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十九章三至九節
林永健牧師
福遍中國教會
2012.02.19
引言
1. 昨天我主持了一個婚禮,新娘從小在我以前事奉的教會中長大,認識她的父母有三十多年,新郎是福遍教會的一位年青人,我以証婚牧師的身分,有机會作近距離的觀察,在婚禮快要結束的時候,我宣告:「因為你們在神與眾人面前彼此立約,交換結婚的信物,我以証婚牧師的身分,以及德州政府給我的權利,我宣告你們成為合法的夫婦,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新郞,你現在可以吻你的新娘!」新郞很高興,也很興奮,先把眼鏡交給伴郞,認真地抱著新娘,熱情地吻著她,久久不放,好像要把她吞下肚子裡,新娘的妹妹是伴娘,站在旁邊,用奇怪的眼光看著他,好像在說:「你有沒有搞錯?!」
2. 我相信我們結了婚的人都記得剛結婚時你儂我儂的激情,還未結婚的人都會响往一段刻骨銘心的愛情,每一位結婚的人都是高高興興的,面對前面的日子充滿了幸福的夢想,沒有任何人結婚的時候是想著三年後要離婚的。
3. 可是在美國,平均每兩個人結婚,就有一個人離婚,每年結婚的人與離婚的人平均比率是二比一,這數字在八零代初期達到最高點(Source of this Divorce Statistics: Jennifer Baker, Forest Institute of Professional Psychology,Springfield),最近有些稍為下降。美國的人口中,百分之六十是結婚的人,百分之三十是單身或喪偶,百分之十是離婚或分居的人(Source: Divorce magazine),這數字相當高。
4. 中國的離婚率比十年前增長了一倍,而且每年都增加,北京、上海領先,成為全國離婚率最高的城市,是百分之三十九與百分之三十八,換句話說,每十個人結婚,就有四個人在離婚,直追美國,香港在中國排第六名,離婚率是百分之三十四。離婚以知識分子與高收入的家庭最為普遍。
5. 2010年六月CNN 以「為何中國離婚率升高?」作專題文章,「白頭偕老」老了?文章的配圖為一名中國婦女在一個離婚俱樂部開業儀式上發表演說,她背後是「離婚不可怕」的標語。 可見離婚的觀念愈來愈被人接受,上世紀七十年代時,人們主張的是勸和不勸分。而如今,中國婚姻觀發生了變化,人們更加「務實」,雖然不主張隨意離婚,但也 不強制維持,開始認為離婚對緩和社會、家庭的矛盾十分有利。 (CNN “Divorce rate rises in China” June 18, 2010)。
這想法與美國流行的一句說話極相似:「Life is short. Get a divorce.」人生苦短,何必受折磨?婚姻不愉快,離婚吧!
6. 《中國式離婚》是 2004 年一部中國大陸電視劇。一共 23集。由陳道明演男主角宋建平,蔣雯麗演女主角林小楓,一對代表中國現代社會中年知識分子的夫妻,這部紅遍大江南北的離婚戲,導演採用一個開放式的結局 :最后一個畫面定格在宋建平的手中。一抹陽光照射在桌上的離婚協議書,宋建平猶豫該不該簽下這個字……這個沒有定論的結局,引發了觀眾熱烈的討論。宋建平 和林小楓到底該不該離婚?
扮演宋建平的陳道明,在劇中受盡妻子的猜疑、盤問和折磨,最終忍無可忍決定離婚。陳道明說:「若我是劇中人,就會簽字離婚。人生苦短,兩人在一起互相折磨,何必呢?!」
不少較年輕的觀眾同意陳道明的觀點。有一位廿九歲的公司白領在網上留言:「婚姻需要的是溝通,兩個人應該在任何時間彼此溝通,坦然對待。宋建平和林小楓已經喪失了互相溝通的能力,他們再在一起隻會增添痛苦,所以應該離婚!」
也有一些女性觀眾認為,宋建平雖然沒有「身的背叛」,但他的舉動已經造成了「心的背叛」,這更讓人難以接受。女主角蔣雯麗則認為,女性不應在婚姻中失去自我,林小楓在對丈夫的猜疑中,已經迷失了本性,因此應該離婚。
同樣,很多中年觀眾在看完結局后,卻認為宋建平應該和林小楓捐棄前嫌,繼續生活在一起。在政府機關工作的仇先生說:「婚姻到后來其實就是一種習慣,這種習慣比愛情更有生命力。既然都已經到中年了,何必再折騰呢?!」
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反映著中國社會的改變。
7. 何謂「中國式離婚」?《中國式離婚》作者王海翎笑著說:「中國的婚姻模式很有特點,兩個人感情好,就能在一起過日子,把財產、房子、個人空間都混淆在一起。 但西方式婚姻就比較理智,婚前要做財產公証,婚后也是 AA 制。像林小楓非要看宋建平的短信,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想法,完全就是中國式婚姻的禍害。這種模式 導致了兩人離婚時,什麼東西都混在一起分不清楚。現在離婚手續簡化了,中國人的離婚率也 高了,但拖泥帶水的現象越來越多。是不是應該改變原有的中國式婚姻觀念,向西方學習理智地離婚?」
8. National Public Radio 在 2010 年十一月報導中國新的一代閃婚與閃離的現象:年輕的一代都是獨子獨女,流行閃電式的婚姻。(NPR “'Lightning Divorces' Strike China's 'Me Generation’” Nov. 17, 2010)
大眾媒體帶頭這種新風氣,去年三月台灣電影明星三十二歲的徐熙媛與內地飲食業富二代商人,廿九歲的汪小菲,有名的「京城四少」之一 ,認識四十九日後,閃電式結婚,在傳媒中成為頭條新聞,引起廣泛的注意,是閃婚的例子之一。
閃婚的背後是閃離,合則來,不合則去,當意見不合,可以很快就離婚,婚姻不再是終身大事,閃婚又閃離,找到更好的對象,就「升級」(upgrade)。
9. 聖經的婚姻觀是否過時了?在基督教的婚禮中傳統的婚約說:「我願娶你為妻,願意從這一天開始,愛你、尊重你,不論是好是壞,是富足、是貧窮、不論疾病中或健康時,都相愛相依,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觀念是否已經過時了?不再適用了?
聖經如何看離婚?離婚是否合神的心意?這是一個很少講的題目, 其實這個問題自古就有,當年耶穌時代的猶太人就有同樣的問題,今天我們一同來讀馬太福音十九章三至九節,聽聽耶穌有關離婚與結婚的教導。
10. 第三節,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太十九 3)什麼的情況之下離婚是神容許的?
當時的社會輕視女性,男人把妻子當作附屬品,像一張桌子、一張椅子一樣,喜歡就留下,不喜歡就扔掉,妻子太老、太吵、太胖、太廋、飯燒焦了、沒有生孩子、生女沒有生子等等不成理由的理由都可以離婚,休妻是家常便飯,不當一回事。
現代人離婚的理由很多,我們最關心的是:那一種理由是基督徒離婚「合法」的理由?每年都一定有人問我同樣的問題:
- 性格不和可以離婚嗎?
- 性生活不和諧可以離婚嗎?
- 父母介入的問題可以離婚嗎?
- 錢財的問題可以離婚嗎?
- 家庭暴力可以離婚嗎?
- 出軌外遇可以離婚嗎?
- 無過離婚(No-fault Divorce)可以嗎?
一、離婚不是神的心意
1. 耶穌回到創世神造人的時候,神設立婚姻的關係,將夏娃帶到亞當的面前,使他們成為夫婦,原先婚姻的藍圖是神所設立,「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是神聖的,是神所賜人與人之間最親密的關係,是二人成為一體不能分的關係。
元代書法家趙孟頫,嫌妻子管道升年老色衰,欲納妾,管夫人寫了下面這首《我儂詞》作答,趙孟頫在看了《我儂詞》之後,不由得被深深地打動了,從此再沒有提過納妾之事。這詞把「二人成為一體」的意思描寫得很好。
你儂我儂,忒煞情多,情多處,熱如火,
蒼海可枯,堅石可爛,此愛此情永遠不變。
把一塊泥捻一個你,留下笑容使我長憶,
再用一塊塑一個我,常陪君傍永伴君側。
將咱兩個一起打破,再將你我用水調和,
重新和泥,重新再做,
再捻一個你,再塑一個我。
從今以後,我可以說,
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
將咱兩個一起打破,再將你我用水調和,
重新和泥,重新再做,
再捻一個你,再塑一個我。
從今以後,我可以說,
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
我之中有你,你之中有我,二人同一條船,同一目標,你儂我儂,成為一體,永不分離,一生一世,一夫一妻,白頭偕老。
2. 第六節,耶穌加上了自己的解釋:
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耶穌的結論很清楚:「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人不可分開,這是命令語氣,離婚不是神的心意,婚姻是神聖的,離婚是神不喜悅的事,瑪拉基書二章十六節,神說:「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惡的。」("I hate divorce." NASB, KJ, NIV, NRSV),現代人不喜歡聖經這一句話,認為這是冒犯了離婚的人,聖經最新的英文譯本 ESV 甚至把這一句經文重新翻譯成為:"For the man who does not love his wife but divorces her, says the LORD, the God of Israel, covers his garment with violence, says the LORD of hosts." 將主詞從神改為人,不再是「神恨惡休妻」,而是「人不喜歡他的妻子而休妻」,避免了「神恨惡離婚」的字眼。
離婚不是神的心意,這是聖經清楚的教訓,神的標準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二人成為一體、永不分離。離婚不論是什麼原因,是神所不喜悅的事,「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惡的!」。
3. 我們當中已經離婚的人,我不希望你聽了這篇的信息而感到自卑,覺得自己是教會的二等公民,而教會是給那些正常婚姻的人,教會不歡迎離婚的人,這也不是神的心意,離婚與所有的罪一樣,是可以蒙神赦免的,神深深的愛著你,而教會正是為你而設,你是神家裡的寶貝。
4. 神不願意我們離婚,不喜悅我們離婚,但實際上在生活中,婚姻的生活困難重重,危機四伏,如離婚不是一個選擇,那我們該怎麼辦?
難道這樣的婚姻都要繼續下去?
- 終日吵吵鬧鬧的婚姻對孩子有什麼好處?不如離婚,讓孩子有一個安靜的樂土成長吧!
- 若家庭有暴力的情形,若不離婚,性命都會有危險!
- 「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但我是錯誤的結婚的,不是神所配合的,不離婚豈不是錯上加錯?
- 我的配偶欠下一身債務,若不許離婚,孩子的生活都成問題!
- 現今外偶是那麼普遍,配偶不忠,是否可以離婚?
5. 當年的猶太人聽見耶穌對婚姻的要求是那麼高,他們與我們的反應一樣,覺得並不可行,他們一直以為神是容許人離婚的,摩西的律法不是明說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嗎?
法利賽人指的是申命記廿四章一至二節的吩咐:
二、離婚是因為心硬
1. 「心硬」原文是一個字,頑固、固執、不肯接受真理、剛愎自用、自以為是的意思。例:歷史上,三國東吳的孫權,就是一個剛愎自用的人物,自以為是,結果是猜忌群臣,失敗收場。
「心硬」是不聽神的話的結果,離婚的一個主要原因是自以為是,不願意改過,NPR分析閃婚閃離的原因是大部分的獨子獨女習慣自我為中心所做成;因為利益與金錢而離婚,頻頻換畫,是價值觀的問題,受社會的風氣、笑貧不笑娼向錢看的影響,這些的價值觀是與神的話相違背的,結果是使人的心變硬,不聽神的話。
2. 耶穌說:「起初並不是這樣的。」神的心意不是這樣的,婚姻起初不是這樣的。婚前或新婚的時候,心是軟的,願意改變的。正如婚前輔導的時候,注意力是在自己,「我如何才能成為一個好的丈夫,好的妻子?」心是軟的,願意改變,願意學習,願意聽神的話。但婚姻出問題的時候,焦點是想改變對方,若對方改變,我的問題就解決了!心開始硬起來,夫妻衝突,二人堅持己見,互相指責,結果走上離婚之路,然而離婚只是結果,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離婚的根源往往是因為自私、自我為中心、自以為是的硬心。
3. 摩西容許猶太人離婚不是因為他贊成離婚,而是為了保障當時的婦女,因為猶太人心硬,借故便休妻,若被休的妻子沒有休書,她沒有再嫁的机會,被丈夫遺棄之後,生活也成問題,摩西因此吩咐猶太人必需給休書,又若妻子再嫁之後,不能再要求她回來作妻子(申廿四 1-4)。
4. 耶穌說起初並不是這樣的。婚姻是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二人成為一體,不分不離,其實人心中渴想的是這種的婚姻與愛情,自古以來,最賣座的電影都是愛情故事,如「亂世佳人」、「齊瓦哥醫生」、「鉄達尼」等;流傳最廣家喻戶曉的故事是愛情故事,「梁山伯與祝英台」、「羅密歐與朱麗葉」等;令人最心儀的是老夫老妻,仍親親密密,手牽著手,白頭偕老,這是神不喜歡離婚的原因,他要我們得最好的、最親密的、最持久的關係--親密的夫妻關係!
5. 這樣的婚姻需要很多的工夫,要付上最高的代價,需要不斷的饒恕,不斷的犧牲、不斷的付出。婚姻像一個空的寶盒,新婚的第一天是空的,人若拿著婚姻的鑰匙去開,要從婚姻得到自我的滿足,肯定會失望,婚姻需要不斷的給,把你最好的獻上,放進寶盒中,這樣,婚姻必愈來愈貴重,愈來愈有價值,愈來愈美,愈來愈珍貴。
6. 若離婚不是一個選擇(option),任何婚姻上的難處都可以解決,只要雙方的心都柔軟,聽教導,跟隨神的道路,婚姻必定愈來愈好,離婚不會發生的。
例子:一對準備離婚的夫婦願意進入夫妻恩愛營,聽見老師與營友的分享,發現自己的問題其實不是不能解決的,二人彼此認罪,從新出發,把離婚的想法從此吊消,想也不去想離婚的事,努力地去改進自己的婚姻。
例子:下一季的主日學,有一班是「夫妻的生活」,老師是一對的夫婦,他們二十多年前也遇上婚姻極大的難處,分開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但他們堅持不離婚,不放棄,願意改變自己,最終重新出發,現今成為人羡慕的婚姻,在教會中有美好的事奉,甚至成為婚姻講座的講員,試想當年若走上離婚之路,又何來今日的美好的關係。
7. 離婚並沒有解決任何的問題,只是表面上避開了困難,在美國,第一次的婚姻離婚率是45-50%,第二次的婚姻離婚率升至60%,第三次的婚姻離婚率高達 73%,離婚不會帶來更好的婚姻,因為離婚基本的問題仍然存在,並沒有解決。
結論
1. 你若是離婚的人,不要因為聽了這一篇道而覺得神不喜歡你,教會不歡迎你,神不喜悅離婚,因為神深深的愛著你,他知道離婚並不能帶給你美滿的婚姻,他要醫治你受的傷,神要與你同行前面的路。
2. 你若是從一個離婚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父母的離婚必定對你有很大的影響,神是孤兒寡婦的神,你一些的需要神都知道,他必看顧你。
3. 你若是單身,還未曾結婚,現在正是最好的机會,明白神對婚姻的計劃,求神為你預備一個配偶,是一生一世的伴侶,不可輕易隨便地結婚,要知道這是一生一世的關係,要很小心。
4. 你若是結了婚的人,不論你婚姻的關係如何,你要不斷努力去改善你的婚姻關係,把離婚的後門關了,在任何的情形中,不談離婚,遇上問題,靠神的力去努力去解決,這樣美滿的婚姻生活是可以成就的。
願神祝福大家!
回應詩歌
寫這篇講章的過程與一些的考量:
林永健
1. 這篇講章本來還有第三點,是第九節:「離婚的例外」。
婚姻是二人共舞的事,若一方不願意,故意破壞,犯了姦淫的罪,損壞了婚姻最神聖的關係,耶穌說休妻另娶是容許的,這是大部分福音派解釋這一節經文的立場,稱為「例外的句子」(Exceptional Clause)。
為了完整地教導有關離婚聖經的立場,我講道的時候,是包括了這一點。但講完之後,反而覺得有一點劃蛇添足,與全篇講章的中心不相符,寫這博客的時候,決定把這一點拿掉。
2. 這是一篇難講的信息,預備的時候,就已經有人勸我要小心,在會眾之中有十分之一的人是離過婚的,而且有在離婚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高舉「神不喜悅離婚」的經文,會容易使人反感,甚至會認為我是教條主義者,因為事實上,離婚是普遍的,不離婚只是高調,並不可行。對那些在婚姻生活中受痛苦的人,家暴的受害者,被配偶遺缺的,被背叛的,配偶不貞的人,這一篇道好像把責任放在他們身上,只會讓他們百上加斤,產生罪惡感,並沒有好處。
真理始終是真理,必需教導,講章並沒有為以上的人提供解決的方法,神的標準是為了我們的好處,他要賜下能力讓我們可以遵守,只要我們心中柔軟,願意改變,神一定會開一條出路,當離婚不是一個選擇的時候,只有一個方向,就是努力地解決婚姻的問題,離婚並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這是講章的重點。
3. 預備的時候,查考瑪拉基書二章十六節,在比較譯本的時候,驚訝地發現最新英文的譯本,ESV 把「神恨惡離婚」的字句,完全改換,成為「人若恨惡自己的妻子,把他休了...」,害得我花了整整兩個小時去查考,這樣的翻譯是否正確,ESV 推翻過去所有的翻譯,用解釋去翻,並沒有照原文直譯,受潮流的影響,嘗試把離婚「合人性化」,把刺耳的經文重新翻譯,這使我對 ESV 失去了信心。
4. 在中文堂的時候,大量引用中國現代離婚的數字與新聞,使會眾能認同,也能較容易應用;在英文堂的時候,就要把大部分中國離婚的數字與例子略去,只用在美國的情況。在下午學生的聚會中,大部分都還未有結婚,所以重點放在教導,擇偶要小心,結婚是一生一世的事,反應相當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