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力量
雅歌八章六節至七節
《雅歌系列二》
福遍中國教會
林永健牧師
2025.11.02
講道概念:真愛是強壯、持久、立約的,是上帝信實之愛的影像。
引言
《愛是不保留》是一首 2000 年代初期香港教會復興敬拜年代的詩歌,我很喜歡這首歌,歌詞簡潔、旋律優美、信息很觸動人心,詩歌的第一句:
常聽說世界愛沒長久,哪裡會有愛無盡頭?塵俗的愛只在乎曾擁有,一刻燦爛便要走!
道盡了現代人對愛的體驗!愛不長久,愛可以悄然來,也能無聲走。「愛踏進來時不問同意,轉身離去也不留餘音。」愛脆弱如玻璃一觸即碎,如風燭一息即滅,如薄冰一壓即裂,看起來好像愛仍存在,卻禁不起衝擊。
愛被當成天氣:晴天了就開心,陰天了就抱怨,颳風就離開。愛被當成商品:喜歡就買單,不喜歡就退貨。愛被當成命運:說來就來,說走就走,毫無責任。
但詩歌繼續說:而我卻確信愛是恆久,千秋過後仍長存不朽!而基督的愛、釘死在十字架,正是這種愛最好的例子。
這詩歌說出了人對永久、沒保留的愛之渴望。我們心中都渴望著長久的愛、堅固的愛、持續不死、萬世不休的愛,當電影《鐵達尼號》中的 Jack 為了讓 Rose 生存,甘願沉入冰冷的海底,那一幕讓全世界流淚,因為我們渴望著那犧牲的愛中,愛的極致,為對方而死。
另一部電影《阿甘正傳》中,阿甘一生遭人嘲笑,被貼上「笨」的標籤,被社會邊緣化;但在他的單純世界裡,他只堅持:就是單純地愛珍妮。珍妮(Jenny)是阿甘小時候在校車上認識她,她的童年充滿創傷(父親酗酒並虐待),成年後離家尋找自由,投入嬉皮文化、毒品與放縱的生活,她多次離開又多次出現在阿甘生命裡,生命最後重病回到阿甘身邊,與他結婚後不久過世。Jenny 在故事中代表一種「破碎的人性」——充滿傷痕、拼命逃離、渴望被愛卻又不敢停留;而阿甘對她的愛像一面鏡子,顯出什麼叫不是因為對方值得才愛,而是選擇愛到底的那種恆久忍耐,儘管他被誤解、被輕視,他仍然愛到最後。
我們都渴望有這樣堅定、專一的愛,阿甘成為我們的英雄偶像,在危難之中仍能相擁,能夠為愛停留犧牲,是人世間少有的奢(Shē, shar)華。
所以《愛是不保留》這首歌在 2003 年香港的 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綜合症)爆發的時候,流行起來,風靡(迷 Mí)一時,成為香港流行歌曲之一,直到現今,在患難中,人對真愛的渴望越加深刻,好幾位有名的歌手以這首歌為他們的照牌歌 ,甚至在香港的街頭,隨時都會有人拿起結他,在路邊演唱這首歌。
我們心裡問:「真的有這種愛嗎?」「有沒有一種愛,不只是熱情開始,還能堅持到底?」「婚姻裡的愛、親情裡的愛、教會群體的愛,真的有可能走到最後嗎?」
今天我們要讀《雅歌》,《雅歌》是愛的詩歌(love poetry),是一本情詩選集(collection),八章聖經,總共二十二首的情詩,不少學者試從《雅歌》中找到一個敍述的故事,究竟主角是一男一女、一男兩女、或兩男一女都很難弄清楚,《雅歌》並非愛情的故事,而是一連串的情詩,充滿意象,其中許多極為感官。
《雅歌》告訴我們,這份對愛的渴望不是偶然,而是神放在我們裡面的印記。《雅歌》開始第一句:當女子呼喊:「願他用口與我親嘴,因你的愛情比酒更美。」(1:2),那不只是浪漫的詩,而是人心深處對真愛的呼求。
「你的愛情比酒更美。」「愛情」(希伯來文 dodim)是一名詞,眾數,它是《雅歌》中的標誌性名詞之一,在整本舊約 61 次用法中,《雅歌》佔了 31 次。
在《雅歌》中的用法包括:
- 作為對男的情人的呼喚或稱呼:「我的良人(beloved)白而且紅,超乎萬人之上。」(5:10)。
- 複數形式指「愛與愛的表現」:「你的愛情比酒更美」(1:2)。這裡所指的不僅是抽象的情感,也包含具體的愛,包括身體的接觸、動作、撫觸、親吻、性的關係。
《雅歌》的「愛情」dodim,是戀人之間具體、親密、愉悅的愛的表達,是指一種被婚姻關係所揀選的、具體呈現的、帶著喜悅的愛。《雅歌》的「愛情」dodim 沒有將婚姻中的性愛消毒、抹平,而是給予它尊嚴與正名。立約的愛並非冰冷的忠誠,而是帶著喜悅的忠誠。
請注意這愛情的描寫:
2b 美好,你的愛情,比酒
2b Better (ṭôbîm), your love, than wine
3a 香氣,你的膏油,美好
3a To fragrance, your oil, Better (ṭôbîm)
這種「愛情」是「美好」,是「善」的,神在創世的時候,七次說:神所造的「是美好的、是善的」,是「合神旨意」的狀態。
《雅歌》肯定了人類的愛、親密關係。教會有一種傾向,就是認為聖經不應該是談情說愛,甚至把性的話題當為禁忌,很少談及或討論這些話題。然而,雅歌肯定了愛情的美麗與力量,並為神的子民提供了談論愛情這個重要話題的平台。
《雅歌》裡的愛情是我們心裡渴望長久的、堅固的愛,是能熬過夜的愛、能走過傷痕仍然選擇留下的愛。它不是偶然,是立約;不是一時,是一生。
而這樣堅忍的愛,不只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它其實是神對我們的愛的影子,人間的一段婚姻,可以成為一面鏡子,映照出上帝怎樣愛祂的子民。
今天的經文是《雅歌》第二十首的情詩,8:5-7。
讀經
「求你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戴在你臂上如戳(逴 chuō chore)記;
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
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
眾水不能熄滅愛情,大水也不能淹沒。」(雅 8:6–7)
講章預覽
今天我們看愛的三個面向:
- 愛以歸屬為印記 6a
- 愛以專一為誓約 6b
- 愛以拒控為界線 7
一、真愛是以歸屬為印記 6a
第二十首詩:如印記(8:5-7)
這首詩可以說是整卷《雅歌》中最有力量、最有決定性的的詩,是全書二十二首詩的高潮,其它二十一首都只是描寫「愛情」,而這是在雅歌中唯一一處真正退一步、反思愛本質的詩歌,有強烈的教導性。這首詩很清楚是女子對男子(你--第二人稱單數)所說的話。
女子
5a 那從曠野上來的是誰呢,靠在他良人身上?
女子首先問一個修辭性的設問,先提出問題再自我回應引出論點。
那個從一個曠野上來,靠在他的愛人身上的女子是誰?女子靠在她愛人身上的姿勢,表現出親密和相互依賴,並暗示他們在曠野所做的事情。女子在接下來回答她自己的問題:我懇求你讓我成為你真正的愛人,我要的愛情不是一夜情、一刻燦爛便要走的愛,而是恆久、沒有保留的愛,第 6–7 節是一段女子向良人提出的懇求,懇求男子完全佔有她。這兩節經文可以說是整卷《雅歌》中最令人難忘的句子,因為它們對「真愛」下了定義。
第一、真愛是以歸屬為印記
6a 求你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帶在你臂上如戳記。
懇求你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愛必須像「印記」──而這印記有三個意涵:(1)印記代表身份認定,(2)印記代表歸屬權,(3)印記具有永久性。
第一、身份認定,心上的印記在這裡是一種所有權和個人身份的印記。用來識別擁有該印記的個人,表示所有權。
例子:
第二、歸屬權,女子要求男子允許女子完全「擁有」男子,但不是某種廉價、商業性的擁有,她想要男子心甘情願地將自己給她。「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表示女子渴望成為那個男人身份的一部分。以今日的語境來說,這有點像婚戒——戴在手上,象徵一生的承諾。但她所求的更深:不是把戒指戴在手上,而是把那代表她的印記,烙在他的內心深處,刻進他最裡面的自我。
求婚的情景:紐約中央公園,景色如畫,陽光把湖面照得微微發亮。兒子帶著女朋友回到他們第一次約會的地方,他忽然單膝跪下,拿出那枚預備多日、藏在口袋裡的戒指。他說了很長一段話,不清內容,但看得見他那份誠意與顫抖。最後,女孩含著淚點頭,把戒指戴上,兩人相擁。原本躲在暗處他的姐姐與一位他的致友衝出來,高聲歡呼。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完全「擁有」對方,歸屬對方。
應用:「我屬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屬我。」6:3,彼此相屬。
「帶在你臂上如戳記」,意思是她渴望他公開地承認、宣告她屬於他。臂上的印記,在古代代表極其珍貴、值得被擁有者明確標記的事物;在《雅歌》中象徵對所愛之人的看重。
第三、這樣的印記是永久、不會被抹去的,是不能逆轉的標記。所以愛情不是瞬間的火花,而是永久的烙痕。她求的不是「請愛我久一點」(Let me stay for awhile.)而是:「把我烙在你裡面,使我成為你的一部分。」
應用:《雅歌》中的女子並非要求短暫翻雲覆雨的情熱,而是渴望被「烙印」,成為對方生命的一部分。在婚姻中,這提醒我們:真愛不是尋找激情的延長,而是立約的堅持。婚姻的本質不是「愛多久」,而是「愛到底」;不是「是否還有感覺」,而是「是否仍守盟約」。
《The Vow》(誓約)真實故事概述
Kim 和 Krickitt Carpenter 是一對年輕的新婚基督徒夫妻。結婚後兩個多月,他們遭遇嚴重車禍。Krickitt 的腦部嚴重受創,導致記憶倒退近兩年 —— 她完全不記得 Kim,也不記得自己已經結婚。醒來後,她認得父母與舊朋友,卻對眼前自稱是她丈夫的男人毫無印象。
從那一刻起,他們進入一段艱難的「婚後重新認識」旅程:
她不記得婚姻,因此對丈夫沒有情感基礎,腦創讓她個性改變,變得易怒、防備、抗拒親密,Kim 必須承受「妻子還在,但愛不在」的失落,法律上仍是夫妻,關係卻像比陌生人更難的重新開始,許多人勸 Kim 離婚,另找幸福。但 Kim 深信婚約—— 「無論健康或疾病、順境或逆境、愛妳珍惜妳,直到死亡」—— 他選擇重新追求妻子:重新約會、交往、陪伴、寫信,用行動重新建立新的愛,而非靠消失的記憶。
雖然 Krickitt 至終沒有恢復記憶,但在後來的互動中,她重新愛上了眼前這個男人。他們後來再一次舉行婚禮,相當於「重新自願立約」。
2012 拍成電影。
感覺消失,婚姻不一定要結束,記憶抹去,愛仍可以從頭開始,愛情不是描述當下的感受,而是承諾未來的選擇,Kim 用他的生命證實一句話:愛情不是情緒的回憶,而是意志的承擔與堅守。
二、真愛是以專一為誓約 6b
隨即,她提出愛的力量:6b「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
為什麼作者選擇「死亡」來比喻愛?因為在人類的經驗裡,死亡是唯一無法抵抗、無法談判、不能抗拒、不可逆轉最強大的力量。君王與國度都敗在它手下,歷史告訴我們:君王可以打遍天下而無敵手,但死亡從未輸過一場戰。亞歷山大大帝三十三歲死去,他說:「我覺得我才剛開始活,卻要走了。」凡人之生,短如呼吸之間。遇到死亡,只有舉手投降。
死亡不像風暴 —— 風暴可以過去;
死亡不像疾病 —— 有時能痊癒;
死亡不像爭吵 —— 可以和解;
死亡是不能折返的、不可逆轉的、無條件徹底的結束。
真愛——與死同等級,與死亡一樣不可討價還價,與死亡一樣那麼強大。
沒有事物可以阻止死亡,在遠古近東,死亡被擬人化為一個具有強大力量的神。在近東神話中,這個神的名字是莫特(Mot,「死亡」),他的力量是如此之大,甚至贏過並吞噬了那代表繁殖、生命力的巴力(Baal),死神莫特比生育春雨的神巴力更強大。在這裡,女子大膽地宣稱愛情,她的愛情,甚至比死亡更強大。換句話說,真愛是不可抗拒、堅定和不可動搖、而且不可逆轉、長久的。
應用:前幾天,聽到一對我們下一代、在教會中長大、結婚十一年的夫婦,決定離婚,共同撫養一個兩歲半的兒子,我非常難過。不是愛得太輕,是把困難看得太重。問題不在愛太薄,而在困難被看得太厚。
人對「負面刺激」的敏感度遠高於正面,心理學稱 negativity bias,一句不中聽的話,比十句溫柔的話留下更深刻印象;一次衝突,比三年陪伴更容易被記住。生活把真實的人性擠出來,缺點被日常放大,人性一暴露,就覺得「問題太重」,所以在婚姻中,問題在體感上永遠「巨大」,恩典與愛常被壓縮,不知所終。但真愛的力量是如死之堅強,可以勝過一切的問題。
愛情的力量如死之堅強,下面三句,更加具體描述這力量是如何發生的:「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
第一、愛情如死堅強的力量是從如陰間之殘忍的「嫉恨」所發動的。你是否覺得很奇怪,愛情與嫉恨平排,愛情的堅強與嫉恨的殘忍連在一起。愛情與嫉恨平行、死亡與陰間相通、堅強與殘忍同義。
這裡的嫉恨、妒嫉(jealousy )(qinʾâ),一般的用法,幾乎總是以負面的方式出現,好比心胸狹窄或自私自利。但在這裡嫉恨(jealousy)在婚姻的愛情中卻不是負面的,愛情中的嫉恨而是正當的獨佔性:一段盟約的愛,必然排他、唯一、專屬,不允許有任何競爭對手。嫉恨如陰間之殘忍,來一個、殺一個;來一雙、殺一雙;絕不留情、絕不手軟;如陰間之殘忍,絕不容許有第三者。
我剛結婚的時候,我並不明白,愛情的堅強如嫉恨的殘忍,我以為對別的女孩子好一點,並不等於我不愛妻子,但我是大錯特錯。婚姻不能容讓任何人或任何東西介入我們兩人中間:
- 金錢
- 性
- 話事權
- 兒女
- 姻親:父母、兄弟姊妹、親戚
- 朋友
愛情的力量要讓嫉恨如陰間之殘忍,來一個、殺一個;來一雙、殺一雙;絕不留情、絕不手軟;愈殘忍愈好,絕不容許有第三者。可能你說:林牧師,這太過份了!太殘忍了!可是陰間就是那麽殘忍:來一個、殺一個;來一雙、殺一雙;絕不留情。
就像神對祂的百姓一樣:只能有一位神,任何競爭對手出現,神都不會放過,神的嫉恨不是錯,而是盟約的防衛者。當年神在西乃山賜下律法,而以色列人卻在山下拜金牛犢,神向百姓發烈怒,對摩西說:「我看這百姓真是硬著頸項的百姓。你且由著我,我要向他們發烈怒(my wrath may burn hot,神的怒氣如火爐燒起),讓我將他們滅絕(consume, finish them),使你的後裔成為大國。」(出 32:9-10),你說神的嫉恨是否殘忍?那是幾萬、幾十萬、甚至是上百萬的人呢!
我們很多時候,不是不愛神,不是沒有神,而是我們愛神又愛別的東西,神一個忌邪(jealousy)的神,人類只能有一位神,盡心、盡性、盡力愛神的意思是尊祂為獨一、唯一、沒有對手、沒把有任何東西放在神之上。如果我們有,就會觸動神的嫉妒。
當年,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創世記廿二章,要亞伯拉罕將他的兒子、獨生的兒子、他所愛的以撒獻在壇上,燒為灰作燔祭。我們立刻受不住,神為什麼那麽殘忍?這兒子是神所賜的,是神應許的,為什麼現在要殺死他?真的要來一個、殺一個?愛兒子有何不對?愛神又愛兒子有何不成?
「因為耶和華你的神乃是烈火,是忌邪的神。」(申 4:24)神愛我們,絕不容忍我們有別的神,祂的愛情堅固、祂的嫉恨如陰間之殘忍,為的是要守衛愛的盟約,這盟約沒了,愛也就沒了。
同樣地,男人和女人只能有一位配偶,如果這種關係受到威脅,嫉妒就是一種適當的情感。這一切都是因為關係的完整性是如此重要,它是如此基本、如此深刻,能激起強烈的情感和激情。
最後一句:「所發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也提到這愛情所發的火光是耶和華忌邪的烈火。它使用的意象是烈焰的火光。從字面上看,電光這個字與近東的瘟疫之神「利色」(Resep)有關。
火光是如此熾熱、如此強大,以至於詩人要把表示火焰的字重複兩遍、堆疊在一起表示,原文的結尾用到「Yah」——耶和華的縮寫。此是「耶和華(Yah)的火光」),「最高級」的火光、可敬可畏,表示激情的強烈,必須謹慎地對待像愛情這樣強大的東西。
整卷雅歌唯一一次出現神的名字,就是在這裡:此愛的強度帶著神的性格。不是人造的火,而是「耶和華的火」。這火不可馴服,不可玩弄,不可輕看——必須以敬畏接近,因它是聖性的火焰。
這意味著:婚約之愛不是一段人類情感,婚約之愛是承載神聖烈焰的地方,是神在地上所設立、以祂火焰親手點燃的盟約。
因此,這段把所有關於「愛」的定義一舉翻轉,愛不是脆弱,愛剛強如死,愛不是開放,愛排他如忌邪,愛不是人間的煙火,愛帶著耶和華的烈焰,這是《雅歌》真正的高峰,不再是描寫愛,而是定義愛。
在雅歌8:6,女子表達了她的信念,即她對男子的渴望,以及她想要他對她產生的渴望,將勝過陰間的權勢。
應用:
來到雅歌的高潮,經文不再描寫甜蜜,也不再描寫追尋,而是用不可退讓的語氣,把「愛的本質」推到最高點:「愛情如死之堅強」,是最不可談條件、不可談退路、不可談例外的力量——風暴可以過去、疾病可能痊癒、爭吵可以和解,唯獨愛的真諦是不可逆的忠誠。與死同等級。
三、真愛是以拒控為界線 7
女子在最後作出結論性的宣告:
7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沒。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
先是火——現在是水。照理說,水應該能滅火;但詩人說:這種愛不是自然界能熄滅的火,是神耶和華的火,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滅掉這火。
「眾水」與「大水」在古近東世界不是單純的自然物,而是混沌之力、毀滅之勢、神話中足以吞噬生命的海神意象。詩人說:即便是能摧毀文明、拉平城市、奪去國度的力量,也不能把盟約之愛熄滅。
「眾水不能熄滅愛情」
「愛的火焰」是耶和華的火﹐換句話說,真愛之所以能撐過洪水,不是因為人類有多偉大,
乃是因為這愛的來源不是人——是神。
若愛只是兩個人的熱情,第一場誤解就能把它吹熄;
若愛只是婚禮上的誓言,第一個失望就能把它裂解;
若愛只是意識形態的契合,第一個家庭風暴就能把它擊碎。
但若愛是出於神,那麼就算「水」從四面八方淹來:
失望的水、沉默的水、眼淚的水、貧窮的水、疾病的水、老去的水、性格差異的水、成長背景衝突的水、育兒壓力的水、婆媳張力的水、人生轉折的水——全部加起來,也仍然淹不熄。
因為這不是「人的火」,這是「神的火」,是用十字架燃起的火,是用復活證明的火,是永不撤回的火,是神忌邪的烈火,是專一、。
應用:
接著她進入最強烈的對照:愛不能被購買。
最後,她將愛情對比另一種強大的勢力(他家中的財寶),結果也是如此。財寶能換來許多東西,我們說:有錢能使鬼推磨,金錢甚至能改變人心,但卻不包括愛情。愛情不能被收買。試圖這麼做只會換來藐視:付出全部身家,仍將招致失敗。
她說:即便有人傾家蕩產,想用可交換的價值換取這種不可交換的東西,結果只有一個:「就全被藐視。」
意思是:你若試圖用價格換愛,等同宣告你根本不懂愛,你會被愛本身拒絕。
愛不是商品,愛是盟約;愛不是交易,愛是歸屬;愛不是得到對方的好處,愛是把自己給出去。
8:5–7 為整卷《雅歌》先前所有篇章賦予了最終的意義。到了書末,書拉密女子對所羅門所提出的這段話,界定了「以耶和華為中心的愛」在婚姻中包含了什麼。本段對愛的定義是:真愛是一個成熟的過程,雙方必須在彼此尋找與再發現的交互旅程中一同成長,這過程雖艱難卻充滿酬賞;這樣的愛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沒有一方掌控整個關係;這樣的愛帶有聖潔的嫉恨性,排除一切外來的介入,因此是一夫一妻、不轉向他人或世俗利益的愛;這樣的愛不能以金錢購得,也不能用強迫得到,而必須是雙方共同的確定與承諾;這樣的愛具有世代性的酬報,因它強固到連身處其中的人都不能熄滅它的火焰;它也引導夫妻進入一種別無他途可達到的親密。整卷雅歌先前所描繪的篇章,正是為了引導讀者理解這段有關耶和華之愛的教導信息。
(一)專一且排他
這份愛是彼此獨享的,沒有第三者的空間,不以身分、地位或外在條件取代或衡量。
(二)帶有歸屬印記
雙方彼此視為己有,願意公開承認這份關係,並非曖昧、不確定或留退路。
(三)不可被交易或操控
這種愛不能用金錢換取,不能靠權勢壓迫,也不能靠性親密維持;它不是利益交換,而是立約之愛。
這正是整卷《雅歌》的巔峰聲音——
《雅歌》其他二十一首描繪愛,唯有這一首真正「定義」愛。
而在這女子的聲音中,我們聽見的不只是夫妻之愛的本質,也是神與祂子民之間盟約之愛的倒影。
應用
「眾水不能熄滅愛情」——因為那火不是人的火,是耶和華的火。若愛只是兩個人的熱情,第一場誤解就能把它吹熄;若愛只是婚禮的一句誓言,第一個失望就能把它裂解;若愛只是觀念契合,第一場人生風暴就能摧毀它。但若那愛是神所點燃,就算水從四面八方淹來——失望的水、沉默的水、眼淚的水、貧窮的水、疾病的水、性格差異的水、家庭張力的水、育兒壓力的水——全部加起來也仍然淹不熄。因為這不是人的火,是十字架燃起、復活證明、永不撤回的火。雅歌宣告一個世界最反文化的真理:愛不可被收買,也不可被代替。
如果我們只看婚姻最甜的時刻,我們不會相信雅歌是真實的。雅歌之所以可信,是因為它也寫尋找、寫冷落、寫哭泣、寫誤會、寫修復、寫立約、寫火焰——換句話說,它寫的是破裂中的愛如何被重新喚醒。愛不是在一切都好時被證明,而是在「看起來已經愛不下去」之後仍然存在時被證明。
這就把我們帶到一個極實際的問題:當愛被考驗的那個夜晚,你選擇什麼?
不是問「你還有沒有感覺」,乃是問:「你讓不讓神介入?」掙扎不等於失敗;掙扎是愛正在被鍛造。
真正決定婚姻走向的,不是衝突本身,而是衝突來臨時——你是「轉身離開」還是「轉向神」?
因此,今天的呼召不是對配偶,是對神:
「主啊,我願意讓祢的愛接管這段婚姻。」
「主啊,我願意用立約取代情緒,用恩典取代清算。」
「主啊,把祢的火重新放回我的心,也放回我們的家。」
雅歌在尾聲告訴我們:婚姻不是浪漫維持的,婚姻是 真理+恩典+神的烈焰 撐住的。當一個家能在破裂與風暴裡仍站住,世界就看見——那裡有一種愛,比死更強。
小組討論
3)經文說「用財寶換愛被藐視」。你在哪些關係中曾試圖用條件、付出、補償、表現去換取愛?結果如何?
4)若愛真是「耶和華的烈焰」,那我們對婚姻與關係最大的「悔改」應該從哪一件事開始?為什麼從那裡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