是以亞伯拉罕為典範的人(3:6)


亞伯拉罕是一個以信為本的人,因為他完全相信神對祂說旳話,相信神賜給他的應許,神就算他為義。

「算」這動詞在原文是個財務簿記的用詞,是比喻性用法,指神好像從他自己的帳戶取出義來,將這義歸入亞伯拉罕的帳戶,這「義」不是亞伯拉罕的功德,這「義」是神算在他的帳戶內,獲神賜在祂面前有「對」的地位,純粹是由於他信神的應許,而不是由於他在神面前有應得酬報的行為。而「算為他的義」就是「稱義」的同義詞。

亞伯拉罕並不是一個倚靠自己去做而得神接納的人,跟猶太人的想法完全不同,猶太拉比的理解,認為亞伯拉罕是因為經過了十次的試練,合格而蒙神的祝福,與他立約,賜下應許,成為神的朋友,可以與神來往。

保羅表明得很清楚,亞伯拉罕是以信為本的人,他成為以後所有以信為本的典範。請注意,亞伯拉罕不單只是一個因信稱義的例證,他也是因信稱義的典範(paradigm),神在他的身上,展示了人與神來往的方法,以信為本是唯一蒙福通天之路。

創世記十五章的記載:亞伯拉罕相信神所說的,跟著以信為本去行,所以做也是很重要,可是信心卻是為本,以愛心的行動表明你的信心,可是還是以信心為本。

保羅在羅四 17-22 解釋亞伯拉罕信心的性質與果效:「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我們一切以信為本的人之典範:

1. 亞伯拉罕信神,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四 17)。以信為本的人之信心是有對象的,不是盲目的相信,信心的果效與你相信的對象是直接相關的,如果你相信你十歲的兒子是天才,只有天上有,地下是沒有的,你相信他將來是美國總統,他什麼都比別人好,如果你是這樣的相信,以這信為本去做父母,這信心必帶來災難性的果效!以信為本的人的信心是相信使無變為有的神!我是以相信神為本的人!不是以相信人、相信物質、金錢為生活原則的人!

2. 亞伯拉罕相信神與神說的話!神說:「我已經立你作多國之父。」亞伯拉罕相信,雖然他死的時候也看不見這應許的實現,甚至他連一個從撒拉生的兒子都沒有的時候,他仍然相信神說的話!這是以信為本的人!

聖經說:你若以信心去聆聽從神而來的引導,你就必經歷神給力的同在,包括生命的改變,人際關係的轉變,包括你意想不到人不能做的神蹟奇事!你相信嗎?你相信神所說的話嗎?

3. 亞伯拉罕的信心在極度困難的時候,自己將近百歲,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生孩子是沒有希望,但亞伯拉罕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亞伯拉罕是我們以信為本的人不疑惑之典範!

以律法行為為本的人,有結果才不疑惑,錢拿到手,才放心!孩子生出來,抱在手中,才安心!以信為本的人,卻因神說了,他就安心,並不疑惑,這是極大的分別!

一九九七年,我們一羣二百多位弟兄姊妹被差到福遍植堂,開拓一間新的教會。神的祝福滿滿,神蹟奇事不斷發生,第一個主日聚會,人數就長了一倍,神又把這一塊地以一個非常便宜的價錢給了我們,$286,000 買下這三十九畝的地,這塊地只有一個出口,而且是很不安全一個很小的出口,在我們現在入口在左邊,與隔鄰的教會連接的地方,神卻讓市政府為我們出面,向我們前面路邊上那塊地的地主交涉,幾乎是強迫他把他的地一分為二,而且把現在紅綠燈進口的地賣了給我們,也正因六號公路在擴展,改了我們進口的紅綠燈,讓我們一分錢也不用付,就有了現在進口的紅綠燈,總而言之,神沒有停止祂的工作。那時我四十歲出頭,是個以律法行為為本的人,以自己的努力、辦事的幹勁、工作的果效為生活的原則,不懂得什麽是以信為本,結果愈做愈辛苦,同工也辛苦,工作有果效並不是不重要,但若以效果表現為本,卻不是與神來往的方法,我的價值、同工的價值、我的身分是由律法的行為來定,這樣有十年的時間,很痛苦,很不快樂,最後我倒下來,現在我才明白;「凡以律法行為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3:10),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守住所有的律法!

以信為本的人並不是不做事,不努力,卻是在聖靈裡在神給力的同在之中,以相信神為人生生活的原則,相信神說的話,相信神的應許,因信心裡得堅固,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我這幾年來學習這樣以信為本的生活原則,好的歸榮耀給神,不好的在聖靈裡反省我的原因,以神健康的教會為大前題,學習謙卑,學習以愛心彼此服事的團隊生活,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你也可以經歷從以律法行為為本變為以信為本的人!在你的工作上、教育兒女上、事奉上,以相信神為你生活的原則。

4.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3:6)以信為本的人,藉信得神稱為義,與神來往,以信為本是我們的身份,信心的果效是遠遠超過我們有限的人所能想像的。

第二、所有以信為本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3:7)


亞伯拉罕成為以信為本的典範,一切以信為本的人都成了他的子孫,不是血緣的關係,是在屬靈上,在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規範中,我們因著信心得神稱我們為義和因信稱義的亞伯拉罕成了同一樣的人(9)。

這因信稱義,與神來往通天之路的好消息,並不是現在才有,早在四千年前,已經「傳了」給亞伯拉罕,這是人與神來往的唯一通道!(8)


而且神對亞伯拉罕說:「萬國必因你得福」(創 15:6),萬國包括你和我,包括外邦人、猶太人,得什麽福?根據上面一句的上下文,神應許亞伯拉罕萬國必因你得福的福,就是因信稱義的福!因信耶穌基督,與祂聯合,神看著基督與基督的十字架,賜我們義者的地位,從此我們可以與神來往,這是神要藉亞伯拉罕的典範使萬國得的福。

原來因信稱義的路早在亞伯拉罕的時候已經產生,比摩西的律法還更早,亞伯拉罕出生比摩西出生早大約四百三十年,這因信稱義通天的路就是神應許給亞伯拉罕必因他使萬國得福的福分。


所有與亞伯拉罕一樣因信稱義的人,都領受了以亞伯拉罕為典範因信稱義之福份,所以保羅強調一切因信稱義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不是如猶太派信徒所說的,外邦人必需受割禮守律法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為什麼相信就蒙福?為什麼信就可以稱義?信心是否一種功德,使神以義者的地位為報酬?(Is faith also a merit? )或者這只是神的主權,祂喜歡這種方法去與人來往?(Or is it just God's sovereign choice?)

信心本質上並不是一種行為,不是什麼功勞,不是功德,沒有可誇之處,它是一種正確與神來往的態度,自覺本身沒有任何力量去得神的悅納,沒有前途可言,沒有任何的路可走,願意來倚靠神和祂說的話,這是一種與神來往的態度,包含了委身的意思。

摩西在曠野舉的銅蛇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被毒蛇所咬,沒有任何的力量去得醫治,沒有前途可言,沒有任何的出路,神說,只要你抬頭看一看舉起的銅蛇,你就得生命!我相信神的話,願意倚靠神和祂說的話,委身去以行動表明我的信心,把頭舉起來,看銅蛇一眼,這以行動表明信心的態度,神就賜下生命。

羅馬書 4:23-24 說:「(神)「算為他(亞伯拉罕的)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同樣因信)得算為義之人寫的。」

亞伯拉罕相信神給他的應許,與我以信心耹聽神福音的宣告,是同一樣的態度,是同一樣的信心,這信心使人得神稱為義,同時因為這信心而領受聖靈,完全不是視乎我的行為、並不視乎我的背景:是富二代、官二代,買了房子、還是沒有房子,聰明的,還是不聰明的,有學問的、還是目不識丁的,白人、黑人、還是黃種人,年青的、還是年老的,男的、還是女的,作生意的、還是作學生的,都沒有關係,神都不看這一切,神因為基督和基督的十字架,開啟了一條蒙福的路,相信的人就可以有義者的地位,可以踏上歸家的路!

這是以信心為本的人,由信心而來的人,以信心為生活的原則的人,這是我們的身分,這是我們基督徒的標誌。

以信為本的人是什麼人?第一、亞伯拉罕是以信心為本的典範。第二、所有以信為本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承受神應許給亞伯拉罕與他的後裔之福。第三、以信為本是什麽人?我們可以從反面來看,以信為本的人相反的是什麽人?


第十節,是「以行律法為本的人」(10),律法講的是行為,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麽,以行律法為本,重點在「行」這個字,去行、去做,行律法、做好事,作為生命的原則,由行為而來的人,猶太人以行律法為他們的身分標誌,這可能也是我們當中一些的生命原則,是我們的身分,你是誰?我是賣鹹鴨蛋的人,不對!你的職業可能是賣鹹鴨蛋,是你做的事,可是你的身份,不是賣鹹鴨蛋的人!我們常以「行」、「做」來定義自己,也用別人做的事去定義別人是誰,孩子是好孩子,因為他讀書成績好,他是好丈夫,因為他很會賺錢,「以行為為本的人」,不是好行為不好,但以行為為本的人,由行為而來的人,以做好事為生命的原則的人,與以信為本的人相反的人。


猶太人的想法:

行律法 = 祝福 = 生命(獲神賜義者的地位)

守律法,得神的應許,成為大國,得地為業,使萬國得福,所以要去行、行、行,行律法才有恩典,才能蒙福。

這是否也是我們的想法:以行為來蒙福的方法,靠行為去定意義與價值,以行為為蒙福之路?

以信為本的人與以行律法為本的人,你是那一種人?讓我告訴你以行律法為本的人有什麽問題。


二、以信為本的人有什麼好處?

1. 從反面去看,以行律法為本的人有什麼問題?

以行律法的人都受咒詛,保羅不是說,律法受咒詛,他是說,「以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受咒詛,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守一切的律法」,引用申命記廿七 26 的經文,沒有一個以行律法為本的人完全地遵守一切的律法,是不是?所以以行律法為本的人都一定失敗,而且因守不住律法犯了罪而受咒詛。

舉個例子:今天我做了很多好事,我用功寫了一篇一萬字的講章,我去了做運動,舉了重,游了泳,種了菜,溜了狗,為某某人禱告,這些事情使我感覺有成就,使我快樂,但今天我有沒有做不好的事呢?或者應該做的我沒有去做的事?我要如何計算了?加起來,我合格嗎?我做了一件壞事,對妻子撒了一個小小的謊言,我要做飯多少天、洗地板多少次,才能補上我的過錯?

內心的過犯又怎樣去算呢?你有沒有吃過素鷄?或素鴨?你去過北京的法源寺、鎮江的定慧寺、上海的白雲觀、或者杭州的靈隱寺嗎?吃過他們有名的齋飯嗎?和尚不能殺生,所以不能吃肉,可是齋飯的名稱都是素鷄、素鴨、素魚、素火腿,以素油烹制,模仿大魚大肉一模一樣,其實皆以豆腐、麵筋、腐竹或其它豆製品來代替,是沒有吃肉了,可是心卻存天天在吃肉的想法。心不淨雖沒有行出來的如何去算?還有對你是好事,對別人可能不是好事,這又如何去算?你為愛人洗了衣服,做了一件對你的愛人很好的事,你卻把洗過衣服的臭水倒在別人的飲用的小溪裡,使別人受損,這又如何去算你的行為?

以行律法為本的算法,只有咒詛!以行為為本的人,假若有一天再沒能力去行律法,他怎麼辦?以行律法為本的人,只有死路一條,永遠到不了神那裡去!是只有咒詛與神隔絕的死路!

犯了律法上的一條,就犯了全部的律法,我以前認為這太不公平,太欺負人,當我念到加拉太書:「以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受咒詛,因為沒有一個守一切的律法,」我不得不承認倚靠行為為本的人,永遠到不了神那裡去!律法原不本於信,是靠行為,律法本身並不是不好的事,行「一切」律法的人,就必存活﹗(3:12)!可是沒有一個能守一切的律法!這是以行律法為本的人之問題!

「以信為本的人」呢?他們有什麽好處?


12-14 節,基督的代贖,叫一切以信為本的人,包括外邦人,都可以得因信稱義之福,這福就是應許給亞伯拉罕,要萬國所有以信為本的人也同得這因信稱義之福。

這不是說因為沒有人能守一切的律法,所以神要改變計劃( Plan B):

15-18 指出律法是在後來才有的,是加增的,是在應許以後四百三十年才間接的賜了給猶太人,是在基督來之前,讓人知道神公義的標準,是輔助性的(19-22),基督來了之後,新的紀元來臨了,聖靈的時代來臨了,律法就不需要了。

因信稱義不是 Plan B, 律法與信基督的目的與功效不是對等的,是完全不同的功用,換句話說,律法不是救人的,只是讓人知道神公義的標準,行律法不能通天,通天之路只有一條,是相信基督的路,是以信為本的人走蒙福的路。

以信為本的人有什麽好處?正面來說:

第一、以信為本的人必因信而得生(11-12),引用哈巴谷書二章四節:「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引句是最難解譯的經文之一,保羅基本上是改了哈巴谷書的經文,「義人必因他的信實(steadfastness)而得生。」保羅把「他的」去掉不要,把描寫行為的「信實」變為相信基督的信心,把引句的意思完全相反地更改了,引起解經上嚴重的問題,最好的解釋;保羅是從救恩完成了的角度來解釋哈巴谷書的引句,保羅把它「福音化、基督化」,把「義」和「信」合併,從而得出「與神有正當關係的人(義人)是因信而獲得此關係(稱義)之意,是這樣的人會得生(得享救恩)。」所以,第一、以信為本的人必得生命。


第二、以信為本的人必得所應許因信稱義的福(14)。這福是應許給亞伯拉罕的,萬國要因他得福,現今這因信稱義的福也臨到一切以信為本的人,包括以信為本的外邦人,基督己經担當了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滿足了律法的要求,為我們成了咒詛(13)。


第三、以信為本的人領受聖靈(14)。上文三章二節已經清楚說明,人領受聖靈是因信耶穌基督,而不因律法的行為,以信為本的人因信基督而領受了聖靈,在基督裡因信稱義,在聖靈裡以愛心生活,活出因信稱義福音的真理!


聖靈是神給力的同在,是基督徒生活不能缺少的動力,神在聖靈裡給力的同在是藉信而成為我們時刻的幫助。

你說「以信為本的人」是不是很有福氣?你是否願意作個以信為本的人?我知道理智上我們都很願意,但實際上,我們卻喜歡做「以行律法為本的人」,我們都習慣以行律法為本。

教會歷史中,有很多「通天的梯子」,這是東正教的梯子,梯子描述如何通過獲得仁慈的美德來提高自己的靈魂和身體到達上帝的面前,共三十級,每一級代表一種美德或操練,分三段,1-7, 8-26, 27-30,最後一級是愛(agape),而耶穌就在第三十級之上等候迎接你,每一級都有人跌下來,有天使鼓勵我們向上爬,也有鬼魔在每一級要把你推下來。


這豈不正是我們現代信徒普遍相信的屬靈成長方法,靠聖靈入門,卻靠肉身去成全!我們都習慣了以行律法為本!

如何才能切切實實地做個以信為本的人?在聖靈裡以信心為本生活?






三、如何做一個切切實實以信為本的人?

第一,信心先於律法的行為(15-18)。


猶太派基督徒的想法:律法一直都是第一號計劃( Plan A),耶穌來了,十字架是增加的( add on) ,外邦人信了耶穌,需要成為猶太人,守律法,才能得神的悅納,信了耶穌還要守律法!


因信稱義的計算法不是律法沒辦法才想出來的,從頭到尾都是神計劃中唯一的方法,從亞伯拉罕到現在,從我們信主到現今基督徒的生活,從在基督裡被稱為義,到在聖靈裡生活,都是因為相信基督的信心才是神預算唯一的方法。


以信為本不單只是信耶穌的時候相信,以信為本是一種生活的方式,一種新計算價值與意義的生活方式,我們活在聖靈給力的同在之中,是憑信心順服聖靈的帶領,我們很容易走回頭路,用保羅的詞彙,是得了自由卻選擇再被奴役,以信心相信耶穌成為了基督徒之後,我們卻回去以前生活的方式,依靠行為來完成!

追求經歷,追求感覺,追求成功,追求使我們可誇口的行為,真理不夠,還需要表現、經歷,成就,影響力!信徒如是,教會如是!都是以行為為本的人!

信心在行為以先,首先相信,相信神的應許,以信心去行動。

首先相信聖經是神的話,相信聖靈藉讀經來改寫你生命的故事,以信為本去讀經,在讀經法中這稱為內功,是明白聖經必需要的心態,以信為與神來往的讀經原則,若只是以讀經為律法行為去得神的稱許,讀經成為你的身分,以律法行為為本的人,只會變得驕傲,自義,「我讀經比你好!」,信心是與神來往唯一通天之路,信心在律法行為以先!

又如在屬靈群體中服事,先有信心,相信神的信心是用愛心去顯明,這樣去彼此服事,遇見困難,你不會退縮,反而更努力,這是你本份,服事不是決定你是否有價值,神愛你,為你捨己,相信神,以信為本才是你身分,信心先於行為,這是在聖靈裡的生活。

以信心為本的意思:以信心入門,以信心完成,本於信以致於信,相信神的應許,相信耶穌,這客觀的真理,在信徒主觀的經歷上,是經歷聖靈的生活,藉信基督而得稱為義,同時也藉這信領受聖靈,藉信在聖靈裡的生活。

第二、律法只是輔助性,行為與信心的關係(19-22)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19a)對一生守律法的猶太人來說,這是很重要的問題,對我們來說,規條、行為標準是為什麼有的?目的與果效是什麼?以信為本的人應如何看待律法標準?

1. 律法不是為應許賜下的,律法是為要使罪顯明為過犯,使罪行成為「違犯律法」或違犯神旨意之罪。羅馬書對律法的功用有進一步的描述(羅五 20;七 7-13;八 3)。

2. 律法被加上,是「直到那應許的後裔來到」,指的是基督的來到(16),基督所得的應許是與亞伯拉罕一同受的應許,即得地為業的應許,在屬靈的意義上等於承受世界為業。從亞伯拉罕到基督一條應許之線,而律法相比之下,只屬暫時性質,是有時間限制的。

3. 「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比起神直接地和沒有中間人的情況下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應許,律法是次等的。


4. 律法和應許是沒有抵觸的,使人稱義的,並不是律法的功用,而是應許的功用,所應許的福是因信基督而歸給以信為本的人。

今天我們如何對待律法規條?它不是我們稱義與神來往的方法,它本身並不是問題,律法告訴我們神聖潔的標準,卻沒法使我們稱義與神來往,它不是我們能藉以存活的東西,不是我們可誇的東西,只是輔助應許的作用,不是我們生活的原則與方法,不要做一個以律法行為為本的人,有信心必有行為,但行為只是輔助性的,不是決定性的。


第三、「要知道」(7)這一段唯一的命令!


要知道!你是以信為本的人,不是以行律法為本的人,要知道、亞伯拉罕是我們的典範,相信神,相信的應許,相信神所說的話,以信心前行,以信心聆聽,順著聖靈去行,心裡不要疑惑,要因信而心裡堅定,憑信與神來往。

要知道!律法的規條不是你的價值與意義,先相信,然後去行,不要以行為律法自義,若有所誇,只誇基督的十字架!

要知道!在基督裡因信稱義是根,在聖靈裡藉信活出愛心的生活為果,這一切的一切是由明白福音的真理而來的!


行動指南

建議一:不要太過注重行為!重要的是相信,相信神愛你,相信神接納你,注目十字架,基督為我做的,不是我為基督做了什麼,這種與神正確來往的態度,讓你可以被聖靈引導你,生命自然會改變,是聖靈在改變你,活出像基督的生命,這些都是那麽自然的事,這是以信為本的人之意思!

建議二:若你是信基督的人,你應是以信為本的人!保羅說:「要知道!」(7),是命令語態,讓我們來知道我們以信為本的人的身分與地位,知道如何切切實實以信為本﹐知道律法與福音的關係,知道行道與信心的關係,知道在基督裡因信稱義的道理,知道在聖靈裡的生活。

有問題一定要問,不明白的時候,花點時間去仔細思想聖經的話,聖靈透過經文去改寫我們生命的故事,你願意以信的耹聽去踏上這蒙福之途,歸家之路嗎?

建議三、常常記得你是以信為本的人,這是一個縮寫的代號,代表那些在基督裡因信稱義與在聖靈裡以愛心顯明信心的人!再說一遍:以信為本的人是那些在基督裡因信蒙神賜給義者的地位,與在聖靈裡順著聖靈活出以愛心顯明的信心的人!你是否一個以信為本的人?

我們為你預備了一個放在鎖匙鏈上的名牌,上面寫著「我是以信為本的人」(加三 7)去提醒你,你是以信為本的人,你願意每天相信神的兒子而活。

我願作個以信為本的人!以信心前行!



禱告

我們天上的父,感謝你沒有以律法的行為來判斷我們,卻吩咐我們以信心與你來往,因為凡在律法下的,都受咒詛,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守住一切的律法!求聖靈給力的同在,在基督裡使我們成為以信為本的人!我們願意每天相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們,為我們捨己!我們願意作個以信為本的人,以信心前行!阿們!











討論問題

1. 以信為本是什麽意思?以相信神為生活的原則對你有何意義?
2. 以行律法為本是什麽意思?請你舉例說明之。
3. 為什麽凡在律法之下的,都是受咒詛的?為什麽我們卻喜歡以行律法為本的原則去生活?
4. 你如何從亞伯拉罕信心的典範明白信心的意義?信心是什麽?我們如何能有更大的信心?
5. 先相信神,然後才去行,這原則對你有何意義?去行卻沒有信心有何問題?相信神,卻不去行,又有何毛病?
6. 為什麽「知道」是以信為本的人很重要的事?不知道卻相信會出現什麽問題?如何解決知道卻不去行的問題?







寫這篇講章的過程與一些的考量:
林永健

1. 經文重要詞彙

以信為本的人
以行律法為本的人
亞伯拉罕的子孫
亞伯拉罕的後裔
亞伯拉罕的福
應許的福
承受產業(承受世界)
咒詛
義人必因信得生
應許的聖靈
因信稱義

2. 行動指南

1) 知道--去問,去思考
2)key tag 去記念,每次看到「以信為本」,重新將這福音再告訴自己一遍。


3. 修辭技巧

1)Preview the 3 questions
2) Key tag


經文大綱

1. 以信為本的人以亞伯拉罕為典範(三 6)
2. 以信為本的人領受亞伯拉罕之福(三 7-14)

a. 信心:蒙福之途(三 7-9)
b. 律法:帶來咒詛(三 10-12)
c. 基督:過渡之法(三 13-14)

3. 律法與應許的關係(三 15-22)

a. 應許先於律法(三 15-18)
b. 律法輔助應許(三 19-22)


講道大綱

引言
我們是喜歡去做的人!但在聖靈裡以愛心彼此服事的生活卻是以信為本的人。

一、以信為本的人是什麼人?

1. 以信為本的人是以亞伯拉罕為典範的人
2. 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3. 以信為本的人不是以行律法為本的人

二、以信為本的人有什麼好處?

1. 以信為本的人必因信得生
2. 以信為本的人必得因信稱義的福
3. 以信為本的人必因信在聖靈裡生活

三、如何做一個切切實實以信為本的人?

1. 信心先於律法行為
2. 律法只是輔助性
3. 要知道福音的真理

結論


講章中心思想
主題:
補語:

講道思想
切切實實作個以信為本的人


1. 在職場上基本上老闆都是要看員工的表現和績效的,在職場上憑信心來工作是什麼意思?
2. 有對夫妻都是基督徒,結婚20多年了,但彼此價值觀不一樣,性格也不合,相處上有很大的困難,嘗試過各種不同的方法來解決我們的問題,但都效果甚微,您告訴我,在家裡憑信心而活,具體是如何活?
3. 我已經快60歲了,本來是家裡唯一的收入來源,半年前失去了工作。一直很努力找工作,但至今看不到任何希望,在這樣的境況之下如何活,才是您說的憑信心活?
4. 小Jerry生病很久了,他的父母禱告,小組的弟兄姊妹也禱告,能否告訴我,合乎聖經的,憑信心的禱告應該是什麼樣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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