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9, 2022

重建信仰生活三:重新立約,《尼希米記系列八》尼 10:1-39

 重新立約

重建信仰生活三

尼希米記十章一四節至三十九節
《尼希米記系列八》




林永健牧師
福遍中國教會
2022.10.16
國語堂



引言

路加福音18章記載少年的官來見耶穌的故事,這是聖經裏令人最難過傷心的故事,三本同類福音書都有記載,這位年輕的官,來到耶穌面前,跪着求問耶穌:「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好的行為,就如十戒的誡命: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當愛人如己,這是該做什麼與不該做什麼的行為守則。這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但耶穌還沒有完,還有更高的要求,「你去變買你所有的,分給窮人,你還要來跟從我」。



這是做不到的事,怎可能才能做得到?變賣一切來跟從主,做不到!結果少年的官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實在沒辦法答應,這是做不到的事,我不為,是不能也,做不到的。

基督徒的行為論,因為做不到而離開的人很多,也有努力去做,卻不達目標而失望。沮喪的人也有不少,行善灰心。

1997年,我們來到福遍植堂,開始了福遍中國教會,我很努力,事無大小,盡心竭力,努力去做,十年之後,我發現我做不到,我的問題,人的問題,一大堆,我怎樣去做都做不好,結果也不好,當我五十歲那一年,教會三位全職同工離開,就在附近開了兩間教會,我整個人都垮了,不是不去做,卻是做不到!

你有沒有這樣的經歷?基督徒信主之後行為上有很高的要求,卻做不到?不去做就算了!我只是一般的信徒,不是聖人,我放棄去做好,或者,努力去做,還是做不好,結果是灰心喪志。

基督徒與好行為,或成聖的功夫,應該是如何的一回事?

我們教會要求﹐會友重新登記會籍,會友需要對神有基本的承諾,我們例了四點,每一點有三個小點,共12個承諾:



我的承諾:

1. 我願意維護教會的合一
  • 願意力做到彼此相愛
  • 願意不說讒言
  • 願意跟隨教會領袖

2. 我願意分擔教會的責任
  • 願意為教會的增長禱告
  • 願意邀請未信者參與聚會
  • 願意熱誠歡迎訪客

3. 我願意參與教會的事工
  • 願意發掘自己的恩賜和才能
  • 願意裝備自己參與服侍
  • 願意培養一顆僕人的心

4. 我願意活出教會的見證
  • 願意經常出席聚會
  • 願意過敬虔的生活
  • 願意定期奉獻



問題:

1. 若我不願意承諾,或者對12點其中一點有保留,我是否可以是教會的會友?為什麼不願意承諾?怕做不到,例如邀請人來教會,奉獻,經常出席,不說讒言,我怕我做不到,不如不承諾。

2. 對某一項承諾有懷疑,例如:願意跟隨教會的領袖,我不願意,我跟隨神,卻不跟隨人,教會的領袖,若叫你去死,你跟隨不跟隨呢?事實上不少教會的領袖牧師,如 Jim Jones的例子,是邪惡的,若跟隨他們,結果不堪設想。在公司上班,我願意跟隨公司的政策,卻不是跟隨公司的總經理。又或者說,跟隨教會的領袖,太廣泛,若沒有詳細說明,很難去跟隨。

3. 又例如參與教會,分擔責任,我年紀大,什麼都不能做,如何分擔教會的責任,不如不承諾,沒有責任,可以做就去做,沒有承諾一身輕鬆,我能做的,我會去做,我能奉獻的,我會開奉獻,但我不願意承諾,把自己綁死。

4. 另外或許有人,很容易就作出承諾,很快就簽好了做會友的申請,簽了名再說,沒有想過去實際進行,只是為了一些方便,好處,利益,簽了作教會的會友,沒有想過要去遵行,都做不到的,就算計劃去做,也做不到。

基督徒的好行為是信心的表現,相信神,以信為本的生活,一方面人願意努力遵守,另一方面,是需要靠着神施恩而去遵行神的吩咐,這兩方面。就如一隻手的手心與手背,同時發生,這是基督徒生活行為的原則。

今天是尼希米最後的一講,經文是利希希米記十章至十三章。尼希米重建猶大人的信仰生活,從立根基,第八章,重修關係,第九章,重新立約,第10章。




分享兩點:



一、重新立約,願意進行,9章38節至10章39節
二、求神紀念,原主施恩, 13章1至31節


一、重新立約,願意遵行




9章38節,「因這一切的事」,什麼事?這是指重建城牆,重建信仰生活所做的一切的事,現在來到最後一步,與神重新立約。立的約不是新的約,新的承諾,而是一直以來,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用的字眼都是一樣,祖宗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摩西所立的約,約書亞又再重複,在應許地,與以色列人重新立的約,被擄之後,以斯拉帶領他們重新立約,立約是一種承諾,契約,願意承擔責任,願意去遵守若上的要求,願意去實行立約的承諾。答應要做的事情。

動詞「立」,與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動詞一樣(創世記15章18節),「立」( cutting, karat:-- a sure regulation) 的意思,這個字的形容詞,形容「心裏誠實」(九章八節),沒有詭詐。這個字的名詞是「確實,有效」(firm agreement, blinding agreement)的意思。

寫在冊上,寫下來,我們的首領,我們的利未人,和我們的祭司都簽了名,這是一個個人的承諾,簽名的人都答應遵行,也是一個群體性的承諾,簽名的人代表我們承諾遵守,經文重複三次「我們的」首領、「我們的」利未人、「我們的」祭司,代表我們承諾遵守。



10章1至27節,共有84個首領、利未人和祭司的簽名, 29節,眾人都隨從他們,發咒起誓(a curse and an oath)做什麼?我們必遵行神的律法,遵守耶和華我們主的一切誡命(commands, 眾數)、典章(regulations, 眾數)、律例(decrees, 眾數),再說一次,這不是第一次與神立約遵守神的話,因為立約這不是一次過的事,是需要重複,重新立約,正如羅馬書12章一節的吩咐,把身體獻上,是現在時態,不是過去獻上,就是永遠的獻上,不斷重新將身體獻上,教會會友重新登記,重新承諾成為支持教會的會友,參與教會的會友,維護教會合一的會友,也是可以重新立約,提醒我們自己的承諾。

立約,並不是好像新年立約一樣,立志減肥,是立志了,兩周之後就忘記了。立約以神的恩典為基礎,在神面前立下的誓約,你必須努力遵守。



以色列人與神立約,發咒起誓,有祝福與咒詛,正如摩西帶領以色列人與神立約(申命記10一章),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重新立約(約書亞記八章30至35節),在示劍的地方,指着南面的山,基利心山,代表祝福,指着北面的山,以巴路山,代表咒詛,當你與神立約承諾,你最好遵守所立的約,以色列人因為沒有遵守而亡國,被擄到巴比倫,遵守帶來的祝福,是住在耶和華的面前,有神在他們的當中的福樂。



重新立約,特別提出六件事, 29至39節:



第一至第三件事,強烈命令的語氣(29-31),與十戒一樣。
第四至六件事,與敬拜的生活有關( 32-39) ,「我們神的殿」,重複七次,結論是39 節,「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

神沒有離棄我們,我們就立約不離棄我們神的殿,遵守一切的律法,為什麼只有這六件事,而且有些還是小事,就如輪流獻柴(10章34節),沒有柴,就沒法獻祭。

成為教會會友與神立約,承諾的12點,只是對神承諾的一部份,對教會,我們神的家之承諾,代表我們對神的態度,我們願意遵守,「神啊,我願意維護教會的合一,我願意參與教會,我願意支持教會我願意努力去做。」我們若明白聖經,明白神在我們身上的工作,與神立約的行動,是基於明白神的作為,是自我主動,自己主導自己的行為承諾,為自生命的更新,不是律法主義規條,教會不是法官,負責判人的罪,也不是警察,不會捉賊地對待你,這是第一方面,「我承諾,願意努力遵行神的旨意」,還有第二方面,若沒有第二方面,我們的信仰與其他所有的宗教都是一樣,只是一些承諾要這樣這樣去做,但還有第二點。

二、求神紀念,願主施恩



猶大人立約之後,卻沒有遵守,人的改變是非常困難的事,祖宗的罪,根深蒂固,人說讒言,是常態。猶大人很快就做不到,第12章,舉行慶典,慶祝奉獻典禮,全民歡喜快樂,從所羅巴伯回來建殿,經過一百年的工程,終於完成,從開始到尼希米重建百姓屬靈生活整整是100年的時間。



13章六至14節,尼希米因事回去了波斯,回去之後,猶大人就作反了,亞們人多比雅,搬進了在神的殿的院子中,利未人因為沒有供應人他們,沒有人什一奉獻,他們都會去自己的田地去,牧師回去工作上班,因為什一奉獻出了問題,這是首先出現的問題,立約十分之一奉獻做不到,奉獻十分之一是很難的,辛辛苦苦賺來的金錢,只是供我使用,奉獻很難?做不到!尼希米如何回應?



13章15至22節,他們在安息日做買賣,第15節,尼希米警告他們, 



16節,不準他們買外邦人的貨物,第19節,尼希米關上城門,在安息日禁止做買賣,這些外邦人的商家還在城外住宿,猶大人出城到外面購物,尼希米非常生氣,守安息日,不做買賣,真的是那麼困難嗎?星期日很忙,各樣活動,球賽,孩子的活動,在家休息的需要,上教會敬拜神,真的很困難嗎?



13章23至31節,他們與外邦女子結婚,想像當年遍地都是外邦人的地方,與外邦女子通婚,是很普遍正常的事,尼希米記最後一章,是舊約歷史最後的記載,顯示了人性的現實,尼希米沒有在第12章的慶典中結束,最後記載了第13章,猶大人違約,面對的問題失敗,尼希米卻沒有灰心,沒有認為這是浪費一生,什麼原因? 13章14節「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不要塗抹我為神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 13章22節「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照你的大慈愛憐恤我。」 13章31節「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每一次尼希米都以禱告總結,最後的禱告成為尼希米記最後的結束,也是舊約聖經最後記載的事。這三個段落,總結猶大人失敗不能守約,內容都一樣:第一、尼希米求神紀念,第二、尼希米求神,願主施恩。



求神紀念,紀念我,施恩與我,我所做的事,求神紀念我立約承諾的成與敗,不是因為我,也不是為了我的榮譽,我的名聲,我努力去做了,神紀念才是重要,好的行為,不是一種的交易,以行為去換取神的祝福,努力的結果是求神紀念。我努力去做,神紀念才是最重要,神差尼希米回來,參與重建,成為神的計劃,以色列人與神立約遵守神的吩咐,下一代是否什一奉獻?是否與外邦人通婚?這些結果求神紀念,是神的工作,是非功過,求神紀念。

求神施恩,靠着神的恩典,靠着神的善良,尼希米記二章18節翻譯為善工,六章19節翻作善行,這是舊約歷史結束最後的一句說話,求神施恩。

努力行善,守約,是神的善工,需要神的恩典,需要神的紀念,這個真理我很多年之後才真正明白,成聖的功夫,是我願意遵守神的吩咐,盡一切努力遵行,另一面需要神紀念,求神施恩。當我五十歲的那一年,我努力做也做不到,沒有果效的時候,我需要休息,退修,我終於明白,我需要求神的恩典,把結果交給神,求神紀念,他比我更關心神的教會,我手所做的工,求神紀念,我輕鬆了,我相信神的恩典,倚靠神的能力,完成立約遵行的善工,行善的能力來自心底,從神而來,我比以前更努力,卻更喜樂,不是要求自己,看自己是否做得到,而是願意神施恩,仰望神,我的好行為不是賺取神的接納,神已經接納我,愛我,把兒子也賜給我,好行為是神的旨意,是神的能力造成的,是靠着神的恩典而活。

我們立約愛神的教會,參與神的教會,支持神的教會,為主作見證,一方面我盡一切努力去守約,另一方面我仰望神,靠着神的恩典,將結果交給神,靠着神的力量遵行神的旨意。

結論

你是否願意?


討論問題

1. 為什麼信徒與神立約?願意遵守神的話?
2. 今天我們需要在什麼的事上與神立約?現今立約要遵守的是什麼的事?
3. 立約而不願意守約有何問題?
4. 今天我們靠什麼的能力守約?






寫這篇講章的過程與一些的考量:
林永健



1.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