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二章十一至廿一節
《加拉太書系列四》
林永健牧師
福遍中國教會
2016.11.20
國語堂
學生崇拜
引言
作基督徒是什麼意思?你若說:「我是基督徒!」這句話是什麼意思?今年兩位競選美國總統主要的候選人都說他們是基督徒,很多人問難道這就是基督徒+!
如果請你用兩、三句話告訴我作基督徒的意思是什麼,你會如何解釋作基督徒的意義?可能你會很自然的說:基督徒就是承認自己是無力自救的罪人,而且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願意接受耶穌作個人的救主,就是那麽簡單!
真的就是那麼簡單?就是那麼簡單!就是這麼簡單?就是這麼簡單!
究竟什麼是福音?福音的真理是什麼?真的就是那麼簡單?今天我們讀加拉太書的經文中,保羅在眾人面前責備使徒彼得,因為「他們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2:14)連彼得行的都與福音的真理不合,福音的真理真的不是那麽簡單,需要我們小心注意作基督徒是什麽意思,我們所相信什麼才是真正的福音。
今天的經文與下一段是加拉太書的中心思想,首先,重温加拉太書主要的分段。
加拉太書是保羅寫給加拉太眾教會,目的是辯證福音的真理,針對猶太派基督徒的攪擾,他們說相信基督只是第一步,還要受割禮守律法,才能承受神所賜的福與恩典,全書六章分三段,1-2, 3-4, 5-6,第一段,第一至二章,保羅用自傳的方式為福音來辯證,我們今天讀的經文是 2:11-21, 我們今天讀的經文, 2:11-21, 是這一部分最後的一段,是在安提阿發生的事,我們先解釋一下究竟發生了什麽事,然後再看看保羅的辯證,這一段經文有解經家說是整本加拉太書的要旨,2:16 更是全書的中心思想,2:20 更是我們熟識又最喜愛的經文之一:「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這是聖經最偉大的認信之一,讓我們一同領受從神而來的教導。
2:11-13 安提阿事件的因由。
2:11 「後來」,直譯為「但是」連接上文保羅與巴拿巴第二次訪耶路撒冷與三位使徒私談所達成的協議成對比。以下的事件被稱為「安提阿事件」,發生在保羅與巴拿巴第一次宣教旅程的時候,大約是主後四十八年之間。
在保羅和巴拿巴在外宣教的時候,彼得來到安提阿,他起先與外邦信徒同桌用膳,在安提阿猶太人信徒與外邦人同桌吃飯已經是習慣的事,而彼得曾得從天上來的異象,神告訴彼得凡神所潔淨的一切食物,不可當俗物為不潔淨的,隨著外邦人哥尼流歸主(參徒十),彼得已經不再跟隨猶太人生活與飲食的方式,從猶太人飲食的條例的捆綁中被釋放出來,但其後在「從雅各那裡來的人」(12)的影響之下,不再與外邦信徒同桌吃飯,其他的猶太信徒也照樣做了(13a),當保羅和巴拿巴回安提阿後,巴拿巴也受到彼得的影響而不和外邦人同桌吃飯,保羅於是公開反對彼得,當面指責他(參徒十四 26-28),這爭論因為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而加劇,他們堅持外邦信徒必需受割禮才可得救(徒十五 1-2),引發了耶路撒冷會議,結果產了「使徒諭令」(徒十五 4-29)。
安提阿事件之後不久,保羅寫加拉太書,保羅的目的不是搬弄事非,要告訴加拉太眾教會彼得做錯的事,他主要的目的是說明福音的真理,特別是因信稱義的意義。
從彼得的角度去看,他可能是因為要向猶太人傳福音,他是奉命作猶太人的使徒,為要得著猶太人,他不得不在飲食方面注意,以免猶太人排斥他而失去了向猶太人傳福音的機會。我知道那些向回教徒傳福音的宣教士,他們在飲食上都是清真的習慣,不吃猪肉,以免回教徒排斥他們,只為了向他們傳福音。我們或許能了解彼得的做法,可是保羅卻不以為然,就在眾人面前公開的指責彼得(14),因為他與他的同伴「行的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
「假裝」(13)原文的意思是在台上演戲,扮演了一個跟本不是他自己的角色,有負面的意思,「行為與福音的真理不合」(14)。
而彼得的退縮行為,保羅視為是「間接勉強、強迫」外邦人(受割禮)成為猶太人,若要與彼得與其他的猶太人相交,同為肢體,外邦信徒就得受割禮成為猶太人!
「勉強」在加拉太書在三個不同的場合出現:1)保羅信主後第二次到訪耶路撒冷,與使徒私下交談有關外邦人守律法的問題,有人「勉強」提多受割禮(2:3);2)這段經文提及安提阿事件,彼得間接地「勉強」外邦人信徒受割禮成為猶太人(2:14);3)猶太派基督徒「勉強」加拉太信徒受割禮守律法(6:12)。
三個不同的地方,三件不同的事,卻是同一個問題,「勉強」外邦人信徒受割禮守律法,這是新生的教會,最早期遇見最大的困擾。
2:15-21 保羅解釋福音的真理是什麼?這一段是全書的中心,說明福音好像一個餅不可分的的兩面,第一是「因信稱義的道理」(15-16),然後解釋第二面,因信稱義之後的生活方式(17-21),兩段分別都從反、正兩面去論證,目的是要讓加拉太的信徒明白因信稱義福音的要旨,更希望他們知道福音因信稱義的生活方式,千萬不要走回頭路,回去再受奴役,從聖靈得生,就要順聖靈行事。如何在聖靈裡的生活是下面幾段經文的中心。
今天這段經文對我們今日的信徒非常重要,清楚明白什麼是因信稱義福音的真理,不但只明白客觀的道理,更知道如何活出因信稱義基督徒的生活。
一、福音的真理一:因信稱義是得稱為義唯一方法,2:15-16
加二 16 被稱為「加拉太書信息的中心,以最少的話道出福音」,所以我們選了這節的經文為我們背誦的第二段經文,原文的結構大致上是交叉排列法:
A (16a)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
B (16b)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C (16c)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
B' (16d)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
A' (16e)不因行律法稱義,
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短短的一節經文,七句話,卻把福音得神稱為義唯一的方法重複地說了三次,第一、二兩句籠統地說了一次;第三、第四句從個人性重複第二次;第五、第六至第七句,普世性又說了第三遍。
反面:人稱義不是靠行為,說了三遍:16a, 16e, 16f。
正面:稱義的方法是相信基督耶穌,16b, 16c, 16d,連續一口氣說了三遍!
我們分幾點去說明因信稱義的道理:
1. 「稱義」(Justified)原文動詞在保羅書信共出現廿七次,改革宗傳統的理解,稱義是法庭式的用詞(參羅八 33-34),「得稱為義」 是被動的語態,意即被神宣告為「在祂眼中是義的」。
稱義不能單解釋為罪得赦免,因為稱義除了這消極的一面(神不追究屬於罪人的罪),也包括了積極的一面,即是神以罪人原本沒有的、義者的地位賜給他(參林後五 21),前者(罪得赦免)是後者(義者的地位)的邏輯基礎。
從神學角度而言,我們不是「被判無罪」,神作為審判者對我們的判決不是說我們「沒有罪」,而是我們「有罪」,但基督担當了我們的罪,神宣告我們「在祂的眼中是義的」。
2. 「義」(righteousness)表達「與神有正當的關係」,被神悅納,當保羅說:「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三 8),「得著基督」保羅跟著解釋,「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三 9),保羅把萬事丟棄,看作糞土,要得到的就是「在神眼中義者的地位」,與神有正當的關係,被神悅納,這義是因信基督而來的義。
或者你認為被神接納,在神面前有義者的地位,能與神正常來往,對你來說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有當然很好,可是對我來說比起其他的東西如親情、愛情、兒女情卻真不是那麽重要,要把萬事丟棄,看作糞土,我做不到,也不願意作,沒有神的義我也認了,眼前還是比較重要。
如果你認為被神稱為義不是那麽重要,那你就大錯特錯了。從神學的角度去看,你是被造之物,神創造你的時候,目的是要你與神來往,在三位一體的神完美的愛與團契之中,神開了一條路,創造了人,讓人可以與三位一體的聖父、聖子、聖靈來往,享受與神來往的豐盛,這是你和我被造的目的。假若你沒有達成這被造的意義,你不會有真正的滿足快樂,就如一輛汽車,買來是要開的,若放在車庫裡被展覽,每天擦得亮亮,也沒有意義,這車沒有達成它被造的目的,裡面有很多的零件完全沒有用上,如果我們用一個羽毛球拍來打保齡球,不單只打不動,球拍都會斷掉!把妻子只當作一個做飯的家奴,替你生小孩的工具,不去追求婚姻真正的目的,你不單沒有得到夫妻之間應有的親密關係,更會帶來末日性的災難,你不相信,即管去試試看!這是從神學角度來看人被造的目的來看!
若從我們生活的經驗來說,世人認為有價值、能帶給人滿足的東西,你和我都不願意捨棄的東西,真的是那麽重要嗎?金錢可以買很多的東西,換來許多難得的經歷,但世上最寶貴的東西都不是金錢可以買得到的,有錢人與沒有錢的人同樣經歷痛苦、焦慮、睡不著、同樣面對罪帶來的破壞。最近一則新聞,報導電影名星王寶强稱妻子馬蓉與經紀人宋喆有不正當關係而申請離婚,財富有了,豪宅也有了,三十幾歲,出人頭地,娶得美人歸,還有一對兒女,但金錢買不到的東西實在太多了,就算你一切順利,五子登科,這些都是暫時的,帶不走的,是會變的,當你人生走到最精彩的高峰,人生的經驗智慧成熟,正可以有所作為,正懂得人生的意義,但時間到了,我們便如飛而去,這是 Steve Jobs 的感慨,當他剛認為自己累積足夠的經驗,思想成熟的時候,正覺得自己在改變世界的時候,人生就結束了。人誇口的、引以為榮的、靠它來得著意義與滿足的,都不能帶走。
只有與神來往的人,可以經歷從神來的仁愛、喜樂、和平,可以成就自己被造的意義,這才是人生真正的目的與意義。
我們那些追求美滿夫妻生活、兒女成材為人生最大意義的人,你有沒有想過,在永恒裡是沒有夫妻的關係,也沒有父母兒女的關係的,妻子、兒子、孫子都成了你的兄弟姊妹,在天堂裡只有人與神的關係永遠長存,在天堂看見妻子不要又去親又去抱,神要成為人的唯一,祂要作我們的神,我們要作他的兒女。就算現今在世上,神人的關係是一切關係的核心,你被稱為義,在神的眼中有義者的地位,能與神來往,你和神有了正常的關係,其他一切的關係才能有正常的發展。師母常跟我說,一切人際關係的問題先要解決的是人與神的關係,神與人的關係出了問題,什麼都會出問題!這是我們生活上可以體驗明白的。
3. 神與人的關係是那麽重要,人稱義可以與神來往是什麼方法?
16 節重複了三次稱義唯一的方法:反面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正面稱義是因信耶穌基督。
「因行律法」原文是複數的名詞,沒有冠詞,直譯為「因律法的行為」,重點是在「行為」,就是按照(摩西的)律法的吩咐而行出來的行為,保羅否認人可以藉遵行律法而蒙神悅納,得稱為義,人在神面前的地位(過去、現在與將來)並不是由行出律法的要求來斷定的。
今天我們不再守摩西的律法,「律法的行為」可以泛指道德律的行為、自然律的行為、憑良心的行為,代表一切人類靠自己以行為的表現去得神接納的方法。第四章裡保羅也把外邦人與猶太人一樣放在「律法的行為」之下,受律法的咒詛,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守住一切的律法,滿足所有律法的要求。
從人的經驗上來看,因律法行為稱義是我們習慣的生活方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做好事,上天堂,做人對得起良心,所有其他的宗教都是靠律法行為稱義。佛教的清規律例真多,九世修行,功德完滿,就可以得道升天為佛,回教完全是靠律法行為上天堂的,那些為真主獻上終極的犧牲,性命也不要的,是坐直昇機上天堂的。有人以為基督教也是這樣注重行為,我們也有很多基督徒生活的守則,但聖經從來沒有說人可以靠律法的行為得救,靠律法的行為稱義的。
人稱義不「因律法的行為」,是「因相信耶穌基督」稱義,兩者是對立和彼此排斥的稱義方法。兩種稱義的方法十六節用原文兩個小字(ἐάν μὴ)連起來,「乃是」的譯法是絕大多數的主流意見,原文最自然的意思是表達「若沒有、若不、除非」的意思,表示「因行律法」與「因信稱義」是對立和彼此排斥的稱義方法。「人稱義不是因為律法的行為,(人稱義)除非藉著信靠耶穌基督」,英文新譯本(NEB:but only through faith in Christ Jesus)「唯有藉著信基督耶穌」,信心是稱義唯一的方法,罪人絕不能使自己得稱為義,罪人只能兩手空空的來到神的面前,接受祂出於恩典所賜的義者的地位,信心就是全然足夠的稱義方法。
4. 「信耶穌基督」(faith in Jesus Christ))「信」原文是名詞,人稱義是藉(through)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相信基督的信心,是證明信徒與基督釘十字架這改變一切的歷史事實連上的憑證,換句話說,我們如何知道我們與基督聯合與基督在十字架上死認同(2:19)?然後在基督裡與祂一同活過來(2:20)?相信基督的信心就是證據。
相信基督的信心不是另類的功德,不是一種好的行為,也不是另一種人為的成就表現,相信基督是將我們與基督的十字架連起來,相信基督,注意信心不是獨立的存在,而是相信基督的信心,得救的信心永遠是與相信基督的信心,所以信心是接受基督為我的罪死了,承認自己無法救自己,完全破產,兩手空空的來到神的面前,接受基督為我的罪而死了對我的意義,放棄以前靠自己、靠行為的方法去救自己,接受以信為本在基督裡稱義唯一的方法。
神不是因為我們相信基督的信心有什麼可誇或有什麽值得神賜下恩典稱我們為義,只因為相信基督的信心是一種因基督十字架而開始新的生活方式之表現,這種新的生活方式保羅稱為「信」的時代,這新的時代已經在十字架上來臨了!這信心把我們與過去耶穌釘十字架贖我們的罪之事實連上,也開啟了我們現在新的生活,我們是活在「信」的時代,二者是分不開的。
「因信稱義」應該更準確是「因信基督稱義」(16d),重點不是你的「信」,重要的是「基督」,我是因信十字架上的基督而稱義的!
我們知道「因信稱義」是馬丁路德改教最主要的教義,馬丁路德在主觀的經歷中,他的苦行與律法的行為沒有帶給他赦罪的平安,他基督徒的生活過得很苦,最後他在聖經找到福音的真理,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稱義唯一的方法是因相信耶穌基督。根據馬丁路德,人的行為沒法得神稱為義的原因有二,第一、一切的善行在神的眼中如同破爛的舊衣服,人的善行永遠沒有辨法滿足神的要求;第二、神稱人為義的義不是人的義,是基督的義,神把基督的義算在相信基督的人之頭上(imputed righteousness or alien righteousness),與人的行為無關!完全是神恩典的賜予!
所以宗教改革的口號是:憑恩、藉信、唯獨基督(Grace alone. Faith alone. And Christ alone.)
最近一位長輩對我說:「我很喜歡加拉太書,因為我過去就是靠行為去得神的喜悅,做得很辛苦,沒有一點的喜樂!」我們都是現代的馬丁路德,需要明白人稱義不是因律法的行為,除非因信基督而稱義。
5. 第三句(16c)是全節的中心,也是主句子,保羅對因信稱義的陳述以信徒的個人經歷為中心出發點。
今天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把因信稱義的真理變為個人的經歷,不單只是頭腦上的認同,更是「信入」基督,委身給基督。如何把真理變為個人主觀的經驗,這是下一章關於聖靈的工作,在聖靈裡我們活出福音的真理。
憑律法的行為去得神兒子的名分,此路不通,是普世性的原則,幾乎所有的宗教都是走這條死胡同的路,最後沒有一人因律法的行為稱義,但每一日我們都往這條路上走,因為這條路實際,行為使我們覺得自已不錯,行為也把好人與壞人分開,可是這是死路一條。
在基督裡,十字架開了通天之路,是一條信心的路,是一條恩典的路,是神來到人間尋找人歸家的路。
二、福音的真理二:得稱為義的生活方式,2:17-21
第二段,17-21 節保羅繼續指出彼得的生活與福音的真理不合的地方,因相信耶穌而得神稱為義,不單只是一個過去了的決定與選擇,因信稱義更是一種新的生活方式,憑信心不靠行為的生活方法。
這一點對今天的信徒有決定性的意義,我們都信了耶穌,得稱為義,可以與神來往,問題是我們是否還是回去受律法的行為奴役?像彼得一樣,因為害怕人,而回頭以行為去討人的歡喜?靠律法之功去討得神的接納?
我信主之後,有很長很長的一段時間,是活在律法之下,以律法的行為去証明我是有價值的,我是神所喜悅的人,不慬得被神稱為義的生活方式,還是以舊方法受奴役,做得好,快樂,做不好,悲哀,明天再來,拼命往靠行為這條死胡同的路上走,最後我崩潰了,如果做基督徒是這樣辛苦的話,又有何意義?!
對保羅來說,因信稱義不單只是一個神學觀念,它是新時代的開始,基督的十字架帶來了脫胎換骨的生活方式,這條信心的路是恩典的路,是與神來往唯一的通路!他從反正兩面來描寫這因信稱義的生活方式。
反面(17-18)
保羅用反面的修辭法指出因信稱義的人,不能像以前的生活方法,再受奴役,他說:如果我們是因信基督被神稱為義,而因為不守摩西的律法之儀文,飲食的規條,而被指責為罪人,難道基督叫人犯罪的奴僕嗎?當然不是!第十八節,我們稱義不靠律法的行為,拆毀了猶太人飲食條例;再重新建立這些條例,勉強外邦人按照猶太人的樣子生活,有違福音的真理,這就證明我自己是一個犯法的人,這是沒有可能的!
正面(19-21)是我們很熟識、又常常濫用卻不明白的經文。我在網上聽了一位大教會的牧師以 2:20 節為題目講了一篇道: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基督在我裡面,我可以活得卓越,阿門?我可以活出耶穌的能力、翻轉世界的能力、趕鬼的能力、醫病的能力,阿門?我可以活出耶穌的喜樂,阿門?我可以活出耶穌的安詳,阿門?我可以活出耶穌的寬廣,阿門?可以多奉獻!我可以活出耶穌的熱情,阿門?我可以活出耶穌的豐盛,阿門?!台下的人聽得如癡如醉,阿門!阿門!哈利路亞的聲音不絕!保羅的意思卻不是這樣。
這段經文是聖經中最偉大的宣告之一,「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是指我們基督徒的身份,我們是按這身份而活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就是作基督徒的意義!你如果說你是基督徒,你的意思就是說「不再是我,乃是基督」。今天我們送每一位基督徒一個名牌,掛在鑰匙圈上,你每天都要提醒自己,「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這是你新的身份。
我想分享三點:
1. 最近這幾十年,研究第二聖殿之後猶太教(The second temple Judaism)的聖經研究學者,提供了對保羅與當時猶太人新的了解,學者們研究從猶太人歸回耶路撒冷重建聖殿之後,到保羅時代的猶太教的文獻顯示,猶太人並不是靠律法行為得救的,他們知道猶太人得神的揀選是神的恩典,律法是神給人一種義人的生活方式,守律法行割禮的人表示一個人願意遵行神的吩咐,過著義人的生活,義人不是不犯罪的人,這種生活方式不是要賺取救恩,過義人的生活卻可以領受神的恩典,所以義人守律法是指一種使人蒙恩的生活方式,這樣生活的人就蒙神的悅納,得救贖的恩典,可以在末後審判的日子稱義。
這段經文說的就是稱義之後兩種的生活方式,第一、守律法去過義人的生活,與第二、因信神的兒子而讓基督活在我們裡面的另一種稱義的生活方式。
過去保羅是以律法的行為來生活的,每天守律法去過義人的生活,希望能得神的接納,現在保羅說:「我藉律法,向律法我已經死了」(19a),對於過去守律法過義人的生活、希望能得神的接納之生活方式,我已經死了,這個我的生活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20a),「死了」不是指在基督徒的意識中的主觀經歷,而是信徒在基督裡的客觀地位,「同釘十字架」的原文動詞是完成時態,所表達的是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這種狀況,是一次過的行動,指的是信徒在法律意義上的死亡,在神眼中,信徒參與了基督的死而在基督的死中死去。
「我」字在句首,而且是獨立的代名詞「我」字,「我」一方面指保羅本人,同時也具代表性,保羅的經歷就是其他信徒的範例和代表,每一個因信基督的人,是與基督聯合,在十字架上,律法已經失去功效,基督的死滿足了律法要求,我們不再需要過守律法的生活去得神的接納,神已經在基督裡接納了我們。
2. 我們從此是過另一種的生活,是向神活(19b),「向神活」不僅是「為神而活」之意,更有「活在與神的關係中」,這種關係包括順從神至高無上的管治,完全倚靠祂。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0),「不再活著的我」即是力圖倚靠自己在猶太教中的卓越表現(加一 13-14)來達致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9)的法利賽人保羅,而基督在他裡面活著的我,則是脫離了律法的朿縛,如今向著神而活的我,即是「活在與神的新關係中」的我,亦即是「與基督一同活過來」的我。新的生活方是以信為本的生活,是活在得神接納美好的關係中。
「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是個相當少見的講法,保羅通常說:在基督裡、在神裡、在主裡。這裡「基督在我裡面活著」表示基督與保羅密切的個人聯繫(a marker of close personal association),是保羅自己的體驗,基督在保羅裡面和透過保羅行事,與我們靠聖靈活是同樣的意思(Hansen, Conversion, 224),甚至是「基督藉祂的聖靈活在我裡面」的速寫法(Fee, Empowering, 374)。
「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我如今在肉身活著」直譯為「我現今在肉身(所過的)的生活」,這活在世上的生命是以信神的兒子來維持,原因保羅用兩個分詞來描寫,都為過去不定時時態,「他愛了我,且為我捨棄了自己」,兩者指的是同一件事,互相解釋,將稱義的生活與十字架連上,將基督救贖之愛應用到個人身上,洋溢著保羅的驚奇與激情,這種愛使他全心全意為主奔跑,是新的生活的動力。
廿一節提出了保羅極力反對信徒遵守行律法至終至上的原因:順從律法等於廢棄神的恩典,否認了稱義是從基督的死而來的,這結論結束了加拉太書第一大段以自傳為福音辯證。
3. 今天我們信了基督,與十字架上的基督聯合,得神稱為義,信主之後,我們如何生活?回去靠行為守律法舊的生活方式?還是讓活在這舊的生活方式的我死去,不再靠律法的行為去得神的接納,神在基督裡已經接納你為祂的兒子,你已經與基督聯合,滿足了律法的要求,律法對你已經死了,已經失去了意義,變得無關重要了,以前有價值的東西(行為、熱心、標記),現今新的計算的方法之下,已經無價值如糞土,在現今我的生活是以信神的兒子而活,這種生活是在基督的愛與恩典之中,藉著聖靈我活出信基督的生活。
換句話說基督徒的生活不是努力做好的,雖然做得好是必然的,基督徒是靠信心相信基督而生活,這信心的生活是在聖靈裡藉著愛而顯明出來的。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是一種生活方式的改變,價值觀的改變、生活態度的改變、人際關係的改變,「不再是我,乃是基督」,這種改變不是迫出來的,不是靠人的意志力去改變的,而是基督生命在聖靈裡生活的自然表現,你有沒有經歷這種基督徒「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的生命改變?
我從小在香港長大,香港是英國的殖民地差不多一百年,我們小學就要學英國的貨幣制度,一英磅,有廿士令(Shilling),一士令有十二個便士(Pence),有一種六個便士的硬幣,即半個士令,然後有二個便士的硬幣、一個便士的硬幣,在香港考試是要考的,我記得特別牢,這次暑假在英國住了九個星期,我問人要找六個便士的硬幣,也問士令是怎樣的?那個人用很奇怪的眼光看著我,以為我是從外太空來的,他說英國已經取消了舊的貨幣制度,現在已經沒有士令,也沒有六個便士的硬幣,現在一英鎊有一百個便士,而最大的紙幣是五十磅,舊的計算價值的方法已經過去了,現今都用新的計算價值的方法,我問是什麼時候開始的,他說是 1971 年開始的,已經是 45 年前的事,我怎會還活在 45 年前的價值系統中呢?他覺得我很奇怪。
今天我們很多基督徒都很奇怪,我們還拼命存六個便士的硬幣,用舊的方法去計算我們的價值與意義,靠行為律法之功去滿足自己,去討神的喜悅,保羅說舊的已經死了,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了,現在活著的我,不再是我以前靠行為生活的我,乃是因信而活,神已經接納我在基督裡為神的兒子,基督現在藉著聖靈住在我裡面,新的生活是憑著信心順著聖靈活出愛的生活。
用保羅自己的見證去說明同一樣的真理:腓立比書三章七至九節。
假若這裡有一千塊美金,對一些人這不是很多的的錢,對我來說卻是不少的錢,可以買很多東西,平常我很少用那麽多錢,保羅說:「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現在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 3:7-9)(把鈔票丟出去),「為基督丟棄萬事」,(用腳去踐踏地上的鈔票),「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因信基督的義!這是什麽意思?保羅是否神經病?我一直以來都不了解,信基督是好事,也是基督徒重要的事,因信稱義,白白的恩典,很好,把萬事丟棄?看作糞土?人生還有其他好的事情:美滿的家庭、成功的事業、金錢帶來的享受、健康的身體等,都很重要,為什麼保羅說:我先前以為與我有益的,我為基督都丟棄,並且當作有損的,得來的是因信基督而來的義?
保羅經歷的是人生價值觀的改變,不再是我,不再是我舊有的想法、做法、習慣、取向,乃是基督,十字架帶來了生命的轉化,開始了以信為本的生活。
我所誇的一切,包括學位、才幹、種族、背景、功德、成就、甚至生活中帶給我價值與短暫的滿足之東西,神都不看,神接納我,給我兒子的名份,祂完全不看這些的一切,祂只看基督與基督在十架上為我捨了自己,我藉信與十字架上的基督聯合,與祂認同,在基督裡面,得兒子的名份,義者的地位,可以與神來往。
基督的恩召我,召我歸家,向以前我所依賴的生活方式死、向我曾經誇口的一切死、向舊的我死,在聖靈裡向神活。
現今我別無所誇,以前所誇的是好的事,不是壞的事,神卻不看這些,這些都會過去,與基督相比,這些都只是糞土,我誇這些,有什麽意義,現今我別無所誇,若有所誇的,只誇基督與基督的十字架。
有一天我們的人生來到盡頭的時候,躺在病床上,什麼都不能做,不用說不能上班賺錢,不用說「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的滿足,甚至連上個洗手間都沒辦法的時候,唯一我可以依靠的,是為我捨己的基督。
行動指南
現在如何活?
今天有些信了主的人,生活沒有任何的改變,雖然口裡承認耶穌是神的兒子,甚至受洗歸入了基督的名下,卻仍活在舊有的生活中,一點都沒有改變,只有餅的一面,卻沒有餅的另一面是不可能的事,保羅懷疑你是否真的重生得救,正如他懷疑那些猶太派基督徒是否得救一樣。
我們知道有些人雖然信了主,可是對聖經沒有興趣、主日也不去敬拜神、彈琴卻不唱歌、打鼓卻不跳舞、不願意奉獻、不願意服侍、不願意饒恕、生命沒有改變,這些人需要福音,我們是基督徒不是因為這些外表的行為改變,但聽信福音的人,以信心與十字架聯合的人,生命必有改變,「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的改變,生命的改變,不是因,而是果,這是作基督徒的真義。
第二、我們聽信福音的人,成了「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的人,生活上仍可能有不合福音真理的地方,正如彼得一樣,我們要用愛心「把他們挽回過來」(6:1),我們信主不是單打獨鬥,我們有屬靈的群體一同的成長,換句話說,當我們看見弟兄停止了聚會,或不願意服侍,我們是有責任提醒他們,把他們挽回過來,活出福音的真理,「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第三、把 2:16 與 2:19-20 節背下來,放在你的心中,讓這些經文改變你生命的故事,改變你的生活方式。遇見試探的時候,遇見生活的挑戰,對自己說:「不再是我,乃是基督」,聖靈也會提醒你,「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聖靈裡的生活,是下一講的主題。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就是稱義的生活方式。
禱告
天父,感謝你以基督的恩召了我們,把你的愛子基督在十字架上給了我們,讓我們因相信基督得稱為義,得著兒子的名份,與神來往,求你把福音的真理顯給我們,讓我們能活出福音的真理,憑相信基督而活出因信稱義的生活方式,生命經歷「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的生活。阿們!
討論問題
1. 請你用自己的話來說明何謂因信稱義?是理性的認知或是感性上的感受?請分享你因信稱義的經歷。
2. 在基督裡因信稱義得新的生命,卻要在聖靈裡因信成聖活出新的生活,你對這福音的兩面有何了解?請描寫因信稱義的生活方式。
3.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是什麼意思?請根據加拉太書說明之。
寫這篇講章的過程與一些的考量:
林永健
1. 經文大綱
一、安提阿事件因由(2:11-13)
二、保羅當面指責彼得的辯詞(2:14-21)
1. 與福音的真理不合(2:14)
2. 因信基督得稱為義(2:15-16)
3. 因信稱義之死與活(2:17-20)
4. 總結(2:21)
經文重要詞彙
福音的真理(the truth of the Gospel)(2:14)
律法的行為(work of the Law)(2:16)
信基督(the faith of Christ)(2:16)
因信基督得稱為義(Justified by faith in Christ)(2:16)
在基督裡得稱為義(Justified in Christ)(2:17)
我藉律法,我向律法已經死了(Through the Law I died to the Law)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I have been crucified with Christ)(2:20)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It is no longer I who live, but Christ lives in me)(2:20)
信神的兒子而活(I live by faith in the Son of God)(2:20)
神的恩(the grace of God)(2:21)
講道大綱
引言
安提阿事件的因由(2:11-14)
一、福音的真理一:因信稱義是得稱為義唯一方法,2:15-16
三次申述因信稱義的唯一稱義方法:
1)籠統性的陳述(16a-b)
2)個人性的陳述(16c-e)
3)普世性的陳述(16f)
二、福音的真理二:得稱為義的生活方式,2:17-21
在基督裡因信稱義得生、在聖靈裡因信成聖活出不再是我的新生命
結論
「萬事作糞土」的新生活方式就是「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的生活方式。
修辭技巧
1. 引言的實物教材,一千塊美金,shock the audience, 觸動心中的情。用保羅的對比:萬事件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因信基督而得的義,說明「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的生命改變。
2. 結論:重複引言的例子,稍作延伸,包括功名、背景、才幹、成就等我們都認為可誇的東西,再重複一次講章的中心:神的恩並不看我們所誇有價值的東西,祂只看基督與基督的十宇架,我如今因信得神的接納,得兒子的名份,開始新的生活。
3. 以「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為回應詩。
行動指南
第一、重新認識「因信稱義」的真理。
第二、用愛心挽回輭弱的弟兄姊妹,提醒他們活出「不再是我,乃是基督」的生活方式。
第三、把 2:16 與 2:19-20 節背下來,不斷的提醒自己,「不再是我,乃是基督」這新的以信為本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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