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9, 2016

因信稱義的福音:得神兒子的名分,《加拉太書系列七》,加 3:23-4:11

得神兒子的名分
加拉太書三章廿三至四章十一節
《加拉太書系列七》



林永健牧師
福遍中國教會
2016.12.11
粵語堂
英語堂



引言

今天我們來談談律法!加拉太書不停地說:律法之功,律法的奴役,律法為本,究竟律法是什麼東西?保羅說的律法今天對我們有何意義?

We have rules, regulations, ordinances, and laws. They call for the desirable behaviors.

1. Don't be late to church. Be on time. The door will be closed after 10 minutes. If you are late, you can't get in here. You have to go to the overflow froom.
2. Don't talk when I preach. Listen and show respect.
3. Don't play with your cell phone. Don't use it to check the Texans' score during the worship service.
4. For the pastoral staff, we have rules. 25 hours of office hours. Be accountable for these hours. And 25 hours per week on ministry time.

These rules reveal what is important to us. They set clear expectations for us. They provide us with boundaries for appropriate behaviors. But at the end of the day rules don't create the obedience or the desire to follow them.

Today we have 50% who are late. Hello. People in the overflow room! Adults not just teenagers don't pay attention to the sermon. Rules are like that. They guide behaviors if you have the desire to obey. But they don't create the behaviors. Every parent knows that! Every police officer knows that. In the US, 7 million people are in jail against all kind of law. Obviously law does not create compliance.


加拉太書的律法,狹義來說,律法是猶太人在西乃山神藉犘西為中間人賜給他們的生活準則,裡面包括了宗教的禮儀,說明人應如何與神來往的宗教律,如獻祭的規矩,割禮,事奉神利未人的守則,宗教節期,潔淨的禮儀等等,也包括了道德的誡律,不可姦淫,不可殺人,要孝敬父母等等,還有有關生活規則的社會律,包括了人與人如何相處,總共六百一十三條,猶太人傳下來,稱之為妥拉( Torah)。

廣義來說,律法是行為的準則,該作的或不該作的規條(The rules of do's and don'ts),幾乎所有的人都有他們的律法,外邦人沒有摩西的律法,但他們有他們的律法,保羅把他們也放在律法之下。

上一段經文,我們都知道靠律法不能使人稱義,不能使人在神的面前有義者的地位,不能使人與神來往,因為每一條律法都一定有人去抵觸,例如:律法說「不要開車超過一小時五十五哩,」就一定有人犯規,開六十哩、七十哩;律法說「不要看!」一定有人要去看,究竟是什麼不讓人看!上週我們讀的經文說:「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3:10)

今天讓我們看一看以行律法為本的人,第二個的困難:律法不能給我們生命(3:21),不能給我們願意守法的願意與能力,只有因信得神兒子名分的人(即以信為本的人)才有生命與能力去活出在聖靈裡愛的生活。

今天明白基督徒與律法的關係實在太重要了,我發現很多基督徒都不懂,包括我,我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活在「無人地帶」,拼了老命天天去守律法,可是頭腦卻每天讀經對自己說:「以行律法為本的人,都是被咒詛!」基督徒的生活沒有能力,也沒有喜樂。

今天的經文解答以下三個問題:

1. 律法的功用是什麽?律法有什麽功用?
2. 得神兒子名分的方法是什麽?我們如何成為神的兒子?
3. 得神兒子名分有什麽好處?(The privileges of sons)

結論:不要再受律法規條的奴役,要知道享受神兒子的名分!做兒子!不要做奴僕!

加 3:23-4:11 先用兩個相關的隠喻去告訴我們律法的性質與功用,3:23-29 是第一個:律法是家庭教師的隠喻,4:1-7 是第二個:律法是監護人的隠喻;4:8-11 結論勸勉,保羅勸我們不要回去再受律法的奴役了。


兩個隠喻大致平行,首先指出律法的暫時性,當基督來臨的時候,律法就不用了;第二,我們是長大的成年人,可以繼承神命定的產業,成為神的兒子;最後,第三、指出成為兒子的福分。

我們試試把兩個隠喻放在一起平行地去讀。




一、律法的功用是暫時性的


第一個隠喻是用訓蒙的師傅(pedagogue)來表達律法的功用,英文「教學法」( pedagogy)是從這希臘文字而來的。「訓蒙師傅」在希羅文獻的用法直譯為「帶領孩童者」,負責帶少主上學和放學,監管其行為,從起床到就寢的日常活動,衛生和學習,教導童禮貌和行為舉止,責備與懲罰,孩童長大後,這侍從的工作便告結束。

保羅的救恩歷史分為兩個時期,第一個是「以信耶穌基督」信的時代未來以先,第二個時代就是因信耶穌基督而稱義的新紀元,因基督來臨而來到。

PPT

在第一個時代,律法被描寫為訓蒙的師傅,在律法的監守之下,「直到基督來了」(和修),指是時間,強調律法的暫時性,它有開始點(即西乃山),亦有結束點(即基督的來臨),而在這段時間中,律法的角色是「訓蒙的師傅」。

保羅在這裡說律法是「照顧我們的奴隸」(金譯),上下文強調它的暫時性與負面的意思(禁錮、監守),直到基督的來臨。這樣的理解意思沒有:

1. 律法在教導使我們在潛移默化之中逐漸向善,直到我們接納基督,讓祂在我們身上工作(as in A. B. Bruce, 308-9);
2. 也不是說,律法讓我們認識到自己的罪,使我們不再倚靠自己的行為,至終引發我們對基督之恩的渴想。上下文都沒有這兩個意思。

律法規條只是引導我們外表的行為,並沒有能力改變人內心的願意與給人行善的能力,是「信的時代」來臨之前的一個訓蒙師傅。

在我們主觀的經歷中,行律法不能使人有信心,逐漸向善,一個奉公守法的人,嚴守交通規則,從不超速,並不能使他更相信政府,或使他更有親近神的意願!反而容易使他驕傲自義,「我一生從沒有拿過交通的罰單!」看不起那些常常犯規,一大堆告票的人!

Rule does not give life. It only guides behavior when you have the desire to obey. When you don't have the desire to obey, rule creates all kind of problems. You will challenge the rule: "It is not fair!" You follow the rule only when you are being forced to. (Jeremy will come and take away your cell phone.) And we like to classify or label people with the rule. "These are good kids!" "They are bad kids because they don't listen!"

攪擾加拉太信徒的猶太派基督徒犯了雙重的錯誤:他們誤解了律法的功用,以為義與生命(願意的心)可以藉著遵行律法而得,也沒有認識到,律法是屬於已成過去的舊時代,像孩童長大了仍要歸回帶領孩童的管束之下那麽愚不可及。


4:1-7 第二個隠喻,保羅把在律法之下的人比喻為未成年的人,是不能承受產業的,他的身分是合法的繼承人和產業的主人。但實際上,當他未成年的時候,他與奴隸無分別,不比家奴優勝,相反的,他乃是在監護人(guardians, NKS, RSV)和管家(governors, KJ, managers, NAS, trustees, NIV)之下,受他們的權力和控制的約束,監護人照顧未成年者的本人和教育,管家則照顧他的資產(Witherington, 284),背景可能是希臘化時期的法律,父親在遺囑上為了特殊的原因而指定監護人的任期要在兒子到了什麼年齡才結束。保羅的意思是:嗣子(heirs)未成年時要受別人監管,但是到了父親指定的時候,他就脫離這種約束而得以自由,實在的成為整個產業的主人。當基督和信的時代來到時,信徒從幼兒狀態變成成年人。

兩個隠喻首先指出的是律法的暫時性。以律法的行為計算價值的生活方法是暫時的,在救恩的歷史上,不是永久的,直到「信的時代」在基督的十字架來臨的時候,新的計算價值的生活方法正式登場,我們從幼兒狀態長大為成年人。

我們從小就被教導要做好人,有好的行為,做個正直的人,從小我們習慣以行為來定好人或壞人,乖孩子或是壞孩子,我們也習慣以行為來劃分人,選女婿要選一個讀書好,會賺錢,人品好,背景好,勤勞,沒有不良的習慣等行為的標準,這些行為的標準,靠行為去生活,這些行為並不是壞事,但以行為為本的人,必受咒詛,因為什麼?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守一切律法,女婿千找萬找,挑來挑去,根據你行為的標準,很滿意了,結了婚之後,你就一定發現他不好的地方,把你氣死了!

Rule only guides behavior. It does not produce the desire (the life) to obey.

我們當中有人有這樣的想法:我先做得像個基督徒,我才願意成為一個基督徒!現在我做不到,我還不願意每週上教會敬拜神,我還做不到十一奉獻,我還沒法饒恕... 等等律法的行為,保羅說,你錯了,信耶穌的意思即是放棄律法的要求,承認自己是無能自救,唯有靠耶穌的十字架,我來到十字架前,別無所靠,神不看我過去的行為,只要你依靠十字架,基督已經為你的罪死了,律法只在你信主之前暫時的監護人,約束你,使你不要壞得太離譜,但在基督裡你有新的生活方式,是以信為本的生活方式,在基督裡因信被稱為義,在聖靈裡過新的信心生活,你不用担心你做不到每週上教會敬拜神,不用担心你做不到十一奉獻,不用担心你沒法饒恕,在聖靈裡這些都不是問題,就算做不到,也是時間的問題,絕對不是神接納你的條件,也不再是你有沒有價值的標準,而是生命自然的表現。

這生命保羅稱為神兒子的生命!

What the Law cannot do, God sent His Son to give us the life of a son. Here is one of the most amazing passages in the New Testament.



二、我們因信得兒子的名分

4:3-5 描寫在基督裡救恩歷史上發生的事實,4:6-7 描寫在聖靈裡成為信徒個人主觀的經歷。


3:4-5 節除了 4a, c, 呈現交叉式排列法:


及至時候滿足(4a)
A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4b)
為女子所生(4c)
B 且生在律法以下(4d)
B’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5a)
A’ 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5b)

A 陳述描寫了神開始行動,A' 其至終的目的:神差遺祂的兒子,為要使我們獲得兒子的名份。中間的一對陳述則描寫基督的行動(B)及其直接的目的(B'):祂生在律法之下,為要把律法之下的人贖出來。

兩個陳述都同一個動向:基督的動向是從上而下,人的動向是從下而上。保羅是說:為要救贖人類,基督必需降卑為人,道成肉身。

「及至時候滿足」(4a)就如在類比中有一個父親指定的時候,結束了未成年的嗣子受制監護人和管的時期,在救恩歷史中亦有一個時候滿足,神差遣祂的兒子到來。


滿足原文是名詞(fullness)指一種滿了的狀況。神所預定的時間到了,重點是神全權的決定,將要來的世代已介入現今邪惡的世代,(沒有說神的兒子在世上出現的所有條件都已齊備的意思,也沒有指定的某一段時間已經完成或神所預定的某些事件已經發生了的意思)。

保羅深信世界的終末已經在「神在基督裡的拯救行動」(rescue mission)中闖進了世界,從前被律法所奴役、在屬靈意義上作孩童的人,如何可以藉基督而脫離這種景況,被神收納為神成年兒子。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4b)「為女子所生」(4c),「且生在律法以下」(4d),「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5),這是神使我們得兒子名分的過程(the process of adoption)。

現代收養小孩的過程非常繁複,要辦理很多的手續文件,要親自到孩子出生的地方,有時需要去好幾次,才能把孩子收養過來,成為你的孩子!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也是一樣,神差遣他獨生(親生)的兒子,進入我們出生的地方,而死在那裡,要把我們收養成為神的兒子,這就是福音的好消息,這是我們得著兒子名分的救贖方法!


「得著兒子的名分。」原文 Υἱοθεσία (the adoption as sons),英文是收養的意思,原文注重的是神納入(收養)的結果,即是兒子的地位;重點放在收養的舉動。原文的意思可能是:獲得「基於收養而來的兒子名分」。

猶太人並沒有收養人作兒子的制度,舊約聖經及拉比的文獻也沒有提及這個收養的習慣,但在希羅世界卻十分普遍,保羅是以這詞來描寫神學性的收養:即是人被神收納,成為祂的兒子(眾數),目的不是為了滿足收養者的需要,神揀選收納罪人,主要的得益者是我們。保羅「收納為兒子」的觀念是屬於救恩歷史,以「以色列被稱為神的兒子」開始,在「男男女女藉著基督和聖靈的工作被收納進神的家中延續下去並成為完全。


3:26 「所以」你們已因信耶穌而成為神的兒子,你們就自然不再在律法的的管束之下,神接納了你為兒子,表明律法時期在你的身上已經結束。

「你們」原文是「你們所有的人」,所有的信徒,不分種族、地位、性別(28),都是神的兒子。

「神的兒子」只有兒子才可以繼承父親的產業。意思是:當孩童長大成人便不再受孩童的侍從之約束,照樣,律法也失去了它的有效性,因為信徒已經長大成人。

你是神的兒子!因著信耶穌基督!你不是奴僕,受律法行為的約束,兒子與奴僕的分別可大呢!兒子承受產業,奴僕只是為工價工作的僕人,兒子與父親是血緣的關係,奴僕與主人是「打工仔」的關係,而你是神的兒子!不是為神打工的奴僕!

在我們主觀的經歷之中,你與神來往有沒有兒子的感覺?我和我的父親的關係並不是很親密,但我與他來往,我有很強烈兒子的感覺,父親的愛與接納,對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我們與神這種父子關係的感覺是聖靈的工作之一,「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 16)

從神學的觀點去看,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3:26)。

「因信基督耶穌」原文為兩個介詞片語:1)藉著信(through faith),2)在基督耶穌裡(in Christ)。兩個同時直接形容「是」神的兒子:加拉太人都作了神的兒子是以信耶穌為方法途徑,而在基督耶穌裡得以成神的兒子,是基於他們在督裡與基督聯合的新關係。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洗禮是信徒歸入基督的禮儀,「歸入」某人的名下,是普通商業的用語,表示某些東西的所有權被轉到另一人的賬內,受洗歸入基督是將受洗者移交予基督之意,意思是受洗者與基督聯合(參羅六 3),被納入由所有屬基督之人所構成的一個身體之內(參林前十二 13)。

信徒「受洗歸入基督」又說「藉著信」得以在基督裡,信心與洗禮相提並論,合理的關係是:領受神在基督裡之恩賜的是信心,而洗禮是此內在及屬靈之恩典在外在及可見之記號(The Book of Common Prayer, 107),「洗禮」被描寫作為「信心」的象徵,是一種轉換法,洗禮象徵與基督聯合。

「披戴基督」(have clothed yourselves with Christ, NAS)受了洗歸入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思高)、「穿上了基督為衣服」(呂譯),意思可能是:基督如一件衣服把受洗者包起來,這外衣象徵受洗者新的、屬靈的生命。保羅說,該穿上主耶穌基督,意即信徒應展現基督的美德(羅十三 14);又說,我們已穿上了新人(西三 10),該「穿上新人」(弗四 24a),信徒在受洗時穿上了基督,行事為人還需要繼續不斷穿上主耶穌基督,因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有從真理而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 24)。

「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28)

a. 猶太人、希利尼人----種族包括宗教文化上的區別
b. 自主的、為奴的----社會地位的區別
c. 或男或女----性別上的區別

代表古代社會最影響深遠的三種區別,虔誠的猶太男人每日為三重「權利」感謝神:神沒有把他造成一個外邦人、一個奴隸、一個女人(Oepke TDNT, 1.777),這不是因為藐視,而是因為這三種人不能像自由身分的猶太男性那樣享有某些宗教權利。

「並不分猶太人或希利尼人」直譯作「並沒有猶太人或希利尼人(的分別了)」,猶太人在保羅書信一貫的用法是按其宗教和種族的意思,指信奉猶太教的人,這是尊榮的名字,這名字使猶太人與外邦人分開,希利尼人不是指希臘人,而是指生活在希臘文化與猶太文化有別的非猶太人,相當於外邦人。兩種人合起來代表了全人類。保羅說,並不分猶太人或希利尼人的意思是:外邦人不用接受割禮成為猶太人,並遵守摩西的律法,才可以成為有充分資格的基督徒,因信而歸入了基督。

「不再分為奴的自主的」直譯為「沒有奴僕或自主(的分別了)」,自主的指自由的人,與奴僕相對,是指法律的地位及社會上的地位,保羅說,在受洗歸入基督的人,在法律與社會地位上的區已失去其重要性,奴隸跟自由人在神的面前有同樣的屬靈地位。

「沒有男女的分別」原文所用的名詞不是指一般的男人和女人,而是特指「男性」和「女性」,二個字的連接詞,不是之前的「或」字(or),而是「和」字(and),暗指創一 27:「神創他們有男和女」(male and female),保羅針對的是當時女的次等地位而說的,這次等的地位使他們不能學習律法,他們的見證是不被法庭接受,猶太人甚至認為只有男人可以有立約的記號(割禮),只有男人被要求一年三次朝見神守節,猶太教的宗教權利都是男性的權利,聖殿最接近至聖所的是祭司的內院,然後是以色列男院,最後才是女院,只有外邦人院比女院更距離聖所更遠。

這三重區別都「沒有... 的分別了」意即就「與基督連結」一事而論,這些區都沒有分別,對於信徒承受應許並無影響,都在基督裡合而為一,都是合法的應許之繼承人。

「因為你們都在基督耶穌都成為一了」,「成為一」原文直譯為「一個人」,放在動詞之前受強調,意思不是說:在基督裡每一個人都與他的鄰舍站在同等的地位上,重點是說,所有在基督裡的人成為一體,合而為一,構成一個合一的個體。所以「在基督裡男女平等」的思想,只是次要的思想,不是這一節經文的重點。

神不徧待人,這是恩典的六個特質之一,恩典的「不相配性」,我們蒙神的恩典是不相配的,你不配得、我也不配得,外邦人不配、猶太人也不配,為奴的不配、自主的人也同樣不配,女人不配、男人也不配,沒有一個配得,所以在十字架,基督為我們的罪捨了自己,這樣最奇異的禮物,不是我們任何一個人配得的,我們是憑恩藉信在基督裡成為了神的兒子。

這客觀在基督裡救恩歷史上發生的事實,卻要在聖靈裡成為主觀的經歷。



三、神兒子的福份

4:6-7 這基於收養成為神兒子的神學性的關係,要在聖靈裡成為信徒個人主觀的經歷。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首句的原文的意思是:因為你們是兒子,表示原因,獲得聖靈與兒子的名分是果與因的關係,是兒子名分的證據,兒子的名分並不是領受聖靈的結果,而是藉著信(三 26)。

聖靈在此稱為「他兒子的靈」,連同約翰福音十五章廿六節,成立聖靈是由聖父和子而出的神學立論。聖靈被稱為神兒子的靈,三次保羅這樣稱呼聖靈:基督的靈(羅八 9)、耶穌基督的靈(腓一 19)與他兒子的靈(加四 6),重點都在聖靈與基督(及其活動、工作)的關係,聖靈是復活的基督與信徒同在並在他們生命中活動的方法和方式,而且都與該段特別的文理有關。加拉太書四 6 的文理:信徒具有(神的)兒子名分的證據,在於他們領受了「他兒子的靈」,這靈在他們裡面用(神的)兒子所用的話來稱呼神,呼叫「阿爸!父!」



神差遣祂兒子的靈,是「進入我們的心」,心原文在保羅書信一共出現五十二次,一貫的意思都昃是指人的整個內在生命的中心及來源,包括思想、感情和意志(意、情、志)。這裡的意思是聖靈進入信徒這「裡面的中心」作居所,將神的靈與人的心連起來,同時也許暗示舊約的預言:神要為祂的子民造一個新的心和新的靈(結十八 31,十一 19;三十六 26-27),新約的群體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因基督而構成了這子民。

The first privilege of divine adoption is the change of a child's nature. Human adoptions are of course very special, but they don't change a child's nature. Th change is only legal and relational; there is no inner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ld. But when God adopts a person into his family, he sent the Spirit of his Son (the Holy Spirit) into our hearts. He changes who we are from the inside out. In Christ we become new creatures. We receive new spiritual DNA, God's own DNA. The DNA of his Son.

At the core of our being, his Spirit remains and resides. He never departs. He transforms us, starting from the inside and steadily working his way out, over time consuming the whole of who we are.

實際情況:

1. 父母養育孩子,定下家規,引導向善,在培育孩子的過程中,孩子的靈命更為重要,因為他與神的關係決定他內在的動機與意願,決定他生命的基本取向,規條律法只能規範外在的行為,卻不能給人生命,不能賜人內在願意行善的能力與意願。孩子的靈命比 SAT 重要,比網球冠軍重要。

2. Let me speak to our youth and adults. Your relationship with God is more important than outward behaviors. We as adults must be patient. Our goal is not just compliance to the rules: be quiet! Listen attentively! We are here to model and to encourage a personal relationship with God. If our youth do not have this transformation of nature, if they do not experience this father-son relationship with God, if they do not have the DNA of Christ in their heart, they will drop their religious jacket like a hot potato the moment they leave home. Christ must be formed in their heart. That is our goal.

Rules guide behavior, but don't create them. Rules do not give us the desire to obey.

The second privilege of divine adoption is a change of disposition (our relationship with God and the circumstances of our lives). From the moment of our new birth we begin to cry like newborn babies. The cry of "Abba, Father: is a distinctive cry of intimacy and dependence.

「呼叫:阿爸!父!」阿爸(ἀββα)是亞蘭字的音譯,父(πατήρ)是希臘文,兩個字連起來,是神兒子向父神親密依靠的稱呼!

According to research, a baby's cry matches its mother's language. A newborn child, just two or three days old, cries in a distinctive way, mimicking the sound of the child's mother. Baby has its own "cry melody," a specific pattern of sounds that is unique, matching the sounds and intonations of their mother's voice. Our mothers know this without any scientists telling us so. They can hear their baby's faint cry seemingly from miles away and even pick out the sound of their baby crying amidst a chorus of other crying infants.  ("Babies' Cry in Mother's Tongue," BBC News, November 6, 2009; http://news.bbc.co.uk/2/hi/8346058.stm)

This is true of God's children. We too have our won distinctive cry, And it sounds like this: "Abba, Father!" The unique cry of the children of God. This cry identifies who we belong to and who who our Father is. It is a cry of intimacy and dependence.

在新約用了三次,1)神的獨生子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在最痛苦的時候向父神的呼求稱呼。

Abba, father, is the response to pain in the face of suffering or in the midst of hardship.

Because God sends the Spirit of Christ into the hearts of every one of his adopted children, we learn to cry out "abba, father" in a time of need in the same way God's one and only Son did in the Garden of Gethsemane. In fact, Galatians 4:6, the second time "Abba, father" appears in the NT, tells us the cry of an adopted child of God is the cry of the Son himself, uttering his cry to God in us.  2)加拉太書四 6,神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中,呼叫阿爸父!

And the third appearance of "Abba Father" is the Son of God's cry becoming our own cry in Romans 8:15. 3)羅馬書八 15 "You have received a spirit of adoption as sons by which we cry out, "Abba! Father!" 信徒對神的呼求稱呼。含有親切、依靠的意義。

God's adopted children have a very distinctive way of responding to life's challenges. This distinctive thing is not that we have fewer challenges. Nor is it God's children don't grieve or experience disappointment. Instead the distinctive thing about God's children is this: when they cry they cry they make a different sound than those who aren't God's children. When faced with suffering, God's children turn to their heavenly father and cry out to him, "Abba! Father!" And by faith they expect their heavenly Father to hear and to respond to their cry.

實際情況:生重病或家人生重病的時候

實際情況:失業的人應該如何禱告?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7)

可見,原文的意思是所以,神兒子的靈進入信徒心裡,所以他們就不再是奴隸,而是兒子,聖靈在信徒心裡,表明他們已獲得兒子的名分。

「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將兒子與後嗣牢固地連在一起。從神領受產業為己有的受惠者,我們是「承受產業者」(當代),加拉太的信徒不是亞伯拉罕的後嗣,而是神的後嗣,亞伯拉罕一同領受神藉應許賜給亞伯拉罕產業,這就是信作為神的後嗣所承受的產業,這應許已濟的一面在他們因信得稱為義上已獲後兌現,未濟的一面,承受終末的產業,是獲得終末的救恩,進到神的國享受永生。

「靠著神」是這一節最後兩個字,指出加拉太的每一個信徒是憑藉著神而成了神的後嗣,表達終極的主事者,是由於神自己的作為(by God's own act)。


結論

我們在聖靈裡活出自由不受律法奴役的生活。

不要回頭,你是神的兒子,不是奴隸!有客觀十字架的事實為證,也是聖靈在我們心裡主觀的經歷,所以不要回去再以律法的行為的生活方式活下去了。


既然加拉太的信徒已成為長大成人的神的兒子,若再回去守律法(無用的小學),就如回到孩童時期與回到奴役當中。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9a)

「現在」與上一節「那時」對應,認識神與不認識神的對應,兩節的認識在原文是不同的字,本節的認識較強調得以知道或認識的過程,知道以前不知道的事物或認識以前不認識的人,且是過去不定時態,意思是「認識了」神,是藉著保羅的宣講(一 8)、他們以信心回應的結果(一 9),這種認識是經歷上的體驗:認識了神的恩召(一 6)、基督的救贖和愛(三 1)、以及聖靈的同在和彰顯(三 2, 5;四 6),也認識神是他們的天父。

「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9b)「小學」重複第三節的世俗「小學」,指同一樣東西:

今世的蒙學(3)
軟弱貧乏的蒙學(9)

「怎麼可能轉回」是荒謬的事,不合邏輯的。保羅用修辭問句是責備的含意。「還要」再的意思,與下一節「再」加一副詞,意即「再次、重新」「重頭再來一次」,三度重複「再次」之意強調加拉太人如果順從猶太化的敵對者回去守割禮和律法,就等於「重陷捆綁之中,再次順從律法的原則行事。

「軟弱」即指無能,沒有能力使人得稱為義或得著生命,「貧乏」沒有任何屬靈的財產的小學,不能提供什麼,保羅問加拉太人:為什麽情願再給它們作奴隸?「情願」指「想要」,他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他們想要,不單只是敵對者的迷惑。

「那懦弱無用的小學」軟弱貧乏的蒙學,解釋很多,最可能指的是世界的基本或初步的原則或教導,關乎規則、法令及宗教條例的教導,猶太人和外邦人各按自己的方式,試圖嬴得救恩,「小學」在本章兩次的意思都有「基本原則」或「初步教訓」,保羅帶著強烈的感情說這話:我為你們害怕,怕我白白地為你們辛苦了,辛苦原文有辛勞工作至身體疲乏的含意:白白是沒有結果的意思。

應用

所以弟兄姊妹,不要再回去以本於律法行為的原則生活,律法主義(Legalism)是什麽意思?

1. 靠自己的力量去做好
2. 以自己定的標準來評估自己與別人
3. 靠些律法行為去得神的喜悅

律法主義的問題不是我們定的規條合不合理,或者有沒有理由,主日的衣著,聚會的出席,崇拜的規則,教會愈大,愈多規則、教會愈久、愈多傳統的規則,我們以前不是這樣的,教會愈成功、人愈多,規矩也愈複雜,最近流行的是加強敎會的會員制,你要成為教會的會員,必需附合一大堆的條件,國內有些教會還需要考試通過才能成為會友,比上天堂還難,這些的規條重點不再乎它們是否合理,重點在乎你的心態。

你要求自已去做,而且是發自內心,順著聖靈而行的,你主日穿要裝打領帶來教會,表示你對神的尊敬與景仰,沒有問題,而且是好事,因為是以信為本在聖靈裡的生活表現。我每主日一定上教會敬拜神,就算在外,一個人也不認識,去不去教會也沒有人知道的,可以我是從心底裡渴慕上教會敬拜神,週一我就在等候主日的來臨,渴望到神的殿中,神的靈與我的靈一同印證我是神的兒子,呼叫阿爸父神!我也希望我的兒女、我教會的弟兄姊妹也在這上教會敬拜神的習慣,但我不能以是否去教會為行為的標準去看人,不然很容易成為了律法主義,教會不是不要有規條,可是教會卻不能以律法的行為來定下生活的價值。

我參觀了一些華人教會,年青的一代一量流失,年青人不是不愛神,他們愛耶穌,卻討厭教會,他們追求屬靈的生活,卻大批大批的離開教會,為什麼?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因為教會太注重律法的行為,教會敬虔的、成熟的一代,在教會裡忠心幾十年,為教會為神做了很多的好事,同時有意無意之間,也以自己的行為樹立了一套衡量人屬靈的規條,守著教會的禮儀、節日、與活動,在這一套規條之下,下一代或者新來的人都跑光了,他們都覺得自由夠不上,做不到,在我們說「黏結的信仰」中,這只是信仰的外套,不合穿就掉了。教會是最守規條的地方,也是最難改變的地方,一間新的教會,有新的做法,抓住一些屬靈的原則,開始的時候很好,很興旺,人多起來,有了規模,過了一陣子,新的做法不適合了,教會還是堅持原有的規則,很難改變,這些規條成為了律法的行為,結果教會死氣沉沉,失去了神兒子那種活潑自由在聖靈裡的信心的生活。

弟兄姊妹!律法只是暫時的,信了耶穌之後,我們就不需要律法的監管,我們因相信基督的信心,開始了以信為本在聖靈裡的生活,因基督救贖了我們,我們被收養的方式得了神兒子的名分,好的行為與品格是自然在聖靈裡生活的結果,我們不要回去受律法的行為奴役,在基督裡我們是自由了。

這信息對我有很大的改變,我覺得我自由了,我好開心,我覺得神很愛我,我是神的兒子。

禱告

我們在天上的阿爸,父!感謝耶穌,我們因耶穌為贖我們的罪捨身,我們因信得神兒子的名份,求聖靈把這福音的真理澆灌我們心裡,聖靈與我們的心一同印證我們是你的兒女,呼叫:「阿爸!父!」求你把我們從以律法行為的自義中釋放出來,使我們不再回去作律法主義的奴隸,得真正的自由,求你讓我們因信而活,以神的兒女的身份與你來往,在聖靈裡活出因信稱義的生活,阿們!







討論問題

1. 什麼是「律法主義」(以行律法為本)?律法主義有什麽問題?
2. 請解釋律法是「訓蒙的師傅」與嗣子的「管家」的兩個隠喻,它們說明律法的功用是什麽?
3. 我們如何得神兒子的名分?請分享你作為神兒子的經歷。
4. 神差聖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4:6),你有這樣的經歷嗎?請分享。
5. 為什麽基督徒信主之後走回頭路情願再給律法行為作奴隸(4:9)?
6. 如何在聖靈裡活出在基督裡的自由?這自由與好行為有何關係?







寫這篇講章的過程與一些的考量:
林永健

1. 關鍵詞彙

蒙訓的師傅(奴隸的家庭教師)
神的兒子
披戴基督(穿上基督的衣服)
承受產業的人(繼承人)
管家(監護人)
孩童、父親
時候滿足
生在律法以下
為女子所生
得著兒子的名分(獲得基於收養的兒子名分)
他兒子的靈(聖靈)
阿爸!父!
不是奴僕乃是兒子
既是兒子,就為後嗣(如果是兒子,就是承受產業的繼承人)
懦弱無用的小學

2. 這是一段神學性的經文,而且是很長,解經的部份很重,要注意講章的應用性。

應用

1. 在聖靈裡,活出自由的生命,把客觀的真理活出來,變為在聖靈裡主觀的經歷。
2. 不要回去受外在的律法奴役,在聖靈裡自主負起自己屬靈的責任,從裡到外,活出穿基督衣服的標誌。
3. 小心律法主義,小心不要成為加拉太教會的攪亂者,把外在的律法加在別人的身上,奴役人,所有的基督徒的行為與規條都要活出福音的真理,把真理在聖靈裡活出來。

3. 經文大綱

一、因信成為神的兒子(3:23-29)
二、因基督得基於收養的兒子名分(4:1-7)
三、勸勉:不要再受奴役(4:8-11)

4. 講道中心思想

主題:
補語;

5. 講道思想

你是兒子,所以不要再受奴役!

5. 講道大綱

引言

律法的功用是什麽?

一、律法的功用是暫時性的,3:23-25,4:1-2

1. 律法是訓蒙的師傅,3:23-25
2. 律法是未成年的嗣子之管家,4:1-2

二、我們是因信基督耶穌成為兒子,3:26-29,4:3-7

1. 因信都是神的兒子,3:26-29
2. 因信得神兒子的名分,4:3-5
3. 對我們的意義,4:6-7

三、我們在聖靈裡活出自由 不受律法奴役的生活,4:8-11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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