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9, 2016

因信稱義的福音:得神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系列七》,加 3:23-4:11

得神兒子的名分
加拉太書三章廿三至四章十一節
《加拉太書系列七》



林永健牧師
福遍中國教會
2016.12.11
粵語堂
英語堂



引言

今天我們來談談律法!加拉太書不停地說:律法之功,律法的奴役,律法為本,究竟律法是什麼東西?保羅說的律法今天對我們有何意義?

We have rules, regulations, ordinances, and laws. They call for the desirable behaviors.

1. Don't be late to church. Be on time. The door will be closed after 10 minutes. If you are late, you can't get in here. You have to go to the overflow froom.
2. Don't talk when I preach. Listen and show respect.
3. Don't play with your cell phone. Don't use it to check the Texans' score during the worship service.
4. For the pastoral staff, we have rules. 25 hours of office hours. Be accountable for these hours. And 25 hours per week on ministry time.

These rules reveal what is important to us. They set clear expectations for us. They provide us with boundaries for appropriate behaviors. But at the end of the day rules don't create the obedience or the desire to follow them.

Today we have 50% who are late. Hello. People in the overflow room! Adults not just teenagers don't pay attention to the sermon. Rules are like that. They guide behaviors if you have the desire to obey. But they don't create the behaviors. Every parent knows that! Every police officer knows that. In the US, 7 million people are in jail against all kind of law. Obviously law does not create compliance.


加拉太書的律法,狹義來說,律法是猶太人在西乃山神藉犘西為中間人賜給他們的生活準則,裡面包括了宗教的禮儀,說明人應如何與神來往的宗教律,如獻祭的規矩,割禮,事奉神利未人的守則,宗教節期,潔淨的禮儀等等,也包括了道德的誡律,不可姦淫,不可殺人,要孝敬父母等等,還有有關生活規則的社會律,包括了人與人如何相處,總共六百一十三條,猶太人傳下來,稱之為妥拉( Torah)。

廣義來說,律法是行為的準則,該作的或不該作的規條(The rules of do's and don'ts),幾乎所有的人都有他們的律法,外邦人沒有摩西的律法,但他們有他們的律法,保羅把他們也放在律法之下。

上一段經文,我們都知道靠律法不能使人稱義,不能使人在神的面前有義者的地位,不能使人與神來往,因為每一條律法都一定有人去抵觸,例如:律法說「不要開車超過一小時五十五哩,」就一定有人犯規,開六十哩、七十哩;律法說「不要看!」一定有人要去看,究竟是什麼不讓人看!上週我們讀的經文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3:10)

今天讓我們看一看以行律法為本的人,第二個的困難:律法不能給我們生命(3:21),不能給我們願意守法的願意與能力,只有因信得神兒子名分的人(即以信為本的人)才有生命與能力去活出在聖靈裡愛的生活。

今天明白基督徒與律法的關係實在太重要了,我發現很多基督徒都不懂,包括我,我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活在「無人地帶」,拼了老命天天去守律法,可是頭腦卻每天讀經對自己說:「以行律法為本的人,都是被咒詛!」基督徒的生活沒有能力,也沒有喜樂。

今天的經文解答以下三個問題:

1. 律法的功用是什麽?律法有什麽功用?
2. 得神兒子名分的方法是什麽?我們如何成為神的兒子?
3. 得神兒子名分有什麽好處?(The privileges of sons)

結論:不要再受律法規條的奴役,要知道享受神兒子的名分!做兒子!不要做奴僕!

加 3:23-4:11 先用兩個相關的隠喻去告訴我們律法的性質與功用,3:23-29 是第一個:律法是家庭教師的隠喻,4:1-7 是第二個:律法是監護人的隠喻;4:8-11 結論勸勉,保羅勸我們不要回去再受律法的奴役了。


兩個隠喻大致平行,首先指出律法的暫時性,當基督來臨的時候,律法就不用了;第二,我們是長大的成年人,可以繼承神命定的產業,成為神的兒子;最後,第三、指出成為兒子的福分。

我們試試把兩個隠喻放在一起平行地去讀。




一、律法的功用是暫時性的


第一個隠喻是用訓蒙的師傅(pedagogue)來表達律法的功用,英文「教學法」( pedagogy)是從這希臘文字而來的。「訓蒙師傅」在希羅文獻的用法直譯為「帶領孩童者」,負責帶少主上學和放學,監管其行為,從起床到就寢的日常活動,衛生和學習,教導童禮貌和行為舉止,責備與懲罰,孩童長大後,這侍從的工作便告結束。

保羅的救恩歷史分為兩個時期,第一個是「以信耶穌基督」信的時代未來以先,第二個時代就是因信耶穌基督而稱義的新紀元,因基督來臨而來到。

PPT

在第一個時代,律法被描寫為訓蒙的師傅,在律法的監守之下,「直到基督來了」(和修),指是時間,強調律法的暫時性,它有開始點(即西乃山),亦有結束點(即基督的來臨),而在這段時間中,律法的角色是「訓蒙的師傅」。

保羅在這裡說律法是「照顧我們的奴隸」(金譯),上下文強調它的暫時性與負面的意思(禁錮、監守),直到基督的來臨。這樣的理解意思沒有:

1. 律法在教導使我們在潛移默化之中逐漸向善,直到我們接納基督,讓祂在我們身上工作(as in A. B. Bruce, 308-9);
2. 也不是說,律法讓我們認識到自己的罪,使我們不再倚靠自己的行為,至終引發我們對基督之恩的渴想。上下文都沒有這兩個意思。

律法規條只是引導我們外表的行為,並沒有能力改變人內心的願意與給人行善的能力,是「信的時代」來臨之前的一個訓蒙師傅。

在我們主觀的經歷中,行律法不能使人有信心,逐漸向善,一個奉公守法的人,嚴守交通規則,從不超速,並不能使他更相信政府,或使他更有親近神的意願!反而容易使他驕傲自義,「我一生從沒有拿過交通的罰單!」看不起那些常常犯規,一大堆告票的人!

Rule does not give life. It only guides behavior when you have the desire to obey. When you don't have the desire to obey, rule creates all kind of problems. You will challenge the rule: "It is not fair!" You follow the rule only when you are being forced to. (Jeremy will come and take away your cell phone.) And we like to classify or label people with the rule. "These are good kids!" "They are bad kids because they don't listen!"

攪擾加拉太信徒的猶太派基督徒犯了雙重的錯誤:他們誤解了律法的功用,以為義與生命(願意的心)可以藉著遵行律法而得,也沒有認識到,律法是屬於已成過去的舊時代,像孩童長大了仍要歸回帶領孩童的管束之下那麽愚不可及。


4:1-7 第二個隠喻,保羅把在律法之下的人比喻為未成年的人,是不能承受產業的,他的身分是合法的繼承人和產業的主人。但實際上,當他未成年的時候,他與奴隸無分別,不比家奴優勝,相反的,他乃是在監護人(guardians, NKS, RSV)和管家(governors, KJ, managers, NAS, trustees, NIV)之下,受他們的權力和控制的約束,監護人照顧未成年者的本人和教育,管家則照顧他的資產(Witherington, 284),背景可能是希臘化時期的法律,父親在遺囑上為了特殊的原因而指定監護人的任期要在兒子到了什麼年齡才結束。保羅的意思是:嗣子(heirs)未成年時要受別人監管,但是到了父親指定的時候,他就脫離這種約束而得以自由,實在的成為整個產業的主人。當基督和信的時代來到時,信徒從幼兒狀態變成成年人。

兩個隠喻首先指出的是律法的暫時性。以律法的行為計算價值的生活方法是暫時的,在救恩的歷史上,不是永久的,直到「信的時代」在基督的十字架來臨的時候,新的計算價值的生活方法正式登場,我們從幼兒狀態長大為成年人。

我們從小就被教導要做好人,有好的行為,做個正直的人,從小我們習慣以行為來定好人或壞人,乖孩子或是壞孩子,我們也習慣以行為來劃分人,選女婿要選一個讀書好,會賺錢,人品好,背景好,勤勞,沒有不良的習慣等行為的標準,這些行為的標準,靠行為去生活,這些行為並不是壞事,但以行為為本的人,必受咒詛,因為什麼?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守一切律法,女婿千找萬找,挑來挑去,根據你行為的標準,很滿意了,結了婚之後,你就一定發現他不好的地方,把你氣死了!

Rule only guides behavior. It does not produce the desire (the life) to obey.

我們當中有人有這樣的想法:我先做得像個基督徒,我才願意成為一個基督徒!現在我做不到,我還不願意每週上教會敬拜神,我還做不到十一奉獻,我還沒法饒恕... 等等律法的行為,保羅說,你錯了,信耶穌的意思即是放棄律法的要求,承認自己是無能自救,唯有靠耶穌的十字架,我來到十字架前,別無所靠,神不看我過去的行為,只要你依靠十字架,基督已經為你的罪死了,律法只在你信主之前暫時的監護人,約束你,使你不要壞得太離譜,但在基督裡你有新的生活方式,是以信為本的生活方式,在基督裡因信被稱為義,在聖靈裡過新的信心生活,你不用担心你做不到每週上教會敬拜神,不用担心你做不到十一奉獻,不用担心你沒法饒恕,在聖靈裡這些都不是問題,就算做不到,也是時間的問題,絕對不是神接納你的條件,也不再是你有沒有價值的標準,而是生命自然的表現。

這生命保羅稱為神兒子的生命!

What the Law cannot do, God sent His Son to give us the life of a son. Here is one of the most amazing passages in the New Testament.



二、我們因信得兒子的名分

4:3-5 描寫在基督裡救恩歷史上發生的事實,4:6-7 描寫在聖靈裡成為信徒個人主觀的經歷。


3:4-5 節除了 4a, c, 呈現交叉式排列法:


及至時候滿足(4a)
A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4b)
為女子所生(4c)
B 且生在律法以下(4d)
B’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5a)
A’ 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5b)

A 陳述描寫了神開始行動,A' 其至終的目的:神差遺祂的兒子,為要使我們獲得兒子的名份。中間的一對陳述則描寫基督的行動(B)及其直接的目的(B'):祂生在律法之下,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

兩個陳述都同一個動向:基督的動向是從上而下,人的動向是從下而上。保羅是說:為要救贖人類,基督必需降卑為人,道成肉身。

「及至時候滿足」(4a)就如在類比中有一個父親指定的時候,結束了未成年的嗣子受制監護人和管的時期,在救恩歷史中亦有一個時候滿足,神差遣祂的兒子到來。


滿足原文是名詞(fullness)指一種滿了的狀況。神所預定的時間到了,重點是神全權的決定,將要來的世代已介入現今邪惡的世代,(沒有說神的兒子在世上出現的所有條件都已齊備的意思,也沒有指定的某一段時間已經完成或神所預定的某些事件已經發生了的意思)。

保羅深信世界的終末已經在「神在基督裡的拯救行動」(rescue mission)中闖進了世界,從前被律法所奴役、在屬靈意義上作孩童的人,如何可以藉基督而脫離這種景況,被神收納為神成年兒子。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4b)「為女子所生」(4c),「且生在律法以下」(4d),「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5),這是神使我們得兒子名分的過程(the process of adoption)。

現代收養小孩的過程非常繁複,要辦理很多的手續文件,要親自到孩子出生的地方,有時需要去好幾次,才能把孩子收養過來,成為你的孩子!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也是一樣,神差遣他獨生(親生)的兒子,進入我們出生的地方,而死在那裡,要把我們收養成為神的兒子,這就是福音的好消息,這是我們得著兒子名分的救贖方法!


「得著兒子的名分。」原文 Υἱοθεσία (the adoption as sons),英文是收養的意思,原文注重的是神納入(收養)的結果,即是兒子的地位;重點放在收養的舉動。原文的意思可能是:獲得「基於收養而來的兒子名分」。

猶太人並沒有收養人作兒子的制度,舊約聖經及拉比的文獻也沒有提及這個收養的習慣,但在希羅世界卻十分普遍,保羅是以這詞來描寫神學性的收養:即是人被神收納,成為祂的兒子(眾數),目的不是為了滿足收養者的需要,神揀選收納罪人,主要的得益者是我們。保羅「收納為兒子」的觀念是屬於救恩歷史,以「以色列被稱為神的兒子」開始,在「男男女女藉著基督和聖靈的工作被收納進神的家中延續下去並成為完全。


3:26 「所以」你們已因信耶穌而成為神的兒子,你們就自然不再在律法的的管束之下,神接納了你為兒子,表明律法時期在你的身上已經結束。

「你們」原文是「你們所有的人」,所有的信徒,不分種族、地位、性別(28),都是神的兒子。

「神的兒子」只有兒子才可以繼承父親的產業。意思是:當孩童長大成人便不再受孩童的侍從之約束,照樣,律法也失去了它的有效性,因為信徒已經長大成人。

你是神的兒子!因著信耶穌基督!你不是奴僕,受律法行為的約束,兒子與奴僕的分別可大呢!兒子承受產業,奴僕只是為工價工作的僕人,兒子與父親是血緣的關係,奴僕與主人是「打工仔」的關係,而你是神的兒子!不是為神打工的奴僕!

在我們主觀的經歷之中,你與神來往有沒有兒子的感覺?我和我的父親的關係並不是很親密,但我與他來往,我有很強烈兒子的感覺,父親的愛與接納,對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與神這種父子關係的感覺是聖靈的工作之一,「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 16)

從神學的觀點去看,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3:26)。

「因信基督耶穌」原文為兩個介詞片語:1)藉著信(through faith),2)在基督耶穌裡(in Christ)。兩個同時直接形容「是」神的兒子:加拉太人都作了神的兒子是以信耶穌為方法途徑,而在基督耶穌裡得以成神的兒子,是基於他們在督裡與基督聯合的新關係。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洗禮是信徒歸入基督的禮儀,「歸入」某人的名下,是普通商業的用語,表示某些東西的所有權被轉到另一人的賬內,受洗歸入基督是將受洗者移交予基督之意,意思是受洗者與基督聯合(參羅六 3),被納入由所有屬基督之人所構成的一個身體之內(參林前十二 13)。

信徒「受洗歸入基督」又說「藉著信」得以在基督裡,信心與洗禮相提並論,合理的關係是:領受神在基督裡之恩賜的是信心,而洗禮是此內在及屬靈之恩典在外在及可見之記號(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 107),「洗禮」被描寫作為「信心」的象徵,是一種轉換法,洗禮象徵與基督聯合。

「披戴基督」(have clothed yourselves with Christ, NAS)受了洗歸入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思高)、「穿上了基督為衣服」(呂譯),意思可能是:基督如一件衣服把受洗者包起來,這外衣象徵受洗者新的、屬靈的生命。保羅說,該穿上主耶穌基督,意即信徒應展現基督的美德(羅十三 14);又說,我們已穿上了新人(西三 10),該「穿上新人」(弗四 24a),信徒在受洗時穿上了基督,行事為人還需要繼續不斷穿上主耶穌基督,因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從真理而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 24)。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28)

a. 猶太人、希利尼人----種族包括宗教文化上的區別
b. 自主的、為奴的----社會地位的區別
c. 或男或女----性別上的區別

代表古代社會最影響深遠的三種區別,虔誠的猶太男人每日為三重「權利」感謝神:神沒有把他造成一個外邦人、一個奴隸、一個女人(Oepke TDNT, 1.777),這不是因為藐視,而是因為這三種人不能像自由身分的猶太男性那樣享有某些宗教權利。

「並不分猶太人或希利尼人」直譯作「並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的分別了)」,猶太人在保羅書信一貫的用法是按其宗教和種族的意思,指信奉猶太教的人,這是尊榮的名字,這名字使猶太人與外邦人分開,希利尼人不是指希臘人,而是指生活在希臘文化與猶太文化有別的非猶太人,相當於外邦人。兩種人合起來代表了全人類。保羅說,並不分猶太人或希利尼人的意思是:外邦人不用接受割禮成為猶太人,並遵守摩西的律法,才可以成為有充分資格的基督徒,因信而歸入了基督。

「不再分為奴的自主的」直譯為「沒有奴僕或自主(的分別了)」,自主的指自由的人,與奴僕相對,是指法律的地位及社會上的地位,保羅說,在受洗歸入基督的人,在法律與社會地位上的區已失去其重要性,奴隸跟自由人在神的面前有同樣的屬靈地位。

「沒有男女的分別」原文所用的名詞不是指一般的男人和女人,而是特指「男性」和「女性」,二個字的連接詞,不是之前的「或」字(or),而是「和」字(and),暗指創一 27:「神創他們有男和女」(male and female),保羅針對的是當時女的次等地位而說的,這次等的地位使他們不能學習律法,他們的見證是不被法庭接受,猶太人甚至認為只有男人可以有立約的記號(割禮),只有男人被要求一年三次朝見神守節,猶太教的宗教權利都是男性的權利,聖殿最接近至聖所的是祭司的內院,然後是以色列男院,最後才是女院,只有外邦人院比女院更距離聖所更遠。

這三重區別都「沒有... 的分別了」意即就「與基督連結」一事而論,這些區都沒有分別,對於信徒承受應許並無影響,都在基督裡合而為一,都是合法的應許之繼承人。

「因為你們都在基督耶穌都成為一了」,「成為一」原文直譯為「一個人」,放在動詞之前受強調,意思不是說:在基督裡每一個人都與他的鄰舍站在同等的地位上,重點是說,所有在基督裡的人成為一體,合而為一,構成一個合一的個體。所以「在基督裡男女平等」的思想,只是次要的思想,不是這一節經文的重點。

神不徧待人,這是恩典的六個特質之一,恩典的「不相配性」,我們蒙神的恩典是不相配的,你不配得、我也不配得,外邦人不配、猶太人也不配,為奴的不配、自主的人也同樣不配,女人不配、男人也不配,沒有一個配得,所以在十字架,基督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這樣最奇異的禮物,不是我們任何一個人配得的,我們是憑恩藉信在基督裡成為了神的兒子。

這客觀在基督裡救恩歷史上發生的事實,卻要在聖靈裡成為主觀的經歷。



三、神兒子的福份

4:6-7 這基於收養成為神兒子的神學性的關係,要在聖靈裡成為信徒個人主觀的經歷。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首句的原文的意思是:因為你們是兒子,表示原因,獲得聖靈與兒子的名分是果與因的關係,是兒子名分的證據,兒子的名分並不是領受聖靈的結果,而是藉著信(三 26)。

聖靈在此稱為「他兒子的靈」,連同約翰福音十五章廿六節,成立聖靈是由聖父和子而出的神學立論。聖靈被稱為神兒子的靈,三次保羅這樣稱呼聖靈:基督的靈(羅八 9)、耶穌基督的靈(腓一 19)與他兒子的靈(加四 6),重點都在聖靈與基督(及其活動、工作)的關係,聖靈是復活的基督與信徒同在並在他們生命中活動的方法和方式,而且都與該段特別的文理有關。加拉太書四 6 的文理:信徒具有(神的)兒子名分的證據,在於他們領受了「他兒子的靈」,這靈在他們裡面用(神的)兒子所用的話來稱呼神,呼叫「阿爸!父!」



神差遣祂兒子的靈,是「進入我們的心」,心原文在保羅書信一共出現五十二次,一貫的意思都昃是指人的整個內在生命的中心及來源,包括思想、感情和意志(意、情、志)。這裡的意思是聖靈進入信徒這「裡面的中心」作居所,將神的靈與人的心連起來,同時也許暗示舊約的預言:神要為祂的子民造一個新的心和新的靈(結十八 31,十一 19;三十六 26-27),新約的群體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因基督而構成了這子民。

The first privilege of divine adoption is the change of a child's nature. Human adoptions are of course very special, but they don't change a child's nature. Th change is only legal and relational; there is no inner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ld. But when God adopts a person into his family, he sent the Spirit of his Son (the Holy Spirit) into our hearts. He changes who we are from the inside out. In Christ we become new creatures. We receive new spiritual DNA, God's own DNA. The DNA of his Son.

At the core of our being, his Spirit remains and resides. He never departs. He transforms us, starting from the inside and steadily working his way out, over time consuming the whole of who we are.

實際情況:

1. 父母養育孩子,定下家規,引導向善,在培育孩子的過程中,孩子的靈命更為重要,因為他與神的關係決定他內在的動機與意願,決定他生命的基本取向,規條律法只能規範外在的行為,卻不能給人生命,不能賜人內在願意行善的能力與意願。孩子的靈命比 SAT 重要,比網球冠軍重要。

2. Let me speak to our youth and adults. Your relationship with God is more important than outward behaviors. We as adults must be patient. Our goal is not just compliance to the rules: be quiet! Listen attentively! We are here to model and to encourage a personal relationship with God. If our youth do not have this transformation of nature, if they do not experience this father-son relationship with God, if they do not have the DNA of Christ in their heart, they will drop their religious jacket like a hot potato the moment they leave home. Christ must be formed in their heart. That is our goal.

Rules guide behavior, but don't create them. Rules do not give us the desire to obey.

The second privilege of divine adoption is a change of disposition (our relationship with God and the circumstances of our lives). From the moment of our new birth we begin to cry like newborn babies. The cry of "Abba, Father: is a distinctive cry of intimacy and dependence.

「呼叫:阿爸!父!」阿爸(ἀββα)是亞蘭字的音譯,父(πατήρ)是希臘文,兩個字連起來,是神兒子向父神親密依靠的稱呼!

According to research, a baby's cry matches its mother's language. A newborn child, just two or three days old, cries in a distinctive way, mimicking the sound of the child's mother. Baby has its own "cry melody," a specific pattern of sounds that is unique, matching the sounds and intonations of their mother's voice. Our mothers know this without any scientists telling us so. They can hear their baby's faint cry seemingly from miles away and even pick out the sound of their baby crying amidst a chorus of other crying infants.  ("Babies' Cry in Mother's Tongue," BBC News, November 6, 2009; http://news.bbc.co.uk/2/hi/8346058.stm)

This is true of God's children. We too have our won distinctive cry, And it sounds like this: "Abba, Father!" The unique cry of the children of God. This cry identifies who we belong to and who who our Father is. It is a cry of intimacy and dependence.

在新約用了三次,1)神的獨生子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在最痛苦的時候向父神的呼求稱呼。

Abba, father, is the response to pain in the face of suffering or in the midst of hardship.

Because God sends the Spirit of Christ into the hearts of every one of his adopted children, we learn to cry out "abba, father" in a time of need in the same way God's one and only Son did in the Garden of Gethsemane. In fact, Galatians 4:6, the second time "Abba, father" appears in the NT, tells us the cry of an adopted child of God is the cry of the Son himself, uttering his cry to God in us.  2)加拉太書四 6,神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中,呼叫阿爸父!

And the third appearance of "Abba Father" is the Son of God's cry becoming our own cry in Romans 8:15. 3)羅馬書八 15 "You have received a spirit of adoption as sons by which we cry out, "Abba! Father!" 信徒對神的呼求稱呼。含有親切、依靠的意義。

God's adopted children have a very distinctive way of responding to life's challenges. This distinctive thing is not that we have fewer challenges. Nor is it God's children don't grieve or experience disappointment. Instead the distinctive thing about God's children is this: when they cry they cry they make a different sound than those who aren't God's children. When faced with suffering, God's children turn to their heavenly father and cry out to him, "Abba! Father!" And by faith they expect their heavenly Father to hear and to respond to their cry.

實際情況:生重病或家人生重病的時候

實際情況:失業的人應該如何禱告?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7)

可見,原文的意思是所以,神兒子的靈進入信徒心裡,所以他們就不再是奴隸,而是兒子,聖靈在信徒心裡,表明他們已獲得兒子的名分。

「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將兒子與後嗣牢固地連在一起。從神領受產業為己有的受惠者,我們是「承受產業者」(當代),加拉太的信徒不是亞伯拉罕的後嗣,而是神的後嗣,亞伯拉罕一同領受神藉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產業,這就是信作為神的後嗣所承受的產業,這應許已濟的一面在他們因信得稱為義上已獲後兌現,未濟的一面,承受終末的產業,是獲得終末的救恩,進到神的國享受永生。

「靠著神」是這一節最後兩個字,指出加拉太的每一個信徒是憑藉著神而成了神的後嗣,表達終極的主事者,是由於神自己的作為(by God's own act)。


結論

我們在聖靈裡活出自由不受律法奴役的生活。

不要回頭,你是神的兒子,不是奴隸!有客觀十字架的事實為證,也是聖靈在我們心裡主觀的經歷,所以不要回去再以律法的行為的生活方式活下去了。


既然加拉太的信徒已成為長大成人的神的兒子,若再回去守律法(無用的小學),就如回到孩童時期與回到奴役當中。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9a)

「現在」與上一節「那時」對應,認識神與不認識神的對應,兩節的認識在原文是不同的字,本節的認識較強調得以知道或認識的過程,知道以前不知道的事物或認識以前不認識的人,且是過去不定時態,意思是「認識了」神,是藉著保羅的宣講(一 8)、他們以信心回應的結果(一 9),這種認識是經歷上的體驗:認識了神的恩召(一 6)、基督的救贖和愛(三 1)、以及聖靈的同在和彰顯(三 2, 5;四 6),也認識神是他們的天父。

「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9b)「小學」重複第三節的世俗「小學」,指同一樣東西:

今世的蒙學(3)
軟弱貧乏的蒙學(9)

「怎麼可能轉回」是荒謬的事,不合邏輯的。保羅用修辭問句是責備的含意。「還要」再的意思,與下一節「再」加一副詞,意即「再次、重新」「重頭再來一次」,三度重複「再次」之意強調加拉太人如果順從猶太化的敵對者回去守割禮和律法,就等於「重陷捆綁之中,再次順從律法的原則行事。

「軟弱」即指無能,沒有能力使人得稱為義或得著生命,「貧乏」沒有任何屬靈的財產的小學,不能提供什麼,保羅問加拉太人:為什麽情願再給它們作奴隸?「情願」指「想要」,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他們想要,不單只是敵對者的迷惑。

「那懦弱無用的小學」軟弱貧乏的蒙學,解釋很多,最可能指的是世界的基本或初步的原則或教導,關乎規則、法令及宗教條例的教導,猶太人和外邦人各按自己的方式,試圖嬴得救恩,「小學」在本章兩次的意思都有「基本原則」或「初步教訓」,保羅帶著強烈的感情說這話:我為你們害怕,怕我白白地為你們辛苦了,辛苦原文有辛勞工作至身體疲乏的含意:白白是沒有結果的意思。

應用

所以弟兄姊妹,不要再回去以本於律法行為的原則生活,律法主義(Legalism)是什麽意思?

1. 靠自己的力量去做好
2. 以自己定的標準來評估自己與別人
3. 靠些律法行為去得神的喜悅

律法主義的問題不是我們定的規條合不合理,或者有沒有理由,主日的衣著,聚會的出席,崇拜的規則,教會愈大,愈多規則、教會愈久、愈多傳統的規則,我們以前不是這樣的,教會愈成功、人愈多,規矩也愈複雜,最近流行的是加強敎會的會員制,你要成為教會的會員,必需附合一大堆的條件,國內有些教會還需要考試通過才能成為會友,比上天堂還難,這些的規條重點不再乎它們是否合理,重點在乎你的心態。

你要求自已去做,而且是發自內心,順著聖靈而行的,你主日穿要裝打領帶來教會,表示你對神的尊敬與景仰,沒有問題,而且是好事,因為是以信為本在聖靈裡的生活表現。我每主日一定上教會敬拜神,就算在外,一個人也不認識,去不去教會也沒有人知道的,可以我是從心底裡渴慕上教會敬拜神,週一我就在等候主日的來臨,渴望到神的殿中,神的靈與我的靈一同印證我是神的兒子,呼叫阿爸父神!我也希望我的兒女、我教會的弟兄姊妹也在這上教會敬拜神的習慣,但我不能以是否去教會為行為的標準去看人,不然很容易成為了律法主義,教會不是不要有規條,可是教會卻不能以律法的行為來定下生活的價值。

我參觀了一些華人教會,年青的一代一量流失,年青人不是不愛神,他們愛耶穌,卻討厭教會,他們追求屬靈的生活,卻大批大批的離開教會,為什麼?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教會太注重律法的行為,教會敬虔的、成熟的一代,在教會裡忠心幾十年,為教會為神做了很多的好事,同時有意無意之間,也以自己的行為樹立了一套衡量人屬靈的規條,守著教會的禮儀、節日、與活動,在這一套規條之下,下一代或者新來的人都跑光了,他們都覺得自由夠不上,做不到,在我們說「黏結的信仰」中,這只是信仰的外套,不合穿就掉了。教會是最守規條的地方,也是最難改變的地方,一間新的教會,有新的做法,抓住一些屬靈的原則,開始的時候很好,很興旺,人多起來,有了規模,過了一陣子,新的做法不適合了,教會還是堅持原有的規則,很難改變,這些規條成為了律法的行為,結果教會死氣沉沉,失去了神兒子那種活潑自由在聖靈裡的信心的生活。

弟兄姊妹!律法只是暫時的,信了耶穌之後,我們就不需要律法的監管,我們因相信基督的信心,開始了以信為本在聖靈裡的生活,因基督救贖了我們,我們被收養的方式得了神兒子的名分,好的行為與品格是自然在聖靈裡生活的結果,我們不要回去受律法的行為奴役,在基督裡我們是自由了。

這信息對我有很大的改變,我覺得我自由了,我好開心,我覺得神很愛我,我是神的兒子。

禱告

我們在天上的阿爸,父!感謝耶穌,我們因耶穌為贖我們的罪捨身,我們因信得神兒子的名份,求聖靈把這福音的真理澆灌我們心裡,聖靈與我們的心一同印證我們是你的兒女,呼叫:「阿爸!父!」求你把我們從以律法行為的自義中釋放出來,使我們不再回去作律法主義的奴隸,得真正的自由,求你讓我們因信而活,以神的兒女的身份與你來往,在聖靈裡活出因信稱義的生活,阿們!







討論問題

1. 什麼是「律法主義」(以行律法為本)?律法主義有什麽問題?
2. 請解釋律法是「訓蒙的師傅」與嗣子的「管家」的兩個隠喻,它們說明律法的功用是什麽?
3. 我們如何得神兒子的名分?請分享你作為神兒子的經歷。
4. 神差聖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4:6),你有這樣的經歷嗎?請分享。
5. 為什麽基督徒信主之後走回頭路情願再給律法行為作奴隸(4:9)?
6. 如何在聖靈裡活出在基督裡的自由?這自由與好行為有何關係?







寫這篇講章的過程與一些的考量:
林永健

1. 關鍵詞彙

蒙訓的師傅(奴隸的家庭教師)
神的兒子
披戴基督(穿上基督的衣服)
承受產業的人(繼承人)
管家(監護人)
孩童、父親
時候滿足
生在律法以下
為女子所生
得著兒子的名分(獲得基於收養的兒子名分)
他兒子的靈(聖靈)
阿爸!父!
不是奴僕乃是兒子
既是兒子,就為後嗣(如果是兒子,就是承受產業的繼承人)
懦弱無用的小學

2. 這是一段神學性的經文,而且是很長,解經的部份很重,要注意講章的應用性。

應用

1. 在聖靈裡,活出自由的生命,把客觀的真理活出來,變為在聖靈裡主觀的經歷。
2. 不要回去受外在的律法奴役,在聖靈裡自主負起自己屬靈的責任,從裡到外,活出穿基督衣服的標誌。
3. 小心律法主義,小心不要成為加拉太教會的攪亂者,把外在的律法加在別人的身上,奴役人,所有的基督徒的行為與規條都要活出福音的真理,把真理在聖靈裡活出來。

3. 經文大綱

一、因信成為神的兒子(3:23-29)
二、因基督得基於收養的兒子名分(4:1-7)
三、勸勉:不要再受奴役(4:8-11)

4. 講道中心思想

主題:
補語;

5. 講道思想

你是兒子,所以不要再受奴役!

5. 講道大綱

引言

律法的功用是什麽?

一、律法的功用是暫時性的,3:23-25,4:1-2

1. 律法是訓蒙的師傅,3:23-25
2. 律法是未成年的嗣子之管家,4:1-2

二、我們是因信基督耶穌成為兒子,3:26-29,4:3-7

1. 因信都是神的兒子,3:26-29
2. 因信得神兒子的名分,4:3-5
3. 對我們的意義,4:6-7

三、我們在聖靈裡活出自由 不受律法奴役的生活,4:8-11

結論

因信稱義的福音:以信為本的人,《加拉太書系列六》加 3:6-22

以信為本的人
加拉太書三章六至廿二節
《加拉太書系列六》



林永健牧師
福遍中國教會
2016.12.04
國語堂



引言

我是喜歡做事的人,從小就做個不停,我的父親也是一樣,他上班需要很多的體力,當他工作很忙、很忙,回到家中累得要死的時候,卻是他最高興的時候,他會帶孩子出去吃飯,吃飯的時候,說很多話,這是他快樂的表現,可是如果他工作很閒,沒做什麼,回家也不很累,他反而會很沉默,很不高興的樣子。

我不知道你是否也是一樣,喜歡去做,做事可以帶來滿足感,成就感,我今天把書架上的書都整理好,按次序一本一本都排好,好開心啊!有無限的滿足感,特別是看別人的圖書館都沒有這樣排好,心中為自己感到驕傲,做的事情越大越難,越有成就感,越開心。

今年我去過不少的教會聚會,安息年的時間,幾乎是每週去不同的教會崇拜,十五個主日去了十七個教會,我留心的觀察這些教會的氣氛與特點,我發現很多教會都很喜歡做事,越大的教會,越成功的教會,做事越多,週報上登了許多各種的節目活動,好幾張紙,很喜歡去做。

做事並不是不好,基督徒是在聖靈裡以愛心彼此服事的群體,有很多很好的事情我們應該去做,但我們卻不是以行為、以做事為本的人,你、我是「以信為本的人」,意思是:我們是出自信心的人,是本信心去活的人,以信心為生命原則的人。

「以信為本」是我們的標誌,是我們的身分(identity),以信為本的人是蒙神賜福的人,

今天我們發第三個基督徒身分的名牌,我們是「以信為本的人」,第一個名牌:我們是「基督之恩召的人」(加 1:6);我們第二個身分是「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加 2:20);今天的經文說:我們是「以信為本的人」(加 3:7)。

我們要從經文回答三個問題:


一、以信為本的人是什麼人?
二、以信為本的人有什麼好處?
三、如何做一個切切實實以信為本的人?

6-13 節很短八節的經文中,保羅用了六個舊約的引句(6, 8, 10, 11, 12, 13)進行辯證。環繞著「生命」、「咒詛」、與「祝福」三個主題去討論「以信為本」的意義,而且以交叉平行排列法,強調只有「以信為本的人」才蒙神的賜福,免去咒詛,得著生命(C & C')。




一、以信為本的人是什麼人?

以信為本的人是什麽人?第一、以信為本的人是以亞伯拉罕為典範的人(3:6)


亞伯拉罕是一個以信為本的人,因為他完全相信神對祂說旳話,相信神賜給他的應許,神就算他為義。

「算」這動詞在原文是個財務簿記的用詞,是比喻性用法,指神好像從他自己的帳戶取出義來,將這義歸入亞伯拉罕的帳戶,這「義」不是亞伯拉罕的功德,這「義」是神算在他的帳戶內,獲神賜在祂面前有「對」的地位,純粹是由於他信神的應許,而不是由於他在神面前有應得酬報的行為。而「算為他的義」就是「稱義」的同義詞。

亞伯拉罕並不是一個倚靠自己去做而得神接納的人,跟猶太人的想法完全不同,猶太拉比的理解,認為亞伯拉罕是因為經過了十次的試練,合格而蒙神的祝福,與他立約,賜下應許,成為神的朋友,可以與神來往。

保羅表明得很清楚,亞伯拉罕是以信為本的人,他成為以後所有以信為本的典範。請注意,亞伯拉罕不單只是一個因信稱義的例證,他也是因信稱義的典範(paradigm),神在他的身上,展示了人與神來往的方法,以信為本是唯一蒙福通天之路。

創世記十五章的記載:亞伯拉罕相信神所說的,跟著以信為本去行,所以做也是很重要,可是信心卻是為本,以愛心的行動表明你的信心,可是還是以信心為本。

保羅在羅四 17-22 解釋亞伯拉罕信心的性質與果效:「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我們一切以信為本的人之典範:

1. 亞伯拉罕信神,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羅四 17)。以信為本的人之信心是有對象的,不是盲目的相信,信心的果效與你相信的對象是直接相關的,如果你相信你十歲的兒子是天才,只有天上有,地下是沒有的,你相信他將來是美國總統,他什麼都比別人好,如果你是這樣的相信,以這信為本去做父母,這信心必帶來災難性的果效!以信為本的人的信心是相信使無變為有的神!我是以相信神為本的人!不是以相信人、相信物質、金錢為生活原則的人!

2. 亞伯拉罕相信神與神說的話!神說:「我已經立你作多國之父。」亞伯拉罕相信,雖然他死的時候也看不見這應許的實現,甚至他連一個從撒拉生的兒子都沒有的時候,他仍然相信神說的話!這是以信為本的人!

聖經說:你若以信心去聆聽從神而來的引導,你就必經歷神給力的同在,包括生命的改變,人際關係的轉變,包括你意想不到人不能做的神蹟奇事!你相信嗎?你相信神所說的話嗎?

3. 亞伯拉罕的信心在極度困難的時候,自己將近百歲,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生孩子是沒有希望,但亞伯拉罕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亞伯拉罕是我們以信為本的人不疑惑之典範!

以律法行為為本的人,有結果才不疑惑,錢拿到手,才放心!孩子生出來,抱在手中,才安心!以信為本的人,卻因神說了,他就安心,並不疑惑,這是極大的分別!

一九九七年,我們一羣二百多位弟兄姊妹被差到福遍植堂,開拓一間新的教會。神的祝福滿滿,神蹟奇事不斷發生,第一個主日聚會,人數就長了一倍,神又把這一塊地以一個非常便宜的價錢給了我們,$286,000 買下這三十九畝的地,這塊地只有一個出口,而且是很不安全一個很小的出口,在我們現在入口在左邊,與隔鄰的教會連接的地方,神卻讓市政府為我們出面,向我們前面路邊上那塊地的地主交涉,幾乎是強迫他把他的地一分為二,而且把現在紅綠燈進口的地賣了給我們,也正因六號公路在擴展,改了我們進口的紅綠燈,讓我們一分錢也不用付,就有了現在進口的紅綠燈,總而言之,神沒有停止祂的工作。那時我四十歲出頭,是個以律法行為為本的人,以自己的努力、辦事的幹勁、工作的果效為生活的原則,不懂得什麽是以信為本,結果愈做愈辛苦,同工也辛苦,工作有果效並不是不重要,但若以效果表現為本,卻不是與神來往的方法,我的價值、同工的價值、我的身分是由律法的行為來定,這樣有十年的時間,很痛苦,很不快樂,最後我倒下來,現在我才明白;「凡以律法行為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3:10),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守住所有的律法!

以信為本的人並不是不做事,不努力,卻是在聖靈裡在神給力的同在之中,以相信神為人生生活的原則,相信神說的話,相信神的應許,因信心裡得堅固,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我這幾年來學習這樣以信為本的生活原則,好的歸榮耀給神,不好的在聖靈裡反省我的原因,以神健康的教會為大前題,學習謙卑,學習以愛心彼此服事的團隊生活,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你也可以經歷從以律法行為為本變為以信為本的人!在你的工作上、教育兒女上、事奉上,以相信神為你生活的原則。

4.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3:6)以信為本的人,藉信得神稱為義,與神來往,以信為本是我們的身份,信心的果效是遠遠超過我們有限的人所能想像的。

第二、所有以信為本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3:7)


亞伯拉罕成為以信為本的典範,一切以信為本的人都成了他的子孫,不是血緣的關係,是在屬靈上,在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規範中,我們因著信心得神稱我們為義和因信稱義的亞伯拉罕成了同一樣的人(9)。

這因信稱義,與神來往通天之路的好消息,並不是現在才有,早在四千年前,已經「傳了」給亞伯拉罕,這是人與神來往的唯一通道!(8)


而且神對亞伯拉罕說:「萬國必因你得福」(創 15:6),萬國包括你和我,包括外邦人、猶太人,得什麽福?根據上面一句的上下文,神應許亞伯拉罕萬國必因你得福的福,就是因信稱義的福!因信耶穌基督,與祂聯合,神看著基督與基督的十字架,賜我們義者的地位,從此我們可以與神來往,這是神要藉亞伯拉罕的典範使萬國得的福。

原來因信稱義的路早在亞伯拉罕的時候已經產生,比摩西的律法還更早,亞伯拉罕出生比摩西出生早大約四百三十年,這因信稱義通天的路就是神應許給亞伯拉罕必因他使萬國得福的福分。


所有與亞伯拉罕一樣因信稱義的人,都領受了以亞伯拉罕為典範因信稱義之福份,所以保羅強調一切因信稱義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不是如猶太派信徒所說的,外邦人必需受割禮守律法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為什麼相信就蒙福?為什麼信就可以稱義?信心是否一種功德,使神以義者的地位為報酬?(Is faith also a merit? )或者這只是神的主權,祂喜歡這種方法去與人來往?(Or is it just God's sovereign choice?)

信心本質上並不是一種行為,不是什麼功勞,不是功德,沒有可誇之處,它是一種正確與神來往的態度,自覺本身沒有任何力量去得神的悅納,沒有前途可言,沒有任何的路可走,願意來倚靠神和祂說的話,這是一種與神來往的態度,包含了委身的意思。

摩西在曠野舉的銅蛇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被毒蛇所咬,沒有任何的力量去得醫治,沒有前途可言,沒有任何的出路,神說,只要你抬頭看一看舉起的銅蛇,你就得生命!我相信神的話,願意倚靠神和祂說的話,委身去以行動表明我的信心,把頭舉起來,看銅蛇一眼,這以行動表明信心的態度,神就賜下生命。

羅馬書 4:23-24 說:「(神)「算為他(亞伯拉罕的)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同樣因信)得算為義之人寫的。」

亞伯拉罕相信神給他的應許,與我以信心耹聽神福音的宣告,是同一樣的態度,是同一樣的信心,這信心使人得神稱為義,同時因為這信心而領受聖靈,完全不是視乎我的行為、並不視乎我的背景:是富二代、官二代,買了房子、還是沒有房子,聰明的,還是不聰明的,有學問的、還是目不識丁的,白人、黑人、還是黃種人,年青的、還是年老的,男的、還是女的,作生意的、還是作學生的,都沒有關係,神都不看這一切,神因為基督和基督的十字架,開啟了一條蒙福的路,相信的人就可以有義者的地位,可以踏上歸家的路!

這是以信心為本的人,由信心而來的人,以信心為生活的原則的人,這是我們的身分,這是我們基督徒的標誌。

以信為本的人是什麼人?第一、亞伯拉罕是以信心為本的典範。第二、所有以信為本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承受神應許給亞伯拉罕與他的後裔之福。第三、以信為本是什麽人?我們可以從反面來看,以信為本的人相反的是什麽人?


第十節,是「以行律法為本的人」(10),律法講的是行為,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麽,以行律法為本,重點在「行」這個字,去行、去做,行律法、做好事,作為生命的原則,由行為而來的人,猶太人以行律法為他們的身分標誌,這可能也是我們當中一些的生命原則,是我們的身分,你是誰?我是賣鹹鴨蛋的人,不對!你的職業可能是賣鹹鴨蛋,是你做的事,可是你的身份,不是賣鹹鴨蛋的人!我們常以「行」、「做」來定義自己,也用別人做的事去定義別人是誰,孩子是好孩子,因為他讀書成績好,他是好丈夫,因為他很會賺錢,「以行為為本的人」,不是好行為不好,但以行為為本的人,由行為而來的人,以做好事為生命的原則的人,與以信為本的人相反的人。


猶太人的想法:

行律法 = 祝福 = 生命(獲神賜義者的地位)

守律法,得神的應許,成為大國,得地為業,使萬國得福,所以要去行、行、行,行律法才有恩典,才能蒙福。

這是否也是我們的想法:以行為來蒙福的方法,靠行為去定意義與價值,以行為為蒙福之路?

以信為本的人與以行律法為本的人,你是那一種人?讓我告訴你以行律法為本的人有什麽問題。


二、以信為本的人有什麼好處?

1. 從反面去看,以行律法為本的人有什麼問題?

以行律法的人都受咒詛,保羅不是說,律法受咒詛,他是說,「以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受咒詛,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守一切的律法」,引用申命記廿七 26 的經文,沒有一個以行律法為本的人完全地遵守一切的律法,是不是?所以以行律法為本的人都一定失敗,而且因守不住律法犯了罪而受咒詛。

舉個例子:今天我做了很多好事,我用功寫了一篇一萬字的講章,我去了做運動,舉了重,游了泳,種了菜,溜了狗,為某某人禱告,這些事情使我感覺有成就,使我快樂,但今天我有沒有做不好的事呢?或者應該做的我沒有去做的事?我要如何計算了?加起來,我合格嗎?我做了一件壞事,對妻子撒了一個小小的謊言,我要做飯多少天、洗地板多少次,才能補上我的過錯?

內心的過犯又怎樣去算呢?你有沒有吃過素鷄?或素鴨?你去過北京的法源寺、鎮江的定慧寺、上海的白雲觀、或者杭州的靈隱寺嗎?吃過他們有名的齋飯嗎?和尚不能殺生,所以不能吃肉,可是齋飯的名稱都是素鷄、素鴨、素魚、素火腿,以素油烹制,模仿大魚大肉一模一樣,其實皆以豆腐、麵筋、腐竹或其它豆製品來代替,是沒有吃肉了,可是心卻存天天在吃肉的想法。心不淨雖沒有行出來的如何去算?還有對你是好事,對別人可能不是好事,這又如何去算?你為愛人洗了衣服,做了一件對你的愛人很好的事,你卻把洗過衣服的臭水倒在別人的飲用的小溪裡,使別人受損,這又如何去算你的行為?

以行律法為本的算法,只有咒詛!以行為為本的人,假若有一天再沒能力去行律法,他怎麼辦?以行律法為本的人,只有死路一條,永遠到不了神那裡去!是只有咒詛與神隔絕的死路!

犯了律法上的一條,就犯了全部的律法,我以前認為這太不公平,太欺負人,當我念到加拉太書:「以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受咒詛,因為沒有一個守一切的律法,」我不得不承認倚靠行為為本的人,永遠到不了神那裡去!律法原不本於信,是靠行為,律法本身並不是不好的事,行「一切」律法的人,就必存活﹗(3:12)!可是沒有一個能守一切的律法!這是以行律法為本的人之問題!

「以信為本的人」呢?他們有什麽好處?


12-14 節,基督的代贖,叫一切以信為本的人,包括外邦人,都可以得因信稱義之福,這福就是應許給亞伯拉罕,要萬國所有以信為本的人也同得這因信稱義之福。

這不是說因為沒有人能守一切的律法,所以神要改變計劃( Plan B):

15-18 指出律法是在後來才有的,是加增的,是在應許以後四百三十年才間接的賜了給猶太人,是在基督來之前,讓人知道神公義的標準,是輔助性的(19-22),基督來了之後,新的紀元來臨了,聖靈的時代來臨了,律法就不需要了。

因信稱義不是 Plan B, 律法與信基督的目的與功效不是對等的,是完全不同的功用,換句話說,律法不是救人的,只是讓人知道神公義的標準,行律法不能通天,通天之路只有一條,是相信基督的路,是以信為本的人走蒙福的路。

以信為本的人有什麽好處?正面來說:

第一、以信為本的人必因信而得生(11-12),引用哈巴谷書二章四節:「義人必因信得生。」這引句是最難解譯的經文之一,保羅基本上是改了哈巴谷書的經文,「義人必因他的信實(steadfastness)而得生。」保羅把「他的」去掉不要,把描寫行為的「信實」變為相信基督的信心,把引句的意思完全相反地更改了,引起解經上嚴重的問題,最好的解釋;保羅是從救恩完成了的角度來解釋哈巴谷書的引句,保羅把它「福音化、基督化」,把「義」和「信」合併,從而得出「與神有正當關係的人(義人)是因信而獲得此關係(稱義)之意,是這樣的人會得生(得享救恩)。」所以,第一、以信為本的人必得生命。


第二、以信為本的人必得所應許因信稱義的福(14)。這福是應許給亞伯拉罕的,萬國要因他得福,現今這因信稱義的福也臨到一切以信為本的人,包括以信為本的外邦人,基督己經担當了我們的罪,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滿足了律法的要求,為我們成了咒詛(13)。


第三、以信為本的人領受聖靈(14)。上文三章二節已經清楚說明,人領受聖靈是因信耶穌基督,而不因律法的行為,以信為本的人因信基督而領受了聖靈,在基督裡因信稱義,在聖靈裡以愛心生活,活出因信稱義福音的真理!


聖靈是神給力的同在,是基督徒生活不能缺少的動力,神在聖靈裡給力的同在是藉信而成為我們時刻的幫助。

你說「以信為本的人」是不是很有福氣?你是否願意作個以信為本的人?我知道理智上我們都很願意,但實際上,我們卻喜歡做「以行律法為本的人」,我們都習慣以行律法為本。

教會歷史中,有很多「通天的梯子」,這是東正教的梯子,梯子描述如何通過獲得仁慈的美德來提高自己的靈魂和身體到達上帝的面前,共三十級,每一級代表一種美德或操練,分三段,1-7, 8-26, 27-30,最後一級是愛(agape),而耶穌就在第三十級之上等候迎接你,每一級都有人跌下來,有天使鼓勵我們向上爬,也有鬼魔在每一級要把你推下來。


這豈不正是我們現代信徒普遍相信的屬靈成長方法,靠聖靈入門,卻靠肉身去成全!我們都習慣了以行律法為本!

如何才能切切實實地做個以信為本的人?在聖靈裡以信心為本生活?






三、如何做一個切切實實以信為本的人?

第一,信心先於律法的行為(15-18)。


猶太派基督徒的想法:律法一直都是第一號計劃( Plan A),耶穌來了,十字架是增加的( add on) ,外邦人信了耶穌,需要成為猶太人,守律法,才能得神的悅納,信了耶穌還要守律法!


因信稱義的計算法不是律法沒辦法才想出來的,從頭到尾都是神計劃中唯一的方法,從亞伯拉罕到現在,從我們信主到現今基督徒的生活,從在基督裡被稱為義,到在聖靈裡生活,都是因為相信基督的信心才是神預算唯一的方法。


以信為本不單只是信耶穌的時候相信,以信為本是一種生活的方式,一種新計算價值與意義的生活方式,我們活在聖靈給力的同在之中,是憑信心順服聖靈的帶領,我們很容易走回頭路,用保羅的詞彙,是得了自由卻選擇再被奴役,以信心相信耶穌成為了基督徒之後,我們卻回去以前生活的方式,依靠行為來完成!

追求經歷,追求感覺,追求成功,追求使我們可誇口的行為,真理不夠,還需要表現、經歷,成就,影響力!信徒如是,教會如是!都是以行為為本的人!

信心在行為以先,首先相信,相信神的應許,以信心去行動。

首先相信聖經是神的話,相信聖靈藉讀經來改寫你生命的故事,以信為本去讀經,在讀經法中這稱為內功,是明白聖經必需要的心態,以信為與神來往的讀經原則,若只是以讀經為律法行為去得神的稱許,讀經成為你的身分,以律法行為為本的人,只會變得驕傲,自義,「我讀經比你好!」,信心是與神來往唯一通天之路,信心在律法行為以先!

又如在屬靈群體中服事,先有信心,相信神的信心是用愛心去顯明,這樣去彼此服事,遇見困難,你不會退縮,反而更努力,這是你本份,服事不是決定你是否有價值,神愛你,為你捨己,相信神,以信為本才是你身分,信心先於行為,這是在聖靈裡的生活。

以信心為本的意思:以信心入門,以信心完成,本於信以致於信,相信神的應許,相信耶穌,這客觀的真理,在信徒主觀的經歷上,是經歷聖靈的生活,藉信基督而得稱為義,同時也藉這信領受聖靈,藉信在聖靈裡的生活。

第二、律法只是輔助性,行為與信心的關係(19-22)


「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19a)對一生守律法的猶太人來說,這是很重要的問題,對我們來說,規條、行為標準是為什麼有的?目的與果效是什麼?以信為本的人應如何看待律法標準?

1. 律法不是為應許賜下的,律法是為要使罪顯明為過犯,使罪行成為「違犯律法」或違犯神旨意之罪。羅馬書對律法的功用有進一步的描述(羅五 20;七 7-13;八 3)。

2. 律法被加上,是「直到那應許的後裔來到」,指的是基督的來到(16),基督所得的應許是與亞伯拉罕一同受的應許,即得地為業的應許,在屬靈的意義上等於承受世界為業。從亞伯拉罕到基督一條應許之線,而律法相比之下,只屬暫時性質,是有時間限制的。

3. 「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比起神直接地和沒有中間人的情況下與亞伯拉罕立約的應許,律法是次等的。


4. 律法和應許是沒有抵觸的,使人稱義的,並不是律法的功用,而是應許的功用,所應許的福是因信基督而歸給以信為本的人。

今天我們如何對待律法規條?它不是我們稱義與神來往的方法,它本身並不是問題,律法告訴我們神聖潔的標準,卻沒法使我們稱義與神來往,它不是我們能藉以存活的東西,不是我們可誇的東西,只是輔助應許的作用,不是我們生活的原則與方法,不要做一個以律法行為為本的人,有信心必有行為,但行為只是輔助性的,不是決定性的。


第三、「要知道」(7)這一段唯一的命令!


要知道!你是以信為本的人,不是以行律法為本的人,要知道、亞伯拉罕是我們的典範,相信神,相信的應許,相信神所說的話,以信心前行,以信心聆聽,順著聖靈去行,心裡不要疑惑,要因信而心裡堅定,憑信與神來往。

要知道!律法的規條不是你的價值與意義,先相信,然後去行,不要以行為律法自義,若有所誇,只誇基督的十字架!

要知道!在基督裡因信稱義是根,在聖靈裡藉信活出愛心的生活為果,這一切的一切是由明白福音的真理而來的!


行動指南

建議一:不要太過注重行為!重要的是相信,相信神愛你,相信神接納你,注目十字架,基督為我做的,不是我為基督做了什麼,這種與神正確來往的態度,讓你可以被聖靈引導你,生命自然會改變,是聖靈在改變你,活出像基督的生命,這些都是那麽自然的事,這是以信為本的人之意思!

建議二:若你是信基督的人,你應是以信為本的人!保羅說:「要知道!」(7),是命令語態,讓我們來知道我們以信為本的人的身分與地位,知道如何切切實實以信為本﹐知道律法與福音的關係,知道行道與信心的關係,知道在基督裡因信稱義的道理,知道在聖靈裡的生活。

有問題一定要問,不明白的時候,花點時間去仔細思想聖經的話,聖靈透過經文去改寫我們生命的故事,你願意以信的耹聽去踏上這蒙福之途,歸家之路嗎?

建議三、常常記得你是以信為本的人,這是一個縮寫的代號,代表那些在基督裡因信稱義與在聖靈裡以愛心顯明信心的人!再說一遍:以信為本的人是那些在基督裡因信蒙神賜給義者的地位,與在聖靈裡順著聖靈活出以愛心顯明的信心的人!你是否一個以信為本的人?

我們為你預備了一個放在鎖匙鏈上的名牌,上面寫著「我是以信為本的人」(加三 7)去提醒你,你是以信為本的人,你願意每天相信神的兒子而活。

我願作個以信為本的人!以信心前行!



禱告

我們天上的父,感謝你沒有以律法的行為來判斷我們,卻吩咐我們以信心與你來往,因為凡在律法下的,都受咒詛,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守住一切的律法!求聖靈給力的同在,在基督裡使我們成為以信為本的人!我們願意每天相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們,為我們捨己!我們願意作個以信為本的人,以信心前行!阿們!











討論問題

1. 以信為本是什麽意思?以相信神為生活的原則對你有何意義?
2. 以行律法為本是什麽意思?請你舉例說明之。
3. 為什麽凡在律法之下的,都是受咒詛的?為什麽我們卻喜歡以行律法為本的原則去生活?
4. 你如何從亞伯拉罕信心的典範明白信心的意義?信心是什麽?我們如何能有更大的信心?
5. 先相信神,然後才去行,這原則對你有何意義?去行卻沒有信心有何問題?相信神,卻不去行,又有何毛病?
6. 為什麽「知道」是以信為本的人很重要的事?不知道卻相信會出現什麽問題?如何解決知道卻不去行的問題?







寫這篇講章的過程與一些的考量:
林永健

1. 經文重要詞彙

以信為本的人
以行律法為本的人
亞伯拉罕的子孫
亞伯拉罕的後裔
亞伯拉罕的福
應許的福
承受產業(承受世界)
咒詛
義人必因信得生
應許的聖靈
因信稱義

2. 行動指南

1) 知道--去問,去思考
2)key tag 去記念,每次看到「以信為本」,重新將這福音再告訴自己一遍。


3. 修辭技巧

1)Preview the 3 questions
2) Key tag


經文大綱

1. 以信為本的人以亞伯拉罕為典範(三 6)
2. 以信為本的人領受亞伯拉罕之福(三 7-14)

a. 信心:蒙福之途(三 7-9)
b. 律法:帶來咒詛(三 10-12)
c. 基督:過渡之法(三 13-14)

3. 律法與應許的關係(三 15-22)

a. 應許先於律法(三 15-18)
b. 律法輔助應許(三 19-22)


講道大綱

引言
我們是喜歡去做的人!但在聖靈裡以愛心彼此服事的生活卻是以信為本的人。

一、以信為本的人是什麼人?

1. 以信為本的人是以亞伯拉罕為典範的人
2. 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3. 以信為本的人不是以行律法為本的人

二、以信為本的人有什麼好處?

1. 以信為本的人必因信得生
2. 以信為本的人必得因信稱義的福
3. 以信為本的人必因信在聖靈裡生活

三、如何做一個切切實實以信為本的人?

1. 信心先於律法行為
2. 律法只是輔助性
3. 要知道福音的真理

結論


講章中心思想
主題:
補語:

講道思想
切切實實作個以信為本的人


1. 在職場上基本上老闆都是要看員工的表現和績效的,在職場上憑信心來工作是什麼意思?
2. 有對夫妻都是基督徒,結婚20多年了,但彼此價值觀不一樣,性格也不合,相處上有很大的困難,嘗試過各種不同的方法來解決我們的問題,但都效果甚微,您告訴我,在家裡憑信心而活,具體是如何活?
3. 我已經快60歲了,本來是家裡唯一的收入來源,半年前失去了工作。一直很努力找工作,但至今看不到任何希望,在這樣的境況之下如何活,才是您說的憑信心活?
4. 小Jerry生病很久了,他的父母禱告,小組的弟兄姊妹也禱告,能否告訴我,合乎聖經的,憑信心的禱告應該是什麼樣的禱告?

Saturday, November 26, 2016

因信稱義的福音:藉信領受聖靈,《加拉太書系列五》加 3:1-5

藉信領受聖靈
加拉太書三章一至五節
《加拉太書系列五》



林永健牧師
福遍中國教會
2016.11.27
國語堂粵語堂聯合崇拜




引言

今年九月我有機會拜訪中國內地會創辦人戴德生出生長大的地方,英國的巴恩斯利(Barnsley, United Kingdom),參觀戴德生出生的地方、父親的藥房、與他講道的撒冷教堂(Salem Chapel on Blucher Street)。


戴德生在華五十一年。他創立的內地會差派了超過八百名傳教士及建立了一百廿五間學校,並在中國帶領一萬八千人歸信基督教,在十八省成立了三百多所由五百多位本地助理參與的傳教站,被譽為「自使徒保羅以後,能夠心懷『廣大異象,而按部就班』,將福音昔傳如此廣袤疆域的第一人。」(禢嘉路得. 《宣教披荊斬棘史》第三版. 台北: 中國信徒佈道會. 2007年: 頁158。)

他的二公子,戴存義(Frederick Howard Taylor)也是來華的宣教士,常陪伴父親左右,觀察父親一生的經歷,寫了一本書《戴德生屬靈的祕訣》(Hudson Taylor's Spiritual Secret, Moody Publishers, 1932.),書中描寫戴德生的屬靈的祕訣。


從外面看,戴德生是滿有屬靈的能力與魄力,開拓了內地會,是眾人力量的支柱,但內心,戴德生卻有許多的掙扎,隨著差會的工作展開,壓力隨著增加,每一個新的傳教站開始,宣教士都有生命的危險,並有暴動發生!當第一批的宣教士開始進入中國內地傳福音,戴德生寫信給他的母親,提到他內心的掙扎,外有危險、內有試練,每天與罪惡爭戰,力不能勝,屬靈沒有力量,他撫心自問,這樣的失敗與掙扎是否基督徒正常的生活?他說:「我似乎越來越弱,不是越來越強壯,對付罪的能力越來越弱。 我討厭自己,我討厭我的罪,但我卻沒有任何的力量去對付罪。我禱告求信心,卻得不到,我該如何辦?」

這豈不也是我們的經歷嗎?基督徒活得很辛苦,想做的沒有力量去做,不想做的卻停不了;在一次教會的禱告會中,一位弟兄請我們為他禱告,「我恨惡色情的網站,可是我卻沒能力對付它,我恨惡我自己!」

戴德生來華十五年之後,在他屬靈最低潮的時候,他經歷神改變了他的屬靈生命,他的兒子戴存義稱之為戴德生的屬靈祕訣!

戴德生從他的宣教士的朋友約翰麥加錫(John McCarthy)寫給他的一封信中,明白「在基督裡」(in Christ)的意思,基督徒的生命不是奮鬥,不斷靠己的奮鬥,而是仰望基督,信靠他的能力,安穏在全能救主的愛中是基督徒生活的關鍵。

只有通過不斷地思考耶穌為我們所有的一切,包括基督的生命,他的死,他的工作,並他在神的話語中,將自己向我們顯明的一切;藉信專注在信實的主身上,在基督的愛中活出基督的生命!

戴德生如當頭捧喝,明白在基督裡生活的密訣,不是靠自己的努力律法的行為去過基督徒的生活,戴德生從此生命有一百八十度的改變,喜樂如江河從神而來,他身邊的人都可以感覺不同,而且事奉有能力,結果櫐櫐。

一九零五年戴德生在湖南長沙病逝,埋葬在江蘇鎮江長江邊,與原配妻子瑪莉亞和四個孩子合葬。碑文上寫著:A MAN IN CHRIST(他一生常在基督裡)。

若根據保羅在加拉太書的說法,我們在基督裡因信稱義,與神來往,得兒子的名份,這種在基督裡的生命是在聖靈裡活出來的生活。我們憑信在基督裡與主聯合,這客觀的真理是在聖靈裡活出來的主觀經歷,沒有在聖靈裡生活只有頭腦上承認在基督裡的真理是一個並不存在餅,是不可能的事!

聖靈是誰?聖靈是三位一體的真神,祂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扮演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一切屬靈生命成長與聖靈分不開,你要經歷在基督裡的生命,是活在聖靈裡,基督徒的生活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從聖靈得著能力。

神學家費哥頓(Gordon Fee)把新約保羅書信有關聖靈的經文都仔細地查考了一遍,將心得寫了一本神學的巨著,《神給力的同在》(God's Empowering Presence),新約保羅告訴我們聖靈就是神給力的同在!


基督徒缺乏力量活出基督徒的生活是極為普遍的現象,想活出基督的樣式,卻沒有能力去改變,這是不是你的情況?知道要饒恕,也很想去饒恕,不能饒恕是很痛苦的事,最痛苦的不是你不肯饒恕的人,最痛苦的是知道要饒恕,卻無能力去饒恕!是嗎?想去行道卻行不出來,不想做的卻身不由己地去做,很不想為生活憂慮,不想為吃什麼、喝什麽、穿什麼憂慮,卻天天生活在憂慮之中,是不是這樣?你有乏力的問題嗎?這是我多年的感覺,從我信主至我五十歲那一年,這是我的情況!

聖靈是神給力的同在,是信徒生活的力量,祂是耶穌差來給我們隨時的幫助,聖靈是信徒生活的祕訣!是神給力的同在!在聖靈裡生活我們已經知道很久,信主之後,聽了不少,問題是如何去體會?如何去經歷在聖靈裡的生活?各有各的說法,甚至非常主觀,主要憑經驗,究竟保羅是如何教導在聖靈裡的生活?

加拉太書是一封辯證的信,目的是針對加拉太眾教會猶太派基督徒的攪擾,要外邦人的信徒受割禮守律法,保羅的辯證分三大段,第一段是自傳式的辯證,說明福音的真理,舊的生活方式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我,不再是舊的我,舊的計算價值的方法已經廢棄,以前以為有益的--如人的表現、行為、出身背境、熱心,現今視如糞土,新的生活方式是以相信耶穌基督的信心為本,相信耶穌愛我,祂為我的罪在十字架上捨了自已,相信是放下自己堅持,無依無靠地,憑信心與基督聯合,認同祂的死,叫祂的生也在我裡面顯明,向神活,在與神愛的關係中活出新的生活方式,不再以自己的行為表現為追求的價值,而是在聖靈裡讓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第二大段的經文是加拉太書第三、第四章,保羅以神學性的辯證引用舊約的經文去說明在基督裡稱義為根,在聖靈裡生活為果的新生活,這兩章聖經是有名難解的經文,峰迴路轉,可以分為五段經文,第一段神學性的辯證,保羅就提出信徒在聖靈裡的生活,聖靈對信徒實在太重要了,在基督裡就是在聖靈裡,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就是藉聖靈在我裡面活著,因信稱義所在難理解的神學思想,都在聖靈裡成為信徒真實的經歷。

保羅用六個修辭問句說明了兩個經歷神在聖靈裡給力的同在之祕訣:

1. 神在聖靈裡給力的同在以基督的十字架以為中心
2. 神在聖靈裡給力的同在是以信心聆聽心聖靈去經歷

禱告:

「聖靈、寶貴的聖靈啊!求祂把基督的十字架,顯明在我們心裡,我們渴慕見到基督,體驗祂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的恩情,求祢把在基督裡因信稱義的道理,成為我們在祢裡頭生活的經驗,求聖靈的風在吹,吹呀吹!我們願意放下所有的堅持,謙卑的在祢裡受教,相信祢,聖靈、寶貴的聖靈啊!求祢把基督顯給我們看!阿們!」

加拉太書第二段神學性的辯證,第一段經文,3:1-5。在這五節經文中,保羅一口氣發出六個修辭問句(rhetorical questions),加拉太書保羅一共用了十九個修辭問句,其中六個,差不多三分之一都在這五節經文裡,中文聖經放了八個問號,其實原文只有六個問句,第一、二、四、五節是一個修辭問句,第三節兩個問句。其效果像連珠炮一般,主題是加拉太人的信主的經歷與聖靈扮演的角色。



修辭問句是修辭學中一種辯論的技巧,是用問句的方法,強調其中的論點,問句其實不是真的要問問題,只是以問的方式去表達,比直接說更有力,更能引起對方的思考,印象更深刻,我的妻子就很會用修辭問句表達她的意思,「你以為你很聰明嗎?」「難到這是你要的結果嗎?」這些問句,都不需要回答的,答案心知肚明,並且餘音繞樑三日,印象特別深刻!



一、神在聖靈裡給力的同在以基督的十字架為中心,3:1-2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了你們呢?」(1)原文開首以「哪」字表示保羅現在帶著激動的情緒說話,保羅直斥加拉太信徒為無知、愚蠢的人,在屬靈的事上不明白事理,缺乏屬靈的辨別能力,不理解稱義是基於信靠耶穌基督(上文),也不明白他們已經領受並經歷聖靈的能力的事實(下文),以致他們雖然以聖靈開始如今竟以肉身結束(3),真是無知啊!

我們雖領受了聖靈,但靈性缺乏清晰和冷靜對真理判斷的能力,這種靈性是有缺陷的,是極度可憐的。

這豈不就是現今許多基督的光景嗎?追求可誇的成就,以行為表現為意義與價值,追求屬靈的經歷與感覺,神奇的經歷,欲仙欲死的感覺,去證明我們是有價值的人,領受了聖靈卻仍靠自己的能力去做好,每天給自己打分,或替別人打分,六分?!八分?!十分?!完全不明白神已經因基督與祂的十字架接納了你,賜給你神兒子的名分,現今活在聖靈的能力之下,活出信心的生活。「無知的人哪!」愚蠢的人哪!我第一個懺悔,我真的是第一號愚蠢的人,信主五十多年,生活在自靠自賞自責中佔了大部分的時間!

第一個修辭問句:「誰又迷惑了你們呢?」原文的受詞「你們」在最前,表示強調,主詞是誰並不重要,是誰迷惑了他們並不重要,重點是「你們」,「你們怎樣會讓人迷惑自己的?」我們屬靈的生命是我們自己的責任,我必需為我的屬靈生命負責,主要不是別人的責任,我受了迷惑是我讓人迷惑了我,不是丈夫不屬靈的錯,不是妻子的錯,甚至主要不是教會的責任、牧師、長老的責任,我最終是否屬靈活在聖靈裡,是我的責任!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這歷史上已經發生的事實,這扭轉宇宙改變人類歷史的大事,是關於基督的事件(Christ-event),這改朝換代、轟天動地的大事,「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有歷史可尋,像一幅照帖貼在廣告版上,有目共睹,我們若明白基督的十字架,我們就會曉得如可去做,不會再是無知愚蠢的人了。

注目十字架是在聖靈裡生活的第一個祕訣,十字架是基督之恩的縮寫,是福音的縮寫,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不論我們是何等樣的人,胖的、廋的、富有的、窮困的、道德之士、或是罪大惡極的人、不論是猶太人或是中國人、不論是醫生、或是清潔的工人、不論是男的、女的,都因基督的十字架而得了這厚厚的禮物。

四百年前以撒華滋(Isaac Watts, 1674-1748)寫的「在十架」(可嘆我主流出寶血甘願為我捨身)的名曲是我們孰知的,2015  年美國歌手  Matt Redman 把改了幾個字,加入了現代的氣色:

在十架 在十架 我一見主恩光
我心中罪孽重擔皆脫落
在我主十架 我因信眼明亮
今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卻仍舊將基督釘十字架活畫在我們眼前,基督釘十字架是神恩典的中心,是神愛我的標記,十字架是羞辱的記號,是福音使許多人跘倒不以為然的原因,卻是我的榮耀,因基督為我的罪釘死。

經歷神在聖靈裡給力的同在,第一個祕訣是注目基督的十字架,為什麼?因為十字架是捨罪的地方,我的罪得捨免的原因,當我們藉信心相信基督,與十字架的基督相連,我們的罪得捨免,得與神和好,相信基督得稱為義的同時,我們也領受了聖靈。

第二個修辭問句,「僅此一事我想要從你們得知,是由於律法的行為,你們領受了聖靈,抑或是由於信心的聆聽呢?」注意原文句子排列的次序:


「你們領受了聖靈」在中間,一頭一尾是兩個選擇:「是因律法的行為呢?」或「是因聽信福音呢?」兩個選擇是相反的對比,也是加拉太書辯論的主題中心,人被神稱為義與領受聖靈是同時發生的事,兩者不能分開,因信基督稱義的同時就是你和我領受聖靈的時候,稱義憑相信基督的信心,領受聖靈也是憑著相信基督的信心。「領受」是過去點的時態,是已經發生過去一點的動作(point action),是在我們信主的時候發生的事。我們不用每次去求「領受聖靈」,領受聖靈是因聽信福音的結果,每一位相信基督與基督聯合得稱為義的人,都有聖靈在我們裡面,在基督裡,就是在聖靈裡,基督在我裡面,就是聖靈在我裡面,若你沒有聖靈內住,你也就不在基督裡,你還不是基督徒,換句話說,每一位基督徒都領受了聖靈。


我們已經領受了聖靈這一件事實,是因為律法的行為呢?是因為你追求聖靈嗎?是因為你對聖靈開放嗎?保羅說僅此一事我想要從你們得知,我們領受了聖靈是因為你參加特會嗎?是因為某某先知名牧替你按手嗎?是因為律法的行為嗎?是靠人的努力嗎?都不是!

我們領受聖靈是憑著聽信福音呢?直譯為「由於信心的聆聽」,受詞「福音」是從上下文引申而來,我們領受了聖靈是因為信心的聆聽!這裡「信心」有主動的意思,相信所聽見的(believing what you heard, NIV);「聽」原文也有主動的聆聽的意思,加起來的意思是帶著信心去聽,存著信心而聽有關基督的福音,聽了耶穌基督為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宣講,我以信心回應,對耶穌的委身,我被神稱為義,接納我為神的兒子,與領受聖靈都是聽而信的結果。

聽道是多麽重要的事,保羅說:「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十 14-15)有人傳道,人才能聽見道,聽見道才能相信,才能求告祂的名!領受聖靈也是一樣,不是靠人的行為與熱心,而是因為聽信福音,因為基督的恩,聖靈在我裡面活著,現在活著的我,是聖靈在我裡頭活著的我。

你因聽信福音而領受了聖靈嗎?你因注目基督的十字架而經歷了從聖靈入門了嗎?若果你已經領受了聖靈,不因律法的行為,只因相信耶穌基督,你不能停在這裡,你要繼續以同一的方法,以信心聆聽的方法去經歷在聖靈裡的生活,經歷神在聖靈裡給力的同在,這是第三至第五節第二個在聖靈裡生活的祕訣。



二、神在聖靈裡給力的同在是以信心聆聽去經歷,3:3-5

你說,好的,我們起初領受了聖靈與遵行律法無關,而是憑相信耶穌的信心,那領受了聖靈之後,如何經歷聖靈呢?這是一直以來我的困惑!我很想經歷聖靈的能力,過著被聖靈充滿的生活,你想不想?不斷有人對我說,包括我一些師傅和我一些親密的同工,你沒有經歷聖靈是因為你對聖靈不夠開放,理性太強,不夠放,怎樣對聖靈開放?怎樣才夠放?他們帶我去參加一些特會,領會的人真的夠放,又跳又叫,又說一些我聽不懂的方言,又哭又笑,又跪又打滾,他們要我不要想太多,不要過份用理性去分析,人要破碎靈才能出來,他們又帶我去見先知,先知看見有關我一幅一幅的圖畫,我頭上有黑雲,教會裡有和尚在念經,海彎要括大浪,我很困惑,這次在劍橋默想這一段經文的時候,第三節的經文如用當頭棒喝,領我歸家。


聖靈用神的話對我說:「你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是這樣的無知嗎?」(3)這是經文第三句的修辭問句,「你是這樣無知嗎?」是在句首,重複第一節的用詞,加上「這樣」是「高度無知」之意,當代聖經意譯為「你真是蠢到這個地步嗎?」聖靈問我:林永健,你真是蠢到這個地步嗎?你既以聖靈入門,以聖靈開始了基督徒在聖靈裡的生活,如今竟以肉體完成在聖靈裡的生活嗎?第三句修辭問句,你真是愚蠢啊!

第二與第三節把「律法的行為」與「肉體」成等號,「信心的聆聽」與「聖靈」成等號,兩組成相反的對比。


又將「領受聖靈」入門與「成全聖靈的生活」劃成一條直線,是以信心去聆聽神,靠聖靈入門,憑信心靠聖靈行事的直線!


意思明顯不過:我們領受聖靈是因相信基督的信心,不是靠肉體律法的行為,同樣,我們在聖靈裡生活,也是藉著相信基督的信心, 不是靠肉體去成全!領受聖靈是信主時候的經歷,在聖靈裡生活卻是信主之後的經歷,領受聖靈與在聖靈裡生活都是相信基督的信心而成就的,不是靠律法之功、不是靠受割禮、肉體的記號,不是靠肉體的行為,乃是靠神在基督裡賜下豐厚的恩典。再說明白一點,我們因信基督而被稱為義是根,在聖靈裡的生活是果,有根就有果,根是因為相信基督的信心,果也是因為相信基督的信心。


第四節第五句修辭問句,「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你們經歷了如此多的事,是徒然白費的嗎?「經歷的事」根據上下文的指引,是指經歷領受聖靈與聖靈行異能的事,這些都是那麽自然發生的事,因相信基督的信心就顯明在他們當中,難到是徒然白費的嗎?

最後第六句修辭問句:「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5)「那麽」是根據以上作總結,是神賜給加拉太人聖靈,又在他們中間行異能,都不是因行律法而來的。同樣今天我們領受聖靈,及聖靈繼續在我們當中活動,都不是由於律法的行為,由於我們的努力,所需要的只是相信基督的信心。

相信基督領受聖靈是因信心的聆聽,在聖靈裡生活也是因信心的耹聽,第二節與第五節兩次「聽信福音」原文只是「信心的聆聽」,指的是對神宣講的道,對聖靈的感動,主動的去聽,帶著信心去聽,有行動的信心去回應神。

聖靈的工作主要透過三方面對我們說話,第一、透過聖經神已經啟示的真理,讀聖經的時候,以信心去聆聽聖靈的聲音與教導,靠著聖靈給的力去遵行;第二、聖靈透過屬靈的群體,屬靈的師傅、屬靈的肢體生活對我們說話,我們以信心去聆聽回應神從肢體來的感動,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第三、聖靈透過屬靈的操練去操練敬虔,在安靜、獨處、默想等的操練中,留給神一點空間在繁忙的生活中對我們說話,用心去聽,用信心去聆聽,順著聖靈的感動去行。

在聖靈裡的生活,是信心的行動,聽從神而來的教導,用信心去回應、接受,然後去行,這就是在聖靈裡藉信心生活的祕訣。

例一:當年戴德生從朋友的信聽信了神的教導,「不靠自己、只靠基督」,戴德生相信,用信心回應,一生活在基督裡,死的時候被人稱為「活在基督裡的人」!這就是在聖靈裡信心的聆聽!靠肉體的努力去活出基督徒的生活是愚蠢的!

例二:上週講道之後,有弟兄姊妹對我說,「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的生命改變真的好難啊!真的沒法想像,我能像保羅一樣,丟棄萬事,當作糞土,為要得能與神來往的義,我做不到!對的!你若靠自己去做,真的是做不到!我們奉獻的時候,真的是不容易,寫了一張支票要奉獻,真的是難分難捨!不情願!靠自己的意志力與道德的力量,是做不到的。神豐豐富富賜給我們給力的同在不是因律法的行為,靠我們自己的努力,而是憑信心倚靠聖靈的能力而活出來的,聽了神的話,憑信心順著聖靈去行。價值觀是這樣憑信心改變的!

辛辛苦苦賺來的金錢,留給兒女是我們中國文化中根深柢固的價值,現在中國富起來之後,富二代是天之驕子,擁有的是父輩留下的財富,所以在中國富人慈善捐獻是很少的,信主之後,我們的價值觀有沒有改變?聽了神的話,去幫助弱小、貧窮的人,憑信心去順著聖靈行事!如何去做?信心的聆聽,順著聖靈去行!順著聖靈去給,你必從神得著愛心、喜樂、平安--聖靈的果子!

例三:今年夏天,我有八個禮拜獨處,安靜的時候,有幾次晚上的時候,我很憂傷,平常忙碌的生活壓下去內心深處的聲音如波濤洶湧,我懷念我媽媽、許多的担憂、感到非常孤單,不能控制,我禱告,沒什麼即時的效果,加拉太書神的話進來,在聖靈裡藉信結聖靈的果子,仰望十字架,憑信心順著聖靈行事,改變憂傷的情緒,我以信心去回應,聽信神的話,心中產生了一種從神而來的安穏,喜樂代替了憂傷,經歷了神給力的同在。

在聖靈裡藉信的生活,不單只是在個人的層面上經歷神給力的同在,加拉太書的重點是在群體中活出彼此服事的愛心生活,注重的是人際關係上經歷神給力的同在,信心的聆聽帶來的是藉愛心顯明的信心,神在聖靈裡給力的同在是關係的復和、教會的合一、在地若在天的群體的生活。

信心的聆聽,藉信經歷神給力的同在,原來以愛心來顯明的!當聖靈將這真理向我顯明的時候,我如夢初醒,聖靈光照我過去對同工的傷害、自以為義的罪,我向神承認我的過犯,寫信給我的同工,請求他們的饒恕!在聖靈裡的生活,加拉太書並沒有提到屬靈的恩賜,沒有提到方言、醫病、講道、先知等表現,在聖靈裡的生活,保羅的重點是聖靈的果子與愛心的生活,神在聖靈裡給力的同在是以藉信以愛心彼此服事的生活。

第五節也有提到神給力的同在神賜聖靈所行的異能,聖靈的工作包括了超自然的神蹟奇事,(原文的文法根據 Granville Sharp Rule, 眾數的行的「異能」是包括在所賜的「聖靈」),我們千萬不要走到另一極端,否定一切超自然的現象,聖靈是自由的靈,祂按己意行事,目的是高舉基督、榮耀父神,我們憑信順著聖靈行事也是自由的,可是重點不是我們,主權是神給力的同在,結果必定是高舉基督的十字架。

最後,在聖靈裡藉信經歷神給力的同在,是在人最軟弱的時候,最顯明!是在最困難的時候、最無助、最危險的時候,神給力的同在最為容易經歷,第四節說加拉太的信徒受了許多的苦,保羅勸他們去經歷在聖靈裡給力的成全,不要枉然受苦,在這個時候,更是要經歷基督徒在聖靈裡超然的生活,保羅說:神「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 因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12:9-10)。

今天你可能是落在百般的試練中,非常軟弱,或者你生活在極度的困難下,力不能勝,又或者你與罪惡爭戰,跌倒失望,這正是聖靈給力的同在最給力的時候,聖靈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仰望十字架,憑信心去聽信,順著聖靈去行,聖靈的能力能充滿你,讓你做人不能做的事,活出愛心的信心,結出仁義的果子,你相信嗎?你相信嗎?你既靠聖靈入門,現在更要靠聖靈得生。

仰望十字架,美國著名敬拜讚美的歌手,Chris Tomlin 曾分享他實際的經驗,說:每一次唱仰望十字架的敬拜詩歌,會場就充滿了能力,十字架代表了基督的恩,他為我們的罪捨己,賜下聖靈,使我們藉信領受了聖靈,十字架,十字架,不再是我,乃是基督活著!

現在讓我們來總結一下,也有些實際的行動。

六個修辭子句,強而有力的告訴我們,我們領受聖靈是因信稱義同時發生的事,是基督的十字架顯明在我們心中實際的經歷,你有沒有經歷過聖靈的工作?信主的人一定有的,這個人主觀聖靈內往的經歷是基督十字架救恩歷史上客觀真理的確據,我們信主無論是客觀的事實或主觀的經歷都不是靠律法的行為,不是舊的生話計算的方法,都是因為相信基督的信心,這新的生活是新的計算意義與價值的生活方式,是在聖靈裡變為實際的體驗,不是行為努力的結果。

今天我們如何經歷靠聖靈入門也靠聖靈成全?換句話說,我們如何經歷聖靈的生活?我們如何追求聖靈的充滿去成全基督徒的生活?

根據這一段經文,是靠相信基督的信心,注目在耶穌的十字架,讓十字架成為我們生活的中心,憑信心與基督的十字架聯合,經歷基督的死,讓基督的生也藉著聖靈顯明在我們身上,這樣以基督為中心的生活,聖靈自然的工作、引領、給力,換句話說,我們根本不需要整天把聖靈掛在口邊,對聖靈開放、追求聖靈的經歷,只要高舉基督,相信基督,委身基督,基督就是聖靈,在基督裡就是在聖靈裡,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是藉著聖靈來體會的。



行動指南

第一、在基督裡因信稱義,卻沒有領受聖靈在聖靈裡生活是不可能的事!你若真的聽信了福音,你必領受了聖靈,你藉信領受了聖靈嗎?


第二、在聖靈裡生活是信心聆聽順服聖靈行事的生活,你願意順從聖靈嗎?把三章二至三節的經文背下來,時刻提醒自己,「我既靠聖靈入門,我也要靠聖靈成全。」經歷神在聖靈裡給力的同在。


禱告

求聖靈來充滿我們,求聖靈的風在我們中間吹,引導我們前行,讓我們把我們的注意力放在基督與祂的十字架,讓基督在我們心中成形,在聖靈裡生活,活出用愛心彼此服待的生活。

在十架 在十架,我一見主恩光
我心中罪孽重擔皆脫落
在我主十架,我因信眼明亮
今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阿們!




討論問題

1. 請分享你聽信基督十字架福音的經歷。你是如何信主領受聖靈的?
2. 「靠聖靈入門,還靠肉身成全」是什麼意思?請舉例說明之。
3. 如何憑信心聆聽聖靈的話?聖靈的感動是什麽一回事?請分享你的經歷。
4. 如何藉信在聖靈裡生活?








寫這篇講章的過程與一些的考量:
林永健

1. 經文重要詞彙

領受聖靈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
靠肉體完成
靠聖靈入門
聽信福音

2. Granville Sharp's Rule: 3:5

τὸ πνεῦμα καὶ (ἐνεργῶν) δυνάμεις
聖靈與(在你們中間行)異能

A grammatical construction consisting of an article with a substantive, the conjunction και, and an anarthrous substantive agreeing in case and number with the previous. Sharp surmised that the lack of an article in the second substantive indicated both substantives were in relation to the same entity instead of separate entities. (Parks, J. (2015). Greek Grammatical Constructions Documentation. Bellingham, WA: Faithlife.)

3. 講道的中心思想

以十字架為中心,用信心去聆聽聖靈的感動,經歷神在聖靈裡給力的同在!

Move 1 戴德生在基督裡得力的經歷
Move 2 加拉太書的說法:在基督裡稱義,在聖靈裡生活
Move 3 基督徒得力的祕訣是在聖靈裡藉信順著聖靈行事
Move 4 這祕訣是基督的十字架為中心
Move 5 以信心聆聽,順著聖靈行事的例子
Move 6 在聖靈裡生活不單只是個人的事,重點是愛中彼此服事的屬靈群體
Move 7 聖靈的能力常在人最軟弱的時候最明顯
Move 8 呼召:1)得救領受聖靈的呼召;2)以信心聆聽順著聖靈而行的呼召

4. 修辭技巧

這講章最重要的不單只把道理說清楚,更重要的是生活的舉例說明如何經歷聖給力的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