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一至十五節
《提摩太前書教會生活》
第二講
林永健牧師
福遍中國教會
2015.05.17
英語堂
2015.07.12
粤語堂
2015.08.02
國語堂
引言
1. 今天我們的經文是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一至十五節,是有關婦女在教會的角色的經文,這是一段爭議性的經文,我記不起曾經講過一篇沒有例証的講章,今天是第一次,沒有故事,沒有實例,單純是解經,讓我們一起禱告,求聖靈的光照與教導,讓我們明白這一段很難明白的經文。
2. 教會二千年的歷史中,絶大部份的時間,不讓婦女在教會中發言講話,要求婦女安靜,不轄管男人,不讓她們講道,不準她們教導男人,甚至有些教會不讓婦女有任何領導的角色,說這是聖經的教導(biblical)。
3. 這是今天的經文,提前二章十一至十五節,的傳統解譯立場:在教會中,婦女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
4. 傳統婦女角色的立場不單只是解經的問題,更是文化傳統的問題。
二千年來,基督的教會認為女人是禍水、不潔、二等公民、甚至是邪惡的,因為是女人把罪引入了世界。
耶穌的時候,猶太人看不起女人,猶太的男人每天早上的禱告,感謝神他不是一個外邦人、不是一個奴隷、也不是一個女人!女人的地位比外邦人與奴隷更不如!
希腊的文化認為女人的地位是介乎自主的人與奴與隷之間,比自主的男人差一級。
羅馬人把女人當作性的對象,妻子與情婦是男人的財產,對女人一點也不尊重。
5. 教會的教父與神學家,大致上都看不起婦女,十三世紀神學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認為女人是魔鬼的大門(Devil's gateway);第五世紀神學家奥古斯丁(Augustine)認為女人沒有了男人就沒有了神的形象,只有男人是神的形象,女人的價值是從丈夫與孩子來的,而且認為女人很麻煩。
6. 傳統的看法「不許女人轄管男人,不許女人講道」已經有二千年的歷史,直到最近過去五十年左右,男女平等的看法 (Egalitarian view)才慢慢出現,認為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一至十五節並沒有禁止婦女講道,這只是處境性的禁令(situational restriction)。
是否教會嚴重地誤解了這一段經文二千年之久?直至過去五十年才發現正確的解譯?這是一個很沉重的問題!
今天我們要回答的問題是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一至十五節,「我不許女人講道」是超時間的禁令(Timeless prohibition)還是處境性的禁令(Situational restriction)?
婦女在教會的角色是什麽?
7.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需從解經入手,以下是釋經學的簡單重温,我們將應用正確的釋經法去解譯這一段經文。
1)文本批判(Textual criticism)
這是一門比較聖經文獻去鑑定經文原本原貌的專門學問,目的是產生出盡可能接近原文的「批判版本」,大部份的經文都沒有文本批判的問題,只有少部份的經文有些爭議,最新發現的抄本在比較之下,對這些少數有疑問的經文或許有一些幫助,但這是一門很專門的學問,我們依靠文本批判的專家去告訴我們最準確的經文讀本。
2)經文背景(Background)
經文的原讀者是誰?他們的背景與文化是什麽?經文的背景是什麽?
3)上下文理(Contexts)
上文下理求一貫,經文的上下文包括整本聖經的教導、同作者的經文、全書的文理、經文的上下文都是最重要的資料,都要仔細的研究,尤其是爭議性的經文,切忌斷章取義。
4)經文結構(Structure)
文體的結構對解經非常重要,原文字的次序有作者的優先重點,組織法如比較、對比、引申、高潮、問與答等都對經文的解譯有很重要的提示。
5)文法(Grammars)
原文的文法(不是中文的文法)對解經很有幫助,文法不能單獨地許決定經文的意思,文法容許之下,只有幾個可能的解釋,文法不容許的解釋不可能是正確的解釋,所以文法有否決的權力,例如:「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一個神」(the word was a god)是文法不容許的解釋,文法只容許「道就是神」(沒有冠詞)的意思。
6)字義(Word Study)
文字的含意是隨時代的改變而改變,我們要回去第一讀者的時代去明白每一個字的意思,字義的研究是釋經學中很重要的一步。
釋經的六個步驟,提供觀察與証據支持正確的解釋,以下我們就是用這些釋經學的原則解釋這一段難解的經文,明白保羅寫這段經文的原意。
首先讓我們先把經文仔細地讀一次,用的是中文和合本 的版本。
一、男女在主內平等的聖經一貫教導
1. 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一至十五節這段難解的經文首先要從聖經一貫對男女在教會中扮演角色的教導去了解。
男女在主內平等是保羅信書中重要的教導之一,「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三 26-28)
我們受洗歸入基督都是神的兒子,在主內人人平等,包括:
1)種族平等: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
2)社會經濟平等:不分自主的和為奴的
3)男女平等:不分男或女,在基督裡都成為一了。
這並不等於信耶穌之後,男女就沒有分別,提摩太前書第二章十一至十五節的上文,第八至十章保羅教導男人禱告的態度,也分別指出女人禱告應注意的事項,男女有不同的教導,加拉太書三章廿八節指的是在主內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對第一世紀男女極不平等的社會,這是超時代的教導。
2. 加拉太書三章廿八節人人平等的教導不單只是一節經文的教導,
- 歌羅西書三章十一節:「在此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
-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三節:「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這兩段經文雖然沒有如加拉太書三章廿八節一樣明顯地提到男女平等,但人人主內平等的原則卻是一致的。
二、新約聖經婦女在教會中事奉的例子
1. 保羅的書信中,提到不少婦女在教會中事奉的例子,她們都有名有姓,在教會最初期的時候,已經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在當時男女不平等的社會中,這是極不尋常的事。
2. 婦女事奉的例子:
1)女執事非比:「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他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羅十六 1)
2)馬其頓第一位信徒腓立比教會的創辦人呂底亞:「有一個賣紫色布疋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來敬拜神。他聽見了,主就開導他的心,叫他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他和他一家既領了洗,便求我們說:「你們若以為我是真信主的(或作:你們若以為我是忠心事主的),請到我家裡來住。於是強留我們。」(使十六 14-15)
3)哥林多教會的領袖革來氏:「因為革來氏家裡的人曾對我提起弟兄們來,說你們中間有分爭。」(林前一 11)
4)初期教會的領裡保羅主要的支持者之一,約翰馬可的母親馬利亞:「想了一想,就往那稱呼馬可的約翰、他母親馬利亞家去,在那裡有好些人聚集禱告。」(使十二 12)
5)有名望的使徒猶尼亞安:「問我親屬與我一同坐監的安多尼古和猶尼亞安;他們在使徒中是有名望的,也是比我先在基督裡。」(羅十六 7)
6)雅典第一批的信徒,路加特別提大馬哩的名字:「但有幾個人貼近他,信了主,其中有亞略巴古的官丟尼修,並一個婦人,名叫大馬哩,還有別人一同信從。」(使十七 34)
7)與保羅同行的夫婦亞居拉與百基拉,他們教導亞波羅,門訓他成為教會的牧者,在此角色中,百基拉的名字甚至在丈夫亞居拉之前:「遇見一個猶太人,名叫亞居拉,他生在本都;因為革老丟猶太人都離開羅馬,新近帶著妻百基拉,從義大利來。保羅就投奔了他們。」(使十八 2)「有一個猶太人,名叫亞波羅,來到以弗所。他生在亞力山大,是有學問(或作:口才)的,最能講解聖經。這人已經在主的道上受了教訓,心裡火熱,將耶穌的事詳細講論教訓人;只是他單曉得約翰的洗禮。他在會堂裡放膽講道;百基拉,亞居拉聽見,就接他來,將神的道給他講解更加詳細。」(使十八 24-26)
8)腓立比教會兩位主要的同工友阿爹和循都基:「我勸友阿爹和循都基,要在主裡同心。我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幫助這兩個女人,因為他們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做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腓四 2-3)
3. 這些婦女有担任執事、使徒、教師(教成年男人聖經)、教會的創辦人、教會主要的同工、初期教會第一批的信徒等重要的角色,保羅與路加都記上她們的名字,可見婦女在教會中有重要的角色。
4. 所以新約不單只強調男女在主內平等的真理,更舉了不少婦女在教會服待與教導的例子,F. F. Bruce 說,加拉太書三章廿八節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包括了男女的平等,聖經若有一些特殊情景的禁令,應該在這基本真理上去了解。這是很對的原則。
新約中男女平等是一貫的真理,只有三段經文好像與這基本真理有衝突,只有這三段:
1)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至十六節有關婦女在教會中發言的時候要蒙頭,因為「男人是女人的頭」。
2)哥林多前書十四章三十四至三十六節有關教會中講方言的困擾,「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
3)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一至十五節,今天的經文是針對教會假師傅的問題,保羅說:「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這三段經文與聖經一貫男女平等的教導的關係是什麽?如何解釋這三段經文?今天我們先了解仔細研判提摩太前書第二章十一至十五節。
三、提摩太前後書寫作的目的與經文的歷史背景
1. 若要了解二章十一至十五節,我們必需要先明白提摩太前後書的背景與寫作的目的,保羅寫信給在以弗所作牧者的屬靈兒子提摩太,主要的吩咐是要提摩太注意教會中的假師傅教導異端。
提前一章三節,保羅開門見山就說:「我往馬其頓去的時候,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這是新約教會剛成立最嚴重的問題。
提前結朿的時候,保羅又再重複同一個主題:「提摩太啊,你要保守所託付你的,躲避世俗的虛談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已經有人自稱有這學問,就偏離了真道。願恩惠常與你們同在!」(六 20-21)
這些假先知傳的異端包括:「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有人偏離這些,反去講虛浮的話,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一 4-7)
「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聽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鬼魔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熱鐵烙慣了一般。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葷),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四 1-3)
保羅對這些假先知絶對不客氣:「若有人傳異教,不服從我們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他是自高自大,一無所知,專好問難,爭辯言詞,從此就生出嫉妒、分爭、毀謗、妄疑,並那壞了心術、失喪真理之人的爭競。他們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六 3-5)
明顯地保羅寫信給提摩太主要的目的是要他防假先知,勸以弗所教會的信徒好好學習真理,免受異端的迷惑。
2. 保羅「不許女人講道,不許他們轄管男人」(二 12)的婦女是什麽人?以弗所教會的婦女是什麽人?這是經文的背景,對明白這一句話非常重要。
其實提摩太前後書清楚地告訴我們,這些婦女相當富有,保羅勸她們「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二 9)。其中更有「好宴樂的寡婦」,保羅說她們「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五 6)
但最可怕的是以弗所的假先知「偷進人家、牢籠無知婦女的」。「這些婦女擔負罪惡,被各樣的私慾引誘,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提後三 6-7)成為敵擋真理的人。
大部份的聖經學者都同意以弗所教會婦女的問題是被假先知影响,造成教會的困擾。保羅如何處理這些婦女的問題?
四、經文的上下文
1. 經文的上文是對婦女的教導,首先,保羅說他自己的使命是「作傳道的,作使徒,作外邦人的師傅」,目的是「教導他們(外邦人)相信,學習真道。」(二 7),「學習真道」是提摩太書的重點,然後在這「學習真理」的大前題之下,保羅教訓以弗所的男人,「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或作:疑惑),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二 8),之後對女人說:「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二 9-10)第十一節至十五節是對女人的教導之延伸。
2. 上文的重點是要主內的婦女自守正派,不以外表的妝飾為重,要有好的行為,這才與自稱是敬神的女人相宜。注意:這些婦女「自稱是敬神的女人」,保羅卻說,自守正派善行,才是敬神的女人之表現。
五、經文唯一的命令
1. 讓我們先把經文再讀一遍,然後進入觀察與解經。
2:11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2:12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2:13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2:14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
2:15 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2. 整段對婦女教導的經文,從第九至十五節,只有一個命令(only one imperative):「女人要沉靜學道」,其他的動詞都是敍述語態(indicative mood),包括「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二 12),都不是命令語態而是現在敍述語態(present indicative),這「並不是超時空的原則」(Payne, p.191),若保羅要表達超越時間空間絕對的命令,他大可以用過去命令語態,或用將來命令語態,可見經文的重點是要以弗所的婦女「學道」,這才是命令,超時空的原則與吩咐。
這文法上的觀察對明白這一段經文猶其重要。
3. 保羅吩咐以弗所教會的婦女學道的時候「一味的順服」(with entire submissiveness),指的是她們學習的態度,順服並不是次等公民才要有的態度,而是聖徒優美的表現,是基督徒的品格之一,男女沒有分別,都要「順服」。
1)順服神
「你們要順服神... 抵擋魔鬼」(雅四 7)
2)順服在上的君王或臣宰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前二 13-14)
3)順服主人
「你們作僕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前二 18 )
4)在主內彼此順服
「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弗五 21)這是信徒被聖靈充滿的四種表現之一。在彼此順服的大前題下,「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弗五 22)
4. Gordon Fee 更指出「一味的順服」是順服純正教義與教導這些純正教義的師傅(Fee, 35)。
六、「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的句子結構
1. 第十二節:「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我們注意這句子的結構與原文的排列:
- 講道(to teach):不定式現在語態動詞用作名詞(present substantival infinitive),句首表示強調。
- 但(but):連接詞,與第十一節「沉靜學道,一味順服」作對比。
- 女人(a woman):單數代表。
- 我不許(I do not permit):現在敍述語態。
- 也(or):oude 連接詞。
- 轄管(to exercise authority):不定式現在語態動詞用作名詞(present substantival infinitive),與「講道」平行。
- 男人(a man):單數代表。
可見「不許女人講道」與「不許他轄管男人」是兩件相同的事,用 oude 「也」連接起來,「轄管男人」進一步解釋「女人講道」。
了解這兩者之間的關係,現在讓我們了解這個用作名詞的現在不定式動詞的含意。
七、「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的字義
1. 「講道」(to teach),原文是 didasko,這動詞的字群包括教導(teach)、教師(teacher)、教義(teaching),在新約出現四十八次,主要的用法是使徒有關基督的純正道理,「主耶穌基督純正的話與那合乎敬虔的道理」(提前六 3),是權威性的(authoritative)。
教導這權威性有關基督真理的人在新約的例子包括:
- 使徒
- 受指派的人如提摩太、提多等
- 長老(參提前五 17)
- 監督(提前三 2)
- 牧師和教師(弗四 11)
- 「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因為有許多人不服約束,說虛空話欺哄人;那奉割禮的更是這樣。這些人的口總要堵住。他們因貪不義之財,將不該教導的教導人,敗壞人的全家。」(多一 9-11)
- 「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提前五 20)
- 「這些事你要講明,勸戒人,用各等權柄責備人,不可叫人輕看你。」(多二 15)
2. 「轄管」(to exercise authority),原文是 authenteo,整本聖經只在這裡出現一次,沒有其他的經文可以參考這個字的字義。以下是幾本新約原文字典的解釋:
- 發號施令(give orders to)、主宰(dictate)(BDAG: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ition)
- 統治(to rule over)(The Exeget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 稱王稱霸(domineer, lord it over)(A Concise Greek-English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1990 年,Wilshire 研究 authenteo 這個字在主前第一至二世紀與主後第一至二世紀的用法,他把這個字與同源字在這四百年所有的出處都找出來,發現 authenteo 的字義從來沒有以上「發號施令、主宰、稱王稱霸、統治」的意思,一次也沒有這樣的用法,在這四百年中,authenteo 的意思是:「煽動暴力、挑撥罪行、謀殺、任性暴力」(instigate violence, incite a crime, murder, self-willed violence)。
Wilshire 發現 authenteo 在第二世紀之後的字義開始改變,「轄管」的意思開始出現。字的意思是會改變的,我們需要知道保羅時代這個字的意思是什麼。
十六世紀伊拉斯謨(Erasmus)是印發希臘文新約的一個人,他把 authenteo 翻為拉丁文的時候,翻之為「轄管」(to exercise authority),而英文的翻譯是從這而來。
若保羅想表達「轄管」、「發號施令」、「統治」的意思,他可以用另一個字 exousiazo 「權柄」、「主張」,這個字極為普遍,在新約出現廿八次,(參林前七 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exousiazo 的用法。)
根據 Wilshire,authenteo 將合宜的翻譯是「煽動暴力」或「挑撥罪行」,指的是以弗所的婦女受假先知的教導,在教會煽動爭議、挑撥、散播錯誤的教導(Wilshire, 48)。
這個解釋與以弗所婦女的問題很配合,她們的問題是:
- 老年的婦人相信與散播「世俗的言語和荒渺的話」(提前四 7)
- 年輕的婦女「習慣懶惰,挨家閒遊;不但是懶惰,又說長道短,好管閒事,說些不當說的話。」保羅勸她們「嫁人,生養兒女,治理家務,不給敵人辱罵的把柄。」更說她們「已經有轉去隨從撒但的。」(提前五 13-15)
- 「那偷進人家、牢籠無知婦女的,正是這等人。這些婦女擔負罪惡,被各樣的私慾引誘,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真道。」(提後三 6-7)
4. 第十二節明顯地與第十一節為對比,第十二節開頭的「但」(But)(二 12),中文沒有把它翻譯出來,意思是「在教會煽動爭議、挑撥、散播錯誤教導」的女人與「沉靜學道、順服教會教導」的女人成為對比。
5. 小結:
現在讓我們分析第十二節的結構與原文字的排列:
1)「但」(But ):連接詞,與第十一節「沉靜學道」的女人比較。
2)「教導」(to teach):權威性的教導,不單只指主日講道。
2)「我不許女人」(I do not allow a woman):現在敍述語態,並不是命令式,所以不一定是超時間性的禁令,可以只是指當年的情景。
3)「也」(or):這連接詞將兩項相同的事連在一起,「權威性的教導」(to teach)與「在教會煽動男人爭議、挑撥」(to instigate a crime)同為分詞(infinitive),指的是同一件事 。
4)「轄管」to exercise authority:「煽動男人爭議、挑撥」是當年字的意思,這字在第三、四世紀的意思改變了,「轄管」是第十六世紀的翻譯。
5)「男人」(a man):單數,可能指某些在以弗所的男人。
這樣合理地解釋第十二節的含意是合情合理,附合嚴謹原文譯經的原則與方法,你可以不接受這樣的解釋,但必需尊重這解釋的合理性。這節經文並不一般性地禁止女人在教會中教導的事奉。
八、沉靜學道的兩個原因
1. 第十三至十四節保羅給兩個吩咐「女人要沉靜學道」(唯一這經文中的命令)的原因:第一個是正面的原因--被造的次序(the creation order);第二個是反面的原因--夏娃反面的榜樣(the negative example of Eve)。
2. 第一,「被造的次序」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二 13),這被造的次序指的是學習的次序與優先性,神造男造女的時候,是亞當先領受神的命令,「耶和華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 15-17)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的禁令是先給亞當的,「他」、「你」原文都是單數,是在第十八節至廿五節,夏娃被造之先,這是男人是女人的頭的部分意義,「優先」(prominence),三一神學院舊約的教授 Kaiser 認為提前二章十三節的「被造次序」是「學習的次序」,男人有責任帶頭去學習神的話語,所以保羅吩咐以弗所的女人,要沉靜學道,順服,不要煽動男人爭議、挑撥、散播錯誤教導,被假先知利用。
3. 第二、「夏娃反面的榜樣」
「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二 14)「女人」是單數,且有指定的冠詞(definite article),所以不是指所有的女人,而是指夏娃,與前一句「亞當」相對。
保羅要以弗所教會的女人「沉靜學道、順服」,不要像夏娃一樣,煽動男人爭議、挑撥、散播錯誤教導,夏娃被魔鬼利用正如以弗所的女人被假先知利用一樣。夏娃失敗旳例子,成為我們的提醒。
亞當、夏娃與當年以弗所的男人與女人平衡相同:
1)當年亞當與夏娃是亞當首先從神得到神的命令,夏娃是在後,這學習的次序與當年以弗所的情景相同,保羅要女人沉靜學道,這是第一個原因。
2)當年亞當與夏娃是夏娃傳錯誤的教導,被魔鬼利用,同樣,當年以弗所的婦女也被假先知利用,散播錯誤真理,這是保羅要女人學道的第二個原因。
3)當年夏娃也應如以弗所的女人一樣,沉靜學道,這是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一至十五節唯一的吩咐與命令。
這是保羅吩咐女人「沉靜學道」的兩個原因。
九、沉靜學道自守的結果
1. 第十五節引出女人沉靜學道自守的結果:「然而,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這可能是這段經文第二句最難明白的經文。女人沉靜學道自守與生產有何關係?
2. 首先我們要注意第十五節開始的連接詞:「但」(But),和合本翻為「然而」,意思是連接第十四節:「夏娃不沉靜學道」的壞榜樣與第十五節:「沉靜學道自守的女人」之結果為對比。
3. 「若」(if )是第一類型的條件句子(first class condition),形容真實的情況,是真可能發生的事情,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就必在生產上得救。
4. 「得救」(will be preserved)將來被動語態,指的是將來末世審判的救贖(eschatological sense)。「在生產上得救」令人迷茫它的含義,沒有生產的女人又如何得救?
最合理的解釋可能是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在末世審判的時候,藉(through)接受女人的角色(生產是女人特殊的角色),而蒙神悅納。應用在當時以弗所的婦女最為合適。
總結
1. 總結這一段五節的經文,保羅吩咐女人沉靜學道,順服,這是這一段經文唯一的命令(十一節)。與以弗所煽動男人爭議、挑撥、散播錯誤教導的女人為對比,原因有兩個:1)被造的次序,男人有優先教導領受神的話的責任;2)不要像夏娃一樣,被魔鬼利用,煽動男人爭議、挑撥、散播錯誤教導。
2. 這樣女人若常存信心、愛心,又聖潔自守,在末世審判的時候,藉(through)接受女人的角色,而蒙神悅納。
這解釋合情合理!首先應用在以弗所的情景,也應用在今天的情況,女人要學道,不要煽動男人爭議、挑撥、散播錯誤教導,做成教會的問題。
這段經文沒有禁止女人講道。
3. 八年前福遍教會的長老與牧師一同研究這一段的經文,一致同意接受這合理的解釋,成為福遍教會女人角色的立場,你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我們希望你尊重教會的立場,不讓這立場成為教會爭議旳事。
多謝大家!
寫這篇講章的過程與一些的考量:
林永健
1. 婦女在教會的角色是爭議性的題目,當我研究這題目的時候,我沒有從文化社會的角度去看這題目,最重要的是聖經怎麼說,那三段相關的經文如何解釋,這講章主要是解經。
2. 我的立場雖然是這段經文並沒有禁止女人講道,提摩太前書二章十一至十五節,雖然只是處境性的禁令,但不等於這段經文對現代的聽眾就失去了意義,講章的最後也嘗試現今的應用,女人應沉靜學道,不要引起爭議,接受從神而來的旨意,就必蒙神的喜悅與拯救。
3. 我以為這是很沉悶的講章,但反應卻很好,聽眾是可以被挑戰,聽一些解經的道。
Thx for sharing.
ReplyDelete1Co 14:34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ReplyDelete1Co 14:35 他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1Co 14:36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
1Co 14:37 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
1Co 14:38 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
1Co 14:39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
1Co 14:40 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
保羅已經說明了「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的原因是「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提摩太前書 2:12-14 (和合本)」
ReplyDelete假設我們不懂得進一步解釋這個原因,這兩個原因都不會因為時代變遷而改變,也就是說女人不許講到,不許他轄管男人,到今時今日甚至以後都適用。