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12, 2011

在神面前的義,太 6:1-18

在神面前的義
馬太福音六章一至六、十六至十八節


林永健牧師
2011.06.12
福遍中國教會


Untitled from Fort Bend Community Church on Vimeo.


引言

1. 剛從中國回來,中國改變很大,國家愈來愈富有,但社會的問題卻愈來愈多,送紅包行賄的事愈來愈普遍,博士論文答辯,若不送紅包給考官們,很可能不會通過,一生的努力,付之一炬。基督徒在這種的情況之下,能不送紅包嗎?

2. 在一個孩子的制度之下,被迫堕胎,不然工作會受影響,住宅受影響,戶籍受影響,基督徒在這種的情況之下,能怎樣?

3. 耶穌登山的教導,記載在馬太福音五至七章,代表基督徒生活完美的標準,人根本不可能完全按著登山寶訓的原則生活:
  • 學小鳥和百合花,不憂衣食(六 24-34);
  • 被人打右臉,左臉也要轉過來由他打(五 39)
  •  「你們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五 48)
耶穌的教導若只是一些倫理的教訓,要求是過於常人能及,令人沮喪,但耶穌的教導不是只是倫理的教訓,而是作主門徒超自然生活的表現,這是耶穌的生活方式,更是耶穌的門徒的生活方式,歷代歷世不乏信徒按此要求來生活。耶穌基督的教導必需要在生活中能實行出來才有意義,不然神的話只是神話,對生活是沒有影響的。中國有十三億的人口,信徒可能有超過一億,佔人口 8%,若信徒的生活與非信徒的生活一樣,中國那裡還有希望?若教會是世界的燈,人類的希望,跟隨基督的人必需活出天國的生活,讓世界知道誠實、互相尊重、不走後門的生活方式是有可能的。

4. 登山寶訓的鑰節是馬太福音五章廿節:「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若我們的義不勝於非信徒的義,我們如何配作主的門徒?這節聖經提到三種的義:


整個登山寶訓可以根據 5:20 分成三段:
a. 文士的義代表神學家的義:

5.21-48 耶穌提出六對的對比,說明天國的義必需勝於文士所教導的義。
文士教導「不可殺人」,耶穌說:「恨人就是殺人」;文士教導「不可姦淫」,耶穌說:「動淫念就是犯了姦淫」;天國的義必需勝於文士的義,才能顯示天國的不同。

b. 法利賽人的義代表宗教家的義:

6:1-18 耶穌提出當時以法利賽人為代表敬虔人三種經常操練的生活:施捨、禱告、與禁食。天國的義不單只是外表的行為,更重要的是內心的動機與對象。跟隨主的人必需勝於法利賽人人前的義,才能顯示他們是天國的人。

c. 作主門徒的義代表更高的義:

6:18-7:27 登山寶訓主要的教導以作主門徒應具備更高的義為主:「不慮衣食對天父的依賴,結好果子,不論斷別人,有效的禱告生活,走窄路,遵行天父的旨意…等」屬天的生活方式。

應用:
今日你基督徒的生活是否比其他人的生活更高?更有義?若教會要成為世界的光,她必然要活出耶穌所教導的生活,不隨波逐流。那你認為基督徒可以照樣送紅色?照樣堕胎?照樣走後門嗎?
5. 寶訓的精神在「言行合一」,包括今日我們讀的經文,天國更高的義是「行」的義,文士、法利賽人和祭司,雖是當時社會和宗教的領袖,卻「行」不出來,許多宗教的規條和禮儀被架空了,耶穌的教訓強調的精神是聽道與行道要合一,寶訓的開始強調「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五 19);寶訓的結束形容「聽道與行道」合一的人如建房子蓋在磐石上」(七 24-26)。

例子:
武漢的一位基督徒醫生知行合一的見證,說明基督徒可以在一個受賄的環境中,活出基督徒更高的義。

應用:
廿八歲還未出嫁的基督徒,在未信主的父母不斷的壓力之下,如何才能守住聖經的吩咐?堅持要與基督徒結婚?在知與行之間,要付的代價與要承担的壓力確實大。



在神面前的義

基督徒更高的義越過了律法條文,因為律法的條文只能以外在行為作規範的對象,而外在行為的根是內心的意念和思想,那是律法條文不能管得到的。在神面前的義注重的是以人的心為對象,神是看內心,祂知道人心中的動機與思想。

施捨(六 2-4)、禱告(六 5-6)與禁食(六 16-18)是猶太人敬虔生活三大基本的操練,六 1 是三段的基本原則,三段用的句子相同,模式與格局一樣。
基本原則:
在神面前的義--「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

模式與格局:


一、在神面前的施捨,六 2-4


1. 施捨而想得人的稱許是人之常情,若你奉獻了一大筆金錢給教會,而牧師卻不知道,你感覺如何?

2. 最近香港出現了一位「紫荊女俠」,到處派現金,接受電台訪問時,直言目的是要「出位」,引人注意,雖然把面目隠藏起來,但當她出現的時候,引來一大群的人圍觀,施捨成了「人前的善行」。人前的善行是人之常情,但耶穌的教導卻是「在神前的善行」,目的是要得神喜悅,注重的是內心的對象。


3. 前教皇約翰保羅二世,死後世人發現他一生實踐簡樸的生活,沒有擁有什麼東西,把自己的財富全部奉獻給有需要的人,但不為人所知,直到他死後,才被人發現。

4. 「在神前的善」是要得神的喜悅,相信看不見的神看見你的善行,祂一定會賞賜予你,至於是什麼賞賜,經文沒有指明,我相信包括今生及來世的福份,神知道你的需要,祂會按你的需要,將最好的賜予你,你相信嗎?


二、在神面前的禱告,六 5-6

    1. 禱告真正的對象是那看不見的神,神在看不見的天上垂聽,所以禱告的對象是在暗中的父,目的是天父的垂聽,不是要說給人聽,得人的稱讚。

    2. 這並不是否定公禱的價值,但沒有私禱的公禱是沒有意義的,今天我們若只在人前才禱告,那禱告只是為了說給別人聽,這種的禱告的動機是為了要得人的喜悅呢?還是要得神的喜悅?

    3. 事奉的對象與動機非常重要,我們要反省一下,在教會的廚房洗碗擦地,是「人前的善」?還是「在神前的善」?若沒有人知道你的善行,你會不開心嗎?在困難的關口的時候,你遵守聖經的吩咐,卻沒有人知道,你的感受如何?



    三、在神面前的禁食,六 16-18


    1. 禁食是因為向神專注而放棄食物,若成為在人前自義的工具,就失去了禁食的意義,但不少人禁食是做給人看的,要讓人知道自己的敬虔,「我四十天禁食禱告」,人人都會覺得你很認真,很敬虔,人前的禁食之誘惑是大的。

    2. 真正的禁食是注重內心的對象,「在神面前的禁食」,神一定賞賜。



    結論

    1. 這段經文,可以用一個「誠」字來形容,不是唱高調,而是以誠來看待神的律法,就能做得到。以誠就能裡外一至,以誠就能有正確的動機。這就是《大學》所說:誠者不自欺。誠和真知是分不開的。誠是天人合一的關鍵所在。但中國儒家的「誠」是以自己的良心為標準,但耶穌要求我們的誠是以神為對象,以神為標準,是一種活在神面前的「誠」,以至不敢狡辯,不能掩飾,竭盡所能去做,對著神做,全心全意地順服神,你願意嗎?

    應用:

    讓我們在神面前醒察自己,我是否在神的面前誠實無偽地生活?在每一件事上,沒有詭詐,用人的小聰明,隠瞞自己真正的動機?敬虔的生活目的是什麼?是要得人的稱讚?我在建堂的認獻上,是因為人的緣故?還是因為神的緣故?我參予禁食,是人前的義?還是神前的義?我要在神面前認罪悔改,若我的動機是要得人的認許。

    2. 最後,在這段「在神前的義」的經文正中間,作者加插了主耶穌教導的主禱文(六 7-15),前面原文五十九行(1-6),後段也是五十九行(16-18),使主禱文成為全段的中心,甚至成為全個豋山寶訓的中心,幾個月前,我們查考過主禱文,中心的思想是我們與天父的關係,耶穌的教訓,有關天國生活的命令是基於恩典,恩典使我們成為天父的兒女,所以恩典是先於命令,正因我們是天父的兒女,在神前的義才有意義,活出天國的義才有保障,因為神必賞賜,只要你願意。


     你願意嗎?




    討論問題

    1.  你認為登山寶訓是可以實行出來的嗎?為什麼?
    2.  若基督徒不能活出耶穌的吩咐與天國的生活,你認為會有什麼的結果?若所有的基督徒都活出天國的生活,你認為會有什麼結果?
    3.  試比較「人前的義」與「神前的義」,二者有何異同?
    4.  你認為敬虔生活包括什麼?猶太人以「施捨、禱告、禁食」為敬虔生活的三大操練,你的準則又如何?
    5.  如何才能操練在神前的義?試舉一些實際的行動例子。






    回應詩歌

     




    寫這篇講章的過程與一些的考量:
    林永健

    1. 去了中國宣教十日,回到家中已經是星期五的早上兩點鐘了,真正預備這篇講章的時間只有大半天的時間,星期六中午至晚上,所以準備的時間並不充分,在講章的內容與組織上可以看得出來。

    2. 這篇講章以登山寶訓的鑰節--馬太福音五章廿節為引言,把六1-18 的上下文引出,成為聽眾聴這一篇道的一個動機:若我們的義不勝於非信徒的義,我們斷不能進天國,更會失去天國信徒的影響力。若只解釋六 1-18 的經文,很難使聴眾認同,「在神面前的義」為要得神的賞賜,很容易變成老生常談,不容易引起動機。

    3. 在中國宣教十日,眼見與想到的例子都是與中國的現況有關,無可避免,希望不會有反效果,因為聽眾絶大部分是從國內來的,他們或許比較容易了解。

    4, 總結的時候,我試圖用儒家的一個「誠」來歸納「表裡一致」、「心口合一」、「天人合一」的境界,唯一不同的是內心的對象與標準,不知道聽眾對這總結的方法是否覺得有幫助。而應用則以主前的誠實為主,在聖餐的台前,反醒與悔改。

    5. 領敬拜的弟兄選了一首很能配合的回應詩歌,在主前「立定心志」,不受世界的影響,跟隨基督,遵行天父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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