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2, 2015

全然獻上,《約書亞記系列七》,書 7:1-26

全然獻上 
約書亞記第七章一節至廿六節
《約書亞記系列七》




林永健牧師
福遍中國教會
2015.11.01
國語堂
英語堂



引言

1. 如果你去餐館吃飯,你發現你面前一碗熱騰騰的牛肉麵中有一條蟲或一隻蟑螂,你會怎麼辦?你會向餐館投訴,換一碗新的麵嗎?或者你認為一條蟲而已,不會影響整碗麵,你把蟲放在一邊,然後把其他的麵吃完嗎?

2. 去年香港發生「佔中」的事件,市民上街遊行,佔領街道,向政府抗議,爭取普選,香港的警察受很大的壓力,一方面負責維持香港的秩序,一方面要自制,不與市民衝突,因為有些滋事份子,故意激怒警方,引起警民衝突,把事情搞大。去年十一月廿六日,有一住香港的警司,控制不住,被人拍到無理用警棍打人,成為頭條新聞,報章寫:「有牌恐怖分子」(Licensed terrorist),指警方行兇,結果做成警民對抗,社會撕裂,一位不良的警察,把一群盡忠職守的警察陷於不義!


3. 我們生活在美國,個人主義高漲,後現代主義並不堅持絶對的真理,卻高舉個人的選擇,年輕的同工最近教我一句有關後現代的人流行的話,「Do you!」(你做你!),甚至我們的信仰也個人化了,Do you 的信仰是私有化的,Don't ask! Don't tell! 不要問,也不能說!信仰的選擇是與別人無關,我的想法、我的行為,我自己負責,別人管不了!

性行為是我們兩個人的事,與別人無關,沒有傷害第三者,為什麼要把我們的行為魔鬼化(demonize)為姦淫?淫亂?

麵裡的一條蟲有什麼大不了?把它放在一邊當作加菜,增加蛋白質,與整碗麵無關,照樣可口可食!你是這樣想的嗎?

我一些錯誤的想法,也是我的事,與你無關,我尊重你的看法,你也要尊重我的看法,不要逼我改變!這就是 Do You 的信仰!

4. 今天我們讀約書亞記第七章卻告訴我們不是這樣的,一個人的罪可以影響整個信仰的群體,信仰不能成為 Do You 的信仰!

5. 上文第六章,以色列人相信神︳打了美好的勝仗,第一場戰事,成功打下了堅固的耶利哥城。

我們知道相信神,遵行神的吩咐不是容易的事,是不是?我們當中面對人生挑戰與風暴的人,一定同意我的說法,相信神真的不是那麽容易的事!

但約書亞卻到了,相信神打了勝仗,第七章是約書亞打下一場仗的故事,攻打艾城。

6. 七章二至三節告訴我們,艾城位在伯特利東邊,人口不多,考古學家告訴我們艾城沒堅固的城牆,只有廿八畝的地,比我們福遍的地還小,人口大大小小只有一萬二千人,沒有艾城的王,是一個小小的鄉鎮,相比之下,以色列人單單軍隊就有四萬人(四 13),艾城只是一個小小的土豆,不足掛齒,以色列人充滿信心,剛剛打了勝仗,就像我們一樣,充滿信心,認為只有我們決心去做,沒有任何事我們是做不了的,是典型的美國樂觀思想!


7. 他們卻不知道其實大禍已經臨頭,第一節告訴我們一個黑色的、驚人、不為人知道的祕密:「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The sons of Israel acted unfaithfully in regard to the devoted things.)


這短短的一句話,有三個字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把今天我們打敗仗的原因告訴我們。



一、我們「犯了罪」(Acted unfaithfully)

1. 第一個字是這一句的動詞:以色列人「犯了罪」,原文是 ma'al, 舊約出現三十五次,是一個關係的字,舊約的用法是用在我們與神的關係上,最適合的中文翻譯「干犯神」,對神不忠誠,犯了罪,以色列人干犯了神,對神不忠,沒有守約,取了當滅之物,使以色列人與神的關係破損!

2. 我們與神的關係破損是很嚴重的事,不能輕看!以色列人因為干犯了神,「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七 1下)「發作」是一個很重的字,英文翻為「burn against」,神的怒氣向人燃燒。人生的失敗不是因為沒有足夠的子彈,不是因為沒有足夠的軍隊,不是因為我們不夠努力,甚至不是因為我們沒有足夠的信心,人生的失敗很多時候是因為我們干犯了神,使我們與神的關係出了問題。


3. 人生老病死,或遇上困難與挑戰,不是完全是因為干犯了神,雅各書第一章很清楚的告訴我們,人生的苦難有時是從神而來,要鍛鍊我們為精金,是神來的試練,不是因為我們干犯了神。

但人生失敗的時候,遇上愁苦、困惑,我們必需反省一下,我們是否干犯了神,神的怒氣是否向我們發作?我們失敗,心情消化如水,是否因為我們與神關係出了問題?

4. 大衛年間,以色列經歷了三年的饑荒(撒下廿一 1),大衛怎麼反應?他來到神的面前,求問耶和華,「為什麼是這樣?」神對他說:「這饑荒是因為掃羅王殺害了基遍人。」干犯了神,使神的怒氣向以色列發作!

當我的家庭出了問題,我應該去求問神,發生了什麼事?是否我們干犯了神?

5. 七章四至五節,以色列人攻打艾城,結果打敗了,三千將士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而且死了三十六人,以色列人因此心就消化如水,害怕了。


約書亞來到神的面前,求問神,為什麼會是這樣?問題出在那裡?

以色列人到底做了什麼干犯了神?答案在第一節的第二個字。




二、我們在「當滅的物」(the devoted things)上犯了罪

1. 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干犯了神,「當滅的物」(Herem),是約書亞記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我們曾經在約書亞記第二章的時候解釋過,喇合是迦南人原是「當滅的物」,卻因著信,得以成為神子民的一分子。herem 基本的意思是分別出來的物件(devoted things),是屬於神的,人若會了神的東西,就是干犯了神。

2. 分別出來屬於神的東西可以有兩種。

第一、是神所憎惡的東西,需要盡行滅絕的,是為「當滅的物」,這可以是人、牲畜、物件。 


申命記第七章一至廿六節,神吩咐以色列人,進入迦南的時候,要把迦南七國的民滅絕,因為他們惡貫滿刑,是神憎惡的,以色列人要滅絕(herem 的動詞)當滅的物(herem 的名詞),申命記更指出七個「不可」:


  1. 不可與他們立約;
  2. 不可憐恤他們;
  3. 不可與他們結親;
  4. 不可將女兒嫁他們的兒子;
  5. 不可叫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6. 他們的金銀不可收取;
  7. 也不可帶進家去。

申命記第十三章十八節更說:「那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

不然,「你就成了當滅之物!」後果是嚴重的!

例一:
掃羅因為沒有滅盡了「當滅的物」而成了當滅的物,被神癈立,從那天開始,撒母耳,掃羅的屬靈師傅就再沒有讓掃羅見他的面,撒母耳為掃羅憂心悲傷(撒上十五 10-22)。

例二:
亞哈王放了亞述王便哈達,沒有滅盡了「當滅的物」,干犯了神,結果,神對亞哈說:「因你將我定要滅絕的人(herem)放去,你的命就必代替他的命,你的民也必代替他的民。」(王上廿 35-43)。

herem 是屬於神的,第一個可能性是神所憎惡的東西,我們要滅絶,「一點都不可粘我們的手」。

第二、herem 是屬於神的東西,是分別為至聖,完全獻出,永遠獻上,歸耶和華,不能贖回的,聖經稱之為「永獻」之物,可以是牲畜、田地、人等東西,是獻給神,歸耶和華為聖的。


約書亞在攻打耶利哥之前,曾嚴厲的吩咐以色列人:「這城和其中所有的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毀滅;... 你們務要謹慎,不可取那當滅的物,恐怕你們取了那當滅的物(herem)就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都要歸耶和華為聖(這也是 herem),必入耶和華的庫中。」(書六 17-18)

所以,總結 herem 的意思,無論是「當獻之物」或「當滅之物」都是屬於神的,我們不能偷取神的東西,神分別出來的,我們不能拿。屬神的,我們要全然獻上,「當滅之物」一件不留,完全毁滅!「當獻之物」一件不留,完全獻上!

3. 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干犯了神,他們在奉獻箱中偷取了屬神的物,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干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七 1)

4. 我們需要自我反省一下,我們有沒有偷取屬神的東西?把屬神東西留下?當滅的物沒有滅?當獻的物沒有獻?以至我們干犯了神,神的怒氣向我們發作?

我們不是單單指「十一奉獻」的問題,「當納的十分之一」只是問題的一部份而已。今天我們不願意十一奉獻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因為我們以為我們擁有的是我們的,是因為我們辛苦勞力賺回來的,我們的一切是我們的,奉獻是我們給神我們的東西!

我們有沒有想過,其實我們的一切都屬於神的,不是我們的!詩篇說:「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廿四 1)第一句,「地和其中所充滿的」指的是物質財產,第二句,「世界和住在其間的」指的是人和生物,這一切都屬耶和華。我們只是管家而已,我的生命是屬於神的,我的孩子、家庭是屬於神的,我的金錢、財產是屬於神的,教會是屬於神的,herem 是屬神的物,我們千萬不要偷取屬神的東西。

5. 亞干取了屬神的東西,他是如何成為物質的奴隸?如何成為偷取屬神東西的人?他自己的証供上,說明了他偷取屬神的物,干犯神的過程,其中有三個主動時態的動詞,我們要特別注意:


第一步:「我看見」(I saw)(七 21)

奪取屬神物第一個動作是眼睛看見!亞干看見一件外國進口美麗的衣服,古代的衣服是貴重的東西,亞干看見了。他也看見了貴重的金子與銀子,總共二百舍客勒銀子,五十舍客勒金子,現今的價錢值廿四萬八千多美元。看見是身體的一個動作,根據 Dallas Willard 的說法,人犯罪第一步是從身體(Body)開始。

夏娃也一樣,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三 4-5)「於是女人「看見」(saw)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創三 6)。

當我們看見廣告宣傳的物件,或經過商店的窗口,看見屬神的東西,我們要很小心,心中的慾念就會被觸動,我們開始受誘惑。

第二步:「我貪愛」(I coveted)(七 21)

亞干看見了,「就貪愛這些物件」,看見並不是罪,看見之後,心中的慾望被挑起來,「貪愛」是一種慾望,肉體的情慾,想佔有,想取悅身體的享受,觸動魂(soul)的感覺,開始思想(mind)上,自我欺騙的想法,「四萬多士兵,兵慌馬亂,誰看見?沒有人知道的!」「拿了又怎麼樣?大不了的事!留下當滅之物,取了屬神的東西,有什麼關係呢?」

第三步:「我拿去」(I took)(七 21)

於是亞干就付諸行動,「我拿去」,從看見,觸動了心中的慾念,最後行動,這是犯罪的過程。亞干的行動是明知故犯(willful disobedience),不是不知道是不該做的,而是明知故犯,取了當滅之物,自己欺騙自己,「沒有人會發現的」,你有沒有這樣想過?「沒有什麽大不了的後果!」你有沒有這樣想過?別人都這樣去做,我可以!「我的決定,我願意負責任!與別人無關!」Do You 的信仰!

6. 這些的想法都是自欺欺人的想法,亞干犯罪,以色列人打敗仗,三十六人因他而死,一個人犯罪,影響所有的人,一隻蟑螂使整碗麵不能吃,當你偷取屬神之物的時候,你有沒有想過你會影響你會影響所有的人?影響你的教會?影響你的小組?影響你的家?

說白一點的話,當你把當獻的金錢據為己有,貪愛財物的享受,或把孩子據為己有,成為你的財產,你有沒有想過這是干犯神的事?這會使你的家失敗?使你的小組打敗仗?或使你的教會消化呢?

7. 當我想到這裡的時候,我全身在發抖,我明知故犯的罪,是可以使教會消化的!我沒有滅當滅之物,是使大家受傷的!我沒有獻當獻之物,是使教會打敗仗的!

我願意悔改,我願意反省,有沒有當滅之物應該滅的?我該獻的物,我的時間生命是屬於神的,我願意獻上;我的金錢、才幹是屬於神的,我願意全然的獻上。

你呢?



三、「我們」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

1. 亞干干犯了神,取了當滅之物,不單只是影響所有的人,經文更進一步指出,在亞干的罪上,「以色列人」犯了罪!一個人犯了罪,眾人都犯了罪!這是現代的人很難了解的道理!

我的信仰是我個人的事,我干犯神是我的選擇,為什麼算在別人的頭上,我不奉獻是我的事情,你管不了,我傳異教是我的認為,牧師也管不了,有些年青人在崇拜中說話,現手機,不關我的事,我尊心敬拜神是我的事,這是我們 Do You 的信仰之想法,但亞干的故事告訴我們,他取了當滅之物,以色列人也就是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個人的罪也是整體的罪!


2. 神的家的一個群體,神學家稱為「神祕的聯合」(mystical unity),把個人好像亞干,與整個群體聯結起來,亞干明知故犯的罪成為整個群體的罪。

我年青的時候扒龍舟,龍舟的人需要萬眾一心,隨著指揮的鼓聲,大家一起去努力,同一方向,同一力量,若一個人不動,或隨自己的想法去搖槳,船是會翻的!




結論

我們如何應用亞干的故事?

1. 當我們教會要得地為業,城市宣教,造就門徒,建立家庭,傳承下一代,我們必需慬慎,在當滅的物上,滅絕一切;在當獻的物上,全然獻上。萬眾一心,遵行神的吩咐。

2. 我們要彼此認罪,悔改,我錯了,從今我願意全然獻上,屬神的物,歸耶和華為聖!

3. 彼此提醒,互相守望,互相監管,因為我們是一個信仰的群體,彼此相屬。





討論問題

1. 什麽是 herem?什麼是「當滅的物」?什麼是「當獻的物」?請舉例說明之,二者有何異同?
2. 「干犯」神是什麽意思?請舉例說明之。
3. 我們喜歡的神是慈愛的神,很難想像神的怒氣向我們發作,請舉例說明神的怒氣是什麼一回事?
4. 什麼是 Do You 的信仰?信仰不就是個人的嗎?我信仰的選擇與整體教會的信徒有何關係?
5. 我的罪會如何影響我的家?我的小組?我的教會?我信仰的群體?請舉例說明之!
6. 若要萬眾一心,得地為業,我們應如何彼此守望?互相監督?請舉一些實例我們可以去實行互相監督的作用。




回應詩歌





寫這篇講章的過程與一些的考量:
林永健

1. 沒有指出今天聽眾「當滅之物」是什麽?我拿不準是什麼?是罪嗎?如怒氣、淫亂?我曾想過神憎惡的同性戀行為, 但又好像不是,同性戀行為又怎能說是屬於神的,是當滅之物?所以我只停留在原則性的教導,屬神的物我們要全然獻上給神,當滅之物該滅、當獻之物該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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